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㈠ 求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資格
編輯本段考試簡介
全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1998年6月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拉開了在我國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序幕。
編輯本段報考資格
全國注冊岩土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12位岩土工程界資深專家組成,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方鴻琪同志任組長,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張在明同志任副組長。專家組受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領導,主要使命是負責制定《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完成《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手冊》和《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開始手冊》的編寫、負責完成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試題設計、負責制定評分標准和培訓評分員、協助管委會制定開始方法和報考條件等文件、組織和編寫《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教程》。 實行注冊岩土工程師制度是我們岩土工程界的一件大事,是實現政府對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需要岩土工程界廣大同行的大力支持。為了全面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制度,廣泛聽取同行意見,在各單位的積極支持下,專家組聘請了二十多位具有豐富岩土工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家組成了顧問組。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曹佑裕同志任顧問組組長。顧問組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專家組的工作,並廣泛收集和反映同行對開始大綱及考試的意見,協助專家組總結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的經驗與問題。
編輯本段考試方式
我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9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築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7個科目:工程地質、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築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
編輯本段科目內容
專業考試的專業范圍包括: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結構工程和岩土工程,上午段共設有7個科目,1、岩土工程勘察;2、淺基礎;3、深基礎;4、地基處理;5、土工結構、邊坡、基坑與地下工程;6、特殊條件下的岩土工程;7、地震工程。每個科目1道作業題,12分,從這7個科目中選擇4個科目進行考試,共計48分。下午段除了上述科目外,另增加工程經濟與管理科目,每個科目包括8道單選題,每題1分,從這8個科目中選擇6個科目進行考試,共計48分。 考試以國家標准為准,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用行業標准。共計48分。 2005年合格標准 1、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基礎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132分(試卷滿分240分)。 2、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知識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120分(試卷滿分200分)。 3、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案例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56分(試卷滿分100分)。
編輯本段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暫行規定
