環保專業工程師
Ⅰ 環保工程師工作內容是什麼
如果不是環保專業的小夥伴,可能很少有人知道環保工程師證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環保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工作內容是什麼?好考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工程師在企業中的工作職責:
1、負責項目環保資料的審核與歸檔
2、負責組織公司內部和供應商環保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試
3、負責第三方及客戶的環保審核
4、負責對研發內部和供應商內部的環保流程進行稽核
5、參與公司環保體系的優化和建設
環保工程師在企業中的任制要求:
1. 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環境,化學等相關專業;
2. 兩年及以上有害物質工作經驗,熟練掌握ROHS2.0、HF、REACH、WEEE等電子行業法律法規,熟悉QC080000體系;
3. 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細致耐心、執行力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誠實正直。
了解了環保工程師是干什麼的,我們再來看看它到底好考嗎?環保工程師從考試難度上講,是特別難的。而且每年的通過率都是個位數,在5-8%左右,每年通過人數差不多在300左右。
經過上面的介紹,大家已經對環保工程師有了一個大概的認識。如果對這個證書感興趣的同學,大家可以開始備考了,制定完善的學習計劃,畢竟考試的通過率是非常低的。最後,小編祝大家考試順利。
Ⅱ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2)環保專業工程師擴展閱讀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Ⅲ 要成為環境工程師,需要學什麼專業
你好:我就是學環境工程的,別對自己的專業灰心!我的同學現在還在做環保的都混得不錯,其它轉行的很多都還在飄著,所以堅持自己的專業吧,我是04年的畢業生。 如果你考慮費用的話,我建議你首先就別看那些taught型的碩士,都是砸錢的游戲。我感覺,學理工的人,還是應該去讀research型的碩士,多做做項目,有經驗了,你也就值錢了。而且一般的research型理工科都比較好申請獎學金,也可以和教授談條件,幫他做東西,他按月給你salary,很多研究室實際上很缺人的,國內國外都是這樣。 北歐是個不錯的選擇,本身就沒有學費,也不用擔心這個學期成績不好下個學期沒有獎學金免學費的說法。 由於大家都是學環境的,我就多說幾句。環評是個好方向,但是只是這幾年,過幾年不好說。另外,環評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不會有教授招你過去單純做環評的,還是要做點兒深入的研究工作,另外如果你想做環評,那最好找個環評項目多的教授,可以通過他多接觸些項目,對你有好處,有可能的話,早些考出證來。
Ⅳ 環保類的工程師一般能找什麼樣的工作單位
考試介紹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56號)。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該委員會負責擬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 , 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題庫 , 組織評閱卷工作 , 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Ⅳ 環保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3、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4、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5)環保專業工程師擴展閱讀: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 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 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Ⅵ 環境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1、評估及監察各種工程的設計及管理,並糾正會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的錯誤設版計。
2、就工程項權目進行環境評估及其他研究,如可行性評估、財政預算政、時間預算。
3、估計工程項目的各種需求,如工地設備、選用材料。
4、執行合約行政工作。
5、到工地監督工程,確保工程依照設計、財政預算及工作進度進行。
6、保養及管理完工後的工程設施。
7、管理及監督有關污染控制的工作。
8、研究、開發和改良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的科技,例如生物除污技術。
注冊環境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6)環保專業工程師擴展閱讀:
環境工程師的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城市和城鎮水、氣、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和給排水工程、水污染控制規劃和水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知識。
能在政府部門、規劃部門、經濟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設計單位、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學校等從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開發方面工作的環境工程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環境工程師
Ⅶ 環保工程師有哪些專業
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與環境等專業)
相近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均可
去我網路空間里的鏈接里看下,對你有幫助的。
Ⅷ 環境保護工程師與環保工程師區別
環境保護工程師與環保工程師區別:
環境保護工程師是指從事自然資源保護並使其得到合理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創造適合人類生活和工作環境的人員。
環保工程師(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Ⅸ 怎麼成為環保工程師
參加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就可成為環保工程師。
環保工程師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9)環保專業工程師擴展閱讀
崗位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Ⅹ 考環境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 , 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10)環保專業工程師擴展閱讀:
根據《環保工程師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 必須經過注冊 , 方可以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
第十三條 取得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 , 應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工商注 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 ,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 , 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 ,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 面憑證。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 審批。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決定。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 應當書面說 明理由 , 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 權利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 , 應將延長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將批准決定送達經批准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統一製作和用印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六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 3 年。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憑證 , 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