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專業監理工程師
① 省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是否取消了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是有法律依據的,是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不會被取消的
② 監理工程師證可以取消嗎
個人認為不會,建設部現在是把監理工程師考試重點放在上項目管理,即使監理不強制監理了,證書一樣是建設單位需要的
③ 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是否取消了
是取消准入,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而不是徹底取消。
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公路、水運監理專業必須的理論和技能,能從事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或公路的質量、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公路、水運質量檢測、監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
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含)以上學歷;報考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
報考者相應科目全部達到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的,頒發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合格證與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等效。
報考者單科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但尚未達到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的,其相應科目的成績予以記錄。
④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大專學歷,工作經驗3年是可以報考監理工程師的。
報考監理工程師需要的條件: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築、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監理工程師證或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優先;
3、熟悉建設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規定,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以及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
(4)取消專業監理工程師擴展閱讀
注冊監理工程師分兩個等級,分為一級監理工程師和二級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一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一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二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監理工程師、二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⑤ 注冊審批取消,監理工程師怎麼活
注冊監理工程師是由國家建設部、人事部統一命題和頒發執業資格證書,可以在專全國范屬圍內選擇相應專業執業。
問:監理工程師證書是國家哪個部門頒發的?
答:監理工程師分為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省級監理工程師和水利部監理工程師。
【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是由國家建設部、人事部統一命題和頒發執業資格證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相應專業執業,其應試資格很嚴。其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省級】監理工程師只需取得省建設主管部門命題考試通過後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證書,可以在本省范圍內選擇相應專業執業的監理人員,無需注冊,但其不能跨省市執業。
【水利部】監理工程師,由水利協會頒發。
⑥ 監理公司資質取消了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對已有水利監理工程師資格證的有什麼影響嗎
對資格證證件本身沒有影響。
但公司沒有水利水電資質後,
就沒有相關建設項目了,
所以你的工作可能會受影響。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⑦ 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要取消資格證書
您好~沒有此類消息。
⑧ 想取消專業監理工程師注冊,注冊單位不給辦理!應該如何辦
可以自己申請注銷,一、申請注銷注冊的范圍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47號令)的有關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或聘用企業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1、聘用企業破產;
2、聘用企業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3、聘用企業被吊銷建設工程相應資質證書;
4、注冊監理工程師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5、注冊監理工程師年齡超過65周歲;
6、注冊監理工程師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二、申請注銷注冊所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1、申請人如實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退休證、警官退休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4、申請人注冊專業相關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5、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執業印章原件。
6、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證明文件原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7、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建設工程相應資質證書的,應提供相應主
⑨ 監理工程師會被取消嗎
監理工程師不會被取消。
因為: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版程師資權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責任。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設立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