為順利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管理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岩土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及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一、實施時間及范圍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資質標准》規定的甲級、乙級岩土工程項目,統一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制度。 (二)《工程勘察資質標准》規定的丙級岩土工程項目是否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制度,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二、執業范圍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可在下列范圍內開展執業工作: (一)岩土工程勘察。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境岩土工程勘察、固體廢棄物堆填勘察、地質災害與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二)岩土工程設計。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設計、岩土加固與改良設計、邊坡與支護工程設計、開挖與填方工程設計、地質災害防治設計、地下水控制設計(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設計及工程抗浮措施設計等)、土工結構設計、環境岩土工程設計、地下空間開發岩土工程設計以及與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相關其它技術設計。 (三)岩土工程檢驗、監測的分析與評價。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工程、岩土加固與改良工程、邊坡與支護工程、開挖與填方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土工構築物工程、環境岩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工程的施工、使用階段相關岩土工程質量檢驗及工程性狀監測;地下水水位、水壓力、水質、水量等的監測;建設工程對建設場地周邊相鄰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基礎設施、邊坡等的環境影響監測;其它岩土工程治理質量檢驗與工程性狀監測。 (四)岩土工程咨詢。上述各類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檢驗、監測等方面的相關咨詢;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專項研究、論證和優化;施工圖文件審查;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岩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查;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項目投標文件審查。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岩土工程專業規定的其它業務。
三、執業管理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必須受聘並注冊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檢測、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方能執業。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名義從事岩土工程及相關業務活動。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可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以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名義在全國范圍內從事相關執業活動。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當與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不符時,個人執業范圍應服從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制度不實行代審、代簽制度。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甲、乙級岩土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須由本單位聘用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承擔。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應在規定的技術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以下統稱「簽章」)。凡未經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的技術文件,不得作為岩土工程項目實施的依據。 (五)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簽章的有關技術文件按照「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目錄(試行)」(詳見附件1)的要求執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補充目錄。 (六)勘察設計單位內部質量管理可繼續採用國家推行和單位現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法人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承擔《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的責任與義務,對其簽章技術文件的技術質量負責。 (七)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執業過程中,應及時、獨立地在規定的岩土工程技術文件上簽章,有權拒絕在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內容的技術文件上簽章。聘用單位不得強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工程技術文件上簽章。 (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本人保管和使用,其聘用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代為保管。 (九)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注冊有效期內完成的主要項目須填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登記表》(詳見附件2),在申請延續注冊時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十)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注冊有效期內調離聘用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後方可執業。 (十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年齡一般不得超過70歲。對超過70歲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部門原則上不再辦理延續注冊手續。個別年齡達到70歲,但身體狀況良好、能完全勝任工作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繼續受聘執業。 (十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辦理退休手續後,可受聘於一個單位繼續執業。受聘於原單位的,原執業印章繼續有效;受聘於其它單位的,須提供退休證明和同新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變更注冊後方可執業。 (十三)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十四)執業管理其它有關規定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執行。
四、過渡期有關規定
為穩妥推進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管理制度的實施,自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可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勘察設計單位從事的甲級、乙級岩土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審核人或審定人等崗位中,至少須有1人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資格,並在規定的技術文件上簽章。 (二)暫未聘用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但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可與能滿足單位資質與個人注冊執業資格要求的單位(以下簡稱「協作單位」)簽訂《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人員外聘協議書》(以下簡稱《外聘協議書》),由協作單位指派其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對相關岩土工程項目進行執業活動。外聘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不得以個人名義與外聘單位簽訂《外聘協議書》。 凡規定的技術文件須經協作單位指派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後方可生效和交付。上述項目在提交技術成果文件時,應同時提交《外聘協議書》復印件。 聘用單位必須依法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並對岩土工程項目的質量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對其簽章的岩土工程項目承擔執業責任。 (三)對於已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工程設計資質標准》中規定配備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資質審核時可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數量要求進行認定。首次申請資質、增項資質和升級資質的單位,須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工程設計資質標准》要求的個人注冊執業人員標准條件。 附件:1.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目錄(試行) 2.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登記表
附件1: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目錄(試行) 一、岩土工程勘察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書責任頁; 2.岩土工程勘察補充、變更成果報告(文件)責任頁。 二、岩土工程設計 1.岩土工程設計文件責任頁及其設計圖紙的責任欄; 2.規定簽字的岩土工程設計變更文件責任頁。 三、岩土工程咨詢 1.項目咨詢報告書責任頁; 2.施工圖審查報告書責任頁。 四、岩土工程檢驗、監測的分析與評價 1.岩土工程檢驗與監測分析評價報告書責任頁; 2.岩土工程檢驗與監測分析評價補充報告責任頁。 註:1.本附件1所稱「責任頁」是指蓋有成果交付單位勘察文件專用章並有相關主要責任人簽章的專頁。 2.其中岩土工程設計文件已有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的,可不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字。 3.按委託合同僅提供勘探、檢測、監測數據資料,但不承擔分析、評價、建議責任的項目技術成果,可不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字。
㈡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科目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
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11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信號與信息技術、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經濟、法律法規。
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8個科目: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工程地質、結構力學、結構設計、土力學與基礎工程、岩體力學與岩體工程。
專業考試的專業范圍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淺基礎、深基礎、地基處理、邊坡和基坑、特殊土和不良地質、建築工程抗震、地基檢測。專業基礎考試上午和下午各100分;
專業案例考試,上午段和下午段各有30個題目,從這30個題目中選擇25個進行考試,上午下午各50分,共計100分。
(2)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擴展閱讀:
報考資格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位士及以上學,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參考資料:網路----注冊岩土工程師
㈢ 注冊土木岩土工程師考試資格
2008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
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報名參加考試。
一、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參加基礎考試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專業工作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 2007年 大學專科 1年 2006年
相近 專業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 2007年
大學專科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 1年 2006年
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參加專業考試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 專 業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博士學位 2年 2006年 6年 1991年
碩士學位 3年 2005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4年 2004年 7年 1991年
大學本科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大學專科 6年 2002年 9年 1987年
中專 10年 1977年
相 近 專 業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
博士學位 3年 2005年 7年 1991年
碩士學位 4年 2004年 1991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5年 2003年 8年 1991年
大學本科 6年 2002年 9年 1989年
大學專科 7年 2001年 10年 1987年
中專 10年 1972年
其他工科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 8年 2000年 12年 1985年
大學專科及以上 9年 1982年
註:1、「專業工作」指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
2、「Ⅰ類人員」指已通過基礎考試人員,「Ⅱ類人員」指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人員。
3、以上專業名稱為「新專業名稱」,與「舊專業名稱」對照見附件二。
三、報名者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2008年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列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考考生都必須提交身份證及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並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令第3號予以處理。
㈣ 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㈤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和注冊岩土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是官方的說法,注冊岩土工程師是簡稱。
注冊岩土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是一個意思,各省人的事考試目錄里只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但是土木行業人員一般都把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稱做注冊岩土工程師。
(5)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擴展閱讀
此類職位所需要的不僅是要精通專業知識,更要求有足夠的大局觀和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來說,其薪酬與工作經驗成正比。
以建築設計師為例,現代建築還要求環保和可持續發展,這些都需要建築設計師擁有扎實的功底以及廣博的閱歷,同時善於學習,並在實踐中去體會。市場上對建築設計人才大多要求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資質,並擔任過大型住宅或建設工程開發的設計。
此類職位也需要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如建築工程師需要通過國家組織的注冊建築師的職業資格考試拿到《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才能上崗,預算工程師需要取得注冊造價師或預算工程師資格。
參考資料
網路--注冊土木工程師
網路--注冊岩土工程師
㈥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要權威)
基礎部分
一、高等數學
1.1 空間解析幾何 向量代數 直線 平面 旋轉曲面 二次曲面 空間曲線
1.2 微分學 極限 連續 導數 微分 偏導數 全微分 導數與微分的應用
1.3 積分學 不定積分 定積分 廣義積分 二重積分 三重積分 平面曲線積分 積分應用
1.4 無窮級數 數項級數 不清 冪級數 泰勒級數 傅立葉級數
1.5 常微分方程 可分離變數方程 一階線性方程 可降解方程 常系數線性方程
1.6 概率與數理統計 隨機事件與概率 古典概率 一維隨機變數的分布和數字特徵 數理統計的基本概念 參數估計假設檢驗 方差分析 一元回歸分析
1.7 向量分析
1.8 線性代數 行列式 矩陣 n維向量 線性方程組 矩陣的特徵 值與特徵向量 二次型
二、普通物理
2.1 熱學 氣體狀態參數 平衡態 理想氣體狀態方程 理想氣體的壓力和溫度的統計解釋 能量按自由度均分原理 理想氣體內能 平均碰撞次數和平均自由程 麥克思韋速率分布率 功 熱量 內能 熱力學第一定律及其對理想氣體等值過程和絕熱過程的應用 氣體的摩爾熱容 循環過程 熱機效率 熱力學第二定律及其統計意義 可逆過程和不可逆過程
2.2 波動學 機械波的產生和傳播 簡諧波表達式 波的能量 駐波 聲波 聲速 超聲波 次聲波 多普勒效應
2.3 光學 相干光的獲得 楊氏雙縫干涉 光程 薄膜干涉 邁克爾遜干涉儀 惠更斯—菲涅耳原理 單縫衍射 光學儀器分辨本領 X射線衍射 自然關和偏振光 布儒斯特定律 告馬呂斯定律 雙折射現象 偏振光的干涉 人工雙折射及應用
三、普通化學
3.1 物質結構與物質狀態 原子核外電子分布 原子、離子的電子結構式 原子軌道和電子雲概念 離子鍵特徵 共價鍵特徵及類型 分子結構式 雜化軌道及分子空間構型 極性分子與非極性分子 分子間力與氫鍵 分壓定律及計算 液體蒸氣壓 沸點 汽化熱 晶體類型與物質性質的關系
3.2 溶液 溶液的濃度及計算 非電解質稀溶液通性及計算 滲透壓概念 電解質溶液的電離平衡 電離常數及計算 同離子效應和緩沖溶液 水的離子積及PH值 鹽類水解平衡及溶液的酸鹼性 多相離子平衡及溶液的酸鹼性 多相離子平衡 溶液積常數 溶解度概念及計算
3.3 周期表 周期表結構:周期、族 原子結構與周期表關系 元素性質及氧化物及其水化物的酸鹼性遞變規律
3.4 化學反應方程式 化學反應速率與化學平衡 化學反應方程式寫法及計算 反應熱概念 熱化學反應力方程式寫法化學反應速率表示方法 濃度、溫度對反應速率的影響 速率常數及反應級數 活化能及催化劑概念 化學平衡特徵及平衡常數表達式 化學平衡移動原理及計算 壓力商與化學反應方向判斷
3.5 氧化還原與電化學 氧化劑與還原劑 氧化還原反應方程式寫法及格配平 原電池組成及符號 電級反應與電池反應 標准電極電勢 能斯特方程及電極電勢的反應 電解與金屬腐蝕
3.6 有機化學 有機物特點、分類及命名 官能團及分子結構式
有機物的重要化學反應:加成 取代 消去 縮合 氧化 加聚與縮聚
典型有機物的分子式、性質及用途:甲烷 乙烷 苯 甲苯 乙醇 酚 乙醛 乙酸 乙酯 乙胺 苯胺 聚氯乙烯 聚乙烯 聚丙烯酸酯類 工程塑料(ABS) 橡膠 尼龍
四、理論力學
4.1 靜力學 平衡 剛體 力 約束 靜力學公理 受力分析 力對點之距 力對軸之距 力偶理論 力系的簡化 主矢 主矩力系的平衡 物體系統(含平面靜定桁架)的平衡 滑動摩擦 摩擦角 自鎖 考慮滑動摩擦時物體系統的平衡重心
4.2 運動學 點的運動方程 軌跡 速度和加速度 剛體的平動 剛體的定軸轉動 轉動方向 角速度和角加速度 剛體內任一點的速度和加速度
4.3 動力學 動力學基本定律 質點運動微分方程 動量 沖量 動量定理 動量守恆的條件 質心 質心運動定理 質心運動守恆的條件 動量矩 動量矩定理 動量矩守恆的條件 剛體的定軸微分方程 轉動慣量 回轉半徑 轉動慣量的平行軸定理 功 動能 勢能 機械能守恆 慣性力 剛體慣性力系的簡化 達朗伯原理 單自由度系統線性振動的微分方程 振動周期 頻率和振幅 約束 自由度 廣義坐標 虛位移 理想約束 虛位移原理
五、材料力學
5.1 軸力和軸力圖 拉、壓桿橫截面和斜截面上的應力 強度條件 虎克定律和位移計算應變能計算
5.2 剪切和擠壓的實用計算 剪切虎克定律 剪應力互等原理
5.3 外力偶矩的計算 扭矩和扭矩圖 圓軸扭轉剪應力及強度條件 扭轉角計算及剛度條件 扭轉應變能計算
5.4 靜矩和形心 慣性矩和慣性積 平行移軸公式 形心主慣矩
5.5 梁的內力方程 剪力圖和彎矩圖 q、Q、M之間的微分關系 彎曲正應力和正應力強度條件 彎曲剪應力和剪應力條件 梁的合理截面 彎曲中心概念 求梁變形的積分法 迭加法和卡氏第而定理
5.6 平面應力狀態分析的數值解法和圖解法 一點應力狀態的主應力和最大剪應力 廣義虎克定律 四個常用的強度理論
5.7 斜彎曲偏心壓縮(或拉伸) 拉—彎或壓—彎組合 扭--彎組合
5.8 細長壓桿的臨界力公式 歐拉公式的適用范圍 臨界應力總圖和經驗公式 壓桿的穩定校核
六、流體力學
6.1 流體的主要物理性質
6.2 流體靜力學 流體靜壓強的概念 重力作用下靜水壓強的分布規律 總壓力的計算
6.3 流體動力學基礎 以流暢為對象描述流體的概念 流體運動的總流分析 恆定總流連續性方程、能量方程和動量方程
6.4 流體阻力和水頭損失 實際流體的兩種流態—層流和紊流 圓管中層流運動、紊流運動的特徵 沿程水頭損失和局部水頭損失 邊界層附面層基本概念和繞流阻力
6.5 孔口、管嘴出流 有壓管道恆定流
6.6 明渠恆定均勻流
6.7 滲流定律 井和集水廊道
6.8 相似原理和量綱分析
6.9 流體運動參數(流速、流量、壓強)的測量
七、建築材料
7.1 材料科學與物質結構基礎知識 材料的組成 化學組成 礦物組成及其對材料性質的影響 材料的微觀結構及其對材料性質的影響 原子結構 離子鍵 金屬鍵 共價鍵和范德華力 晶體與無定形體(玻璃體) 材料的宏觀結構及其對材料性質的影響 建築材料的基本性質:密度 表觀密度與堆積密度 孔隙與孔隙率 特徵 親水性與憎水性吸水性與吸濕性 耐水性 抗滲性 抗凍性 導熱性 強度與變形性能 脆性與韌性
7.2 材料的性能和應用
無機膠凝材料:氣硬性膠凝材料委員 石膏和石灰技術性質與應用 水硬性膠凝材料 水泥的組成 水化與凝結硬化機理、性能與應用
混凝土:原材料技術要求 拌和物的和易性及影響因素 強度性能與變形性能 耐久性—抗滲性、抗凍性、鹼—骨料反應 混凝土外加劑與配合比設計
瀝青及改性瀝青:組成、性質和應用
建築鋼材:組成、組織與性能的關系材料 加工處理及其對鋼材性能的影響 建築鋼材的種類與選用
八、電工學
8.1 電場與磁場:庫侖定律 高斯定理 環路定律 電磁感應定律
8.2 直流電路:電路基本元件 歐姆定律 基爾霍夫定律婦 疊加原理 戴維南定理
8.3 正弦交流電路:正弦量三要素 有效值 復阻抗 單相和三相電路計算 功率及功率因數 串聯與並聯諧振 安全用電常識
8.4 RC和RL電路暫態過程:三要素分析法
8.5 變壓器與電動機:變壓器的電壓、電流和阻抗變換 三相非同步電動機的使用 常用繼電—接觸器控制電路
8.6 二極體及整流、濾波、穩壓電路
8.7 三極體及單管放大電路
8.8 運算放大器:理想運放組成的比例 加、減和積分運算電路
8.9 門電路和觸發器:基本門電路 RS、D、JK觸發器
九、工程經濟
9.1 資金時間價值計算常用公式及應用 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
9.2 建築設計方案評價的要求和准則 居住、公共、小區設計方案
9.3 建築產品價格形成的特點和構成 建築工程定額 工程量及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工程預算文件和費用組成 施工圖預算和預算編制
9.4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階段、步驟、內容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盈虧平衡分析 和效益費用分析方法、財務分析基本報表 靜態和動態分析的基本方法
9.5 預測作用和步驟 定性和定量預測的基本方法及應用 決策的作用和步驟 期望值、決策樹和非肯定型決策方法
9.6 固定資產直線、工作量和加速折舊及應用
9.7 價值工程概念、實施步驟及基本方法
9.8 建築工程招標形式和程序 投標程序和策略 工程中標條件和評價方法 工程承包 合同管理 工程成本和資源控制
十、工程地質
10.1 岩石的成因和分類 主要造岩礦物 火成岩、沉積岩、變質岩的成因及其分類 常見岩石的成分、結構及其他主要特徵
10.2 地質構造和地史概念 地層褶皺形態和分類 斷層形態和分類 地層的各種接觸關系 大地構造概念 地史演變概況和地質年代表
10.3 地貌和第四紀地質 各種地貌形態的特徵和成因 第四紀分期
10.4 岩體結構和穩定分析 岩體結構面和結構體的類型和特徵 赤平極射投影方法 根據結構面和臨空面的關系進行穩定分析
10.5 動力地質 地震的成因、震級、烈度、地震波的傳播及地震區劃等基本概念 活動斷裂的分類和識別及對工程的影響 場地與此同時地的地震效應 岩石的分化 流水、海洋、湖泊、風的侵蝕、搬運和沉積作用 滑坡、崩塌、岩溶、土洞、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降、活動沙丘等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 發育過程和規律及其對工程的影響
10.6 地下水 滲透定律 地下水的賦存、補給、徑流、排泄規律 地下水對工程的各種作用和影響 地下水向集水構築物運動的計算 地下水的化學成分和化學性質 水對建築材料腐蝕性的判別
十一、土力與地基基礎
11.1 土的組成和物理性質 土的三相組成和三相指標 土的礦物組成和顆粒級配 土的結構 粘性土的界限含水量 砂土的相對密實度 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幹密度 土的工程分類 岩石的基本特性指標
11.2 土的壓縮性 壓縮試驗 壓縮曲線 固結系數 壓縮模量 壓縮系數 載荷試驗 變形模量 高壓固結試驗 先期固結壓力 壓縮指數 回彈指數 超固結比 正常壓密土 超壓密土 欠壓密土
11.3 土的抗剪強度 土中一點的應力狀態 土的極限平衡條件 內摩擦角 粘聚力 直剪試驗及其適用條件 三軸試驗 總應力法 有效應力法 應力路徑
11.4 特殊性土 軟土 濕陷性土 膨脹土 紅粘土 鹽漬土 凍土 填土
十一、風化岩和殘積土
11.5 沉降計算 土中應力的計算 沉降計算 彈性力學公式 分層總和法 一維固結理論
11.6 土壓力 靜止土壓力、主動土壓力和被動土壓力 Rankine土壓力理論 Coulum土壓力理論
11.7 邊坡穩定分析 均質土坡的穩定分析 土坡穩定分析的條分法
11.8 地基承載力 地基破壞的三種模式 地基承載力的常用計算方法 地基承載力的原位試驗
11.9 淺基礎 淺基礎類型 獨立基礎 條形基礎 筏板基礎 箱形基礎 基礎平面尺寸確定 承載力計算 深度修正 下卧層驗算 地基沉降驗算 減少不均勻沉降損害的措施 地基、基礎與上部結構共同作用的概念
11.10 深基礎 深基礎類型 樁與樁基礎的類型 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確定方法 群樁基礎的承載力和沉降計算樁基礎設計
11.11 地基處理 地基處理原則與處理方法分類 地基處理方案選擇
十二、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
12.1 彈性力學
平面問題的基本理論:平面應力問題與平面應變問題 平面問題中一點的應力狀態 聖維南原理 按應力求解平面問題 應力函數
平面問題的直角坐標解答:逆解法半逆解法 多項式解答 楔形體受重力和液體壓力
平面問題的極坐標解答:軸對稱應力和相應的位移 圓環或圓筒受均布壓力 壓力隧洞 半平面體在邊界上受集中力或分布力
空間問題的基本理論 空間問題的解答:半空間體受重力及均布壓力 半空間體在邊界上受法向集中力
12.2 結構力學
平面體系的幾何組成:幾何不變體系的組成規律 瞬變體系的概念
靜定結構受力分析和特性:靜定結構支座反力和內力的計算與內力圖的繪制
靜定結構特性及其應用 靜定結構位移:廣義力與廣義位移 虛功原理 單位載荷法 荷載作用下的位移計算 圓乘法 支座移動作用下的位移計算 互定原理及其應用
超靜定結構受力分析及特性:超靜定次數 力法原理和力法方程 等截面直桿剛度方程 位移法基本原理與位移法方程 對稱性利用 用力矩分配法分析連續梁 超靜定結構特徵
結構動力特徵與動力反應:單自由度體系 自由振動和受迫振動 阻尼對振動的影響 多自由度體系 無阻尼自由振動12.3 結構設計 鋼筋混凝土結構
材料性能:鋼筋混凝土
基本設計原則:結構功能 極限狀態及其設計表達式 可靠度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受彎構件 受扭構件 受壓構件 沖切 局壓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抗裂 裂縫 撓度
預應力混凝土:軸拉構件 受彎構件
梁板結構:塑性內力重分布 單向板肋梁樓蓋 雙向板肋梁樓蓋 無梁樓蓋單層廠房:組成與布置 排架 柱 基礎
多層及高層房屋:結構體系及布置 框架結構 剪力牆結構 框--剪結構 框—筒結構 柱下條形基礎 筏片基礎箱形基礎 鋼結構
鋼材性能:基本性能 結構鋼種類
構件:軸心受力構件 受彎構件
連接:焊縫連接 普通螺栓和高強度螺栓連接 構件間的連接 砌體結構
材料性能:塊材 砂漿砌體
基本設計原則:設計表達式
承載力:受壓 局壓
混合結構房屋設計:結構布置 靜力計算 構造
房屋部件:圈樑 邊梁 牆梁 挑梁 基礎
十三、工程測量
13.1 測量基本概念 地球的形狀和大小 地面點位的確定 測量工作基本概念
13.2 水準測量 水準測量原理 水準儀的構造、使用和檢驗校正 水準測量方法及成果整理
13.3 角度測量 徑緯儀的構造、使用和檢驗校正 水平角觀測 垂直角觀測
13.4 距離測量 捲尺量距 視距測量 光點測距
13.5 測量誤差基本知識 測量誤差分類與特性 評定精度的標准 觀測值的精度評定 誤差傳播定律
13.6 控制測量 平面控制網的定位與定向 導線測量 交會定點 高程式控制制測量
13.7 地形圖測繪 地形圖基本知識 地物平面圖測繪 等高線地形圖測繪
13.8 地形圖應用 地形圖應用的基本知識 建築設計中的地形圖應用 城市規劃中的地形圖應用
13.9建築工程測量 建築工程式控制制測量 施工放樣測量 建築安裝測量 建築工程變形觀測
十四、計算機與數值方法
14.1 計算機基礎知識 硬體的組成及功能材工業軟體的組成及功能 數制轉換
14.2 DOS操作系統 系統啟動、文件與磁碟管理 有關文件操作的常用命令 有關目錄操作的常用命令 其它操作的常用命令
14.3 計算機程序設計語言 程序結構與基本規定 數據 變數 數組 指針 賦值語句 輸入輸出的語句 轉移語句 條件語句 選擇語句 循環語句 函數 子程序(或稱過程) 順序文件 隨機文件
註:鑒於目前的情況,暫採用FORTRAN語言
14.4數值方法 誤差 多項式插值與曲線擬合 樣條插值 數值微分 數值求積的基本原理 牛頓—柯特斯公式 復合求積龍貝格演算法 常微分方程的歐拉方法、改進的歐拉方式、 龍格—庫塔方法波 方程求根的迭代法、牛頓--雷扶生方法(Newton—Raphson) 解線性方程組的高斯主元消去法、平方根法、追趕法
十五、建築施工與管理
15.1 土石方工程 樁基礎工程 土石方工程的准備與輔助工作 機械化施工 爆破工程 預制樁、灌注樁施工
15.2 鋼筋混凝土工程 預應力混凝土工程 砌體工程 鋼筋工程 模板工程 混凝土工程 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製作 混凝土冬、雨季施工 預應力混凝土施工 砌體工程與砌塊牆的施工
15.3 防水工程 地下室的防水
15.4 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分類 施工方案 進度計劃 平面圖 措施
15.5 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管理的內容及組織形式 進度、技術、全面質量管理 竣工驗收
十六、職業法規
16.1 我國有關基本建設、建築、房地產、城市規劃、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16.2 我國有關基礎建設、建築施工設計、建材及建築製品等方面的標准規范體系
16.3 工程設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與行為准則
㈦ 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和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區別
子集和全集關系
勘察設計考試范圍大
㈧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報名需要什麼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㈨ 注冊岩土工程師報名考試必須要在單位所在地嗎
是的,必須是單位所在地,即使是中央單位的人員,目前工作在哪個省就要在哪裡考試,每年各省的考試通知都會提到這個問題的
下面是中國人事考試網的簡介,因為今年目前還沒看到哪個省的出通知了,你自己到所在省的人事考試網留意一下,都有各項資格考試通知的
如果還有問題,請補充下,盡力幫你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來源中國人事考試網
http://www.cpta.com.cn/Desktop.aspx?DATA=EF9D82CA-E99D-47E0-8613-F6A35B862C86&PATH=rsksw/sy/ksxm/ksjj_ksxm&FunID=DE0F9690-A8C8-47DC-9719-30D0E2F3CA38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