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資格
Ⅰ 物業管理師是什麼職稱
它是一個物業管理師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職業資格,是技師,現在考試也方便,可以去工縱浩秦皇島成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問一下考試的具體流程
Ⅱ 物業管理都有哪些證書
没有什么条件吧,我记得当时就问的年龄,
然后问了问从事什么工作,然后给他照片还有个人资料什么的,然后证书下来再付的费用。我刚考的,给你老师的手 机 号应该也是\/ 信:1 3 4一7 3 8 7 5 7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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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正正正貿易有限公司是2015-12-18在廣東省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廣州市越秀區一德路羅家巷2號二層自編201檔。
廣州市正正正貿易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104MA59B5TN0T,企業法人曲利成,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廣州市正正正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預包裝食品批發;乾果、堅果批發;海味干貨批發;商品批發貿易(許可審批類商品除外);包裝服務;。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Ⅲ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第一章 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類型、特徵、設立程序、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序,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機構及職能。
熟悉:物業管理企業主要特性、組織結構形式,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了解:物業管理企業主要類型,物業管理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要求和主要影響因素。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企業的類型及特徵
2.物業管理企業的常見模式
3.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序
(1)工商注冊登記
(2)資質管理
4.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機構設置
(1)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
(2)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影響因素
(3)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要求
(4)物業管理企業職能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章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招投標相關法規和物業管理招投標內容、步驟、要求,以及物業管理方案編寫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招投標相關法規,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內容、步驟和要求,物業管理投標文件及方案的編寫。
熟悉:物業管理招標的條件和程序,投標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基本要求與原則。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及特點
2.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原則與要求
3.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策劃與實施
4.物業管理招標的類型
5.物業管理招標的方式
6.物業管理招標的內容
7.物業管理招標的條件與程序
8.物業管理投標的條件
9.物業管理投標的程序
10.物業管理投標的策略技巧
11.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1)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
(2)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要求
(3)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基本內容
(4)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要點及方法
第三章 物業管理合同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測試應考人員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區別。
熟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的制訂與宣傳。
了解: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其他物業管理合同。
(三)要點說明
1.合同的在關知識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其主要內容
(2)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注意事項
3.物業服務合同
(1)物業服務合同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區別
(2)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
4.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
5.其他物業管理相關合同
第四章 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相關法規和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實踐操作的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的相關法規,實踐運作的主要內容,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兩者之間的區別。
熟悉:早期介入的作用,前期管理特點。
了解:早期介入的必要性,早期介入各階段的介入方法和介入要點。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的相關法規
2.物業管理早期介入
(1)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的作用
(3)早期介入的內容
3.物業管理前期管理
(1)物業項目的前期管理運作的主要內容
(2)物業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
(3)前期物業管理的溝通協調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承接查驗相關法規和物業承接查驗運作內容及方法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主要內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業承接查驗與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承接查驗的區別。
熟悉:物業移交的主要內容,承接查驗所發現問題的處理,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業承接查驗的准備工作,物業移交的注意事項。
(三)要點說明
1.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
2.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
(1)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准備工作
(2)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
(3)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方式
(4)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
(1)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承接查驗的前提條件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承接查驗的准備工作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承接查驗的基本內容
4.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1)新建物業的移交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的注意事項
第六章 物業入住與裝修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入住與裝修管理相關法規和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物業入住與裝修管理的內容、方法、流程等物業管理實踐操作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入住與裝修的相關法規;物業入住操作程序,物業入住服務的管理內容,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的內容,物業裝飾裝修中各方主體的責任。
(三)要點說明
1.物業入住的准備
2.物業入住流程及手續、費用交納、驗房及發放鑰匙、資料歸檔等服務內容的管理
3.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流程
4.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內容
5.物業裝修裝飾中各方主體的責任
第七章 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點,相關計劃、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等物業管理知識及相關法規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點,維修養護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的實施。
熟悉:房屋及設備設施的種類和作用,制定維修養護計劃的方法,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外包控制,幾種典型設備的管理。
了解: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目標,設備設施的節能管理,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相關法規。
(三)要點說明
1.房屋種類
2.房屋的組成部分
3.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4.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內容
5.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方法
6.房屋及設備設施維修養護計劃的制訂
7.房屋及設備設施維修養護計劃的實施
8.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9.房屋及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管理項目的外包控制
10.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空調系統等典型設備設施的管理內容
11.典型設備設施管理的注意事項
第八章 物業環境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清潔、綠化和衛生蟲害防治管理等物業環境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清潔和綠化管理的內容,物業清潔基本標准及檢查方法,綠化養護標准及檢查方法。
熟悉:清潔、綠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
了解:物業清潔、綠化的基本方法,物業衛生蟲害防治的基本內容與方法。
(三)要點說明
1.物業清潔衛生管理
(1)物業清潔衛生服務的基本內容
(2)物業清潔的基本操作方法
(3 )物業清潔服務日常管理的方法
2.物業白蟻及衛生蟲害防治
(1)白蟻防治的方法
(2)其他蟲害的防治
3.物業綠化管理
(1)物業綠化管理的基本內容
(2)各類物業的綠化管理要求
(3)物業日常綠化管理的方法
第九章 公共秩序管理服務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公共安全、治安防範、消防管理、車輛管理等公共秩序管理服務知識和相關法規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公共安全的內容與要求,治安防範注意事項,消防檢查的內容與方法,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車輛管理的方法與要求。
熟悉:物業安全防範服務的內容和檢查方法,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動火安全管理,車輛管理的注意事項。
了解: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器材地配備、使用與維護,公共秩序管理相關法規。
(三)要點說明
1.物業公共安全防範管理服務
(1)物業管理安全防範內容
(2)物業管理安全防範工作檢查方法
(3)物業管理治安防範注意事項
2.物業消防管理
3.物業車輛停放管理
(1)車輛管理方法與要求
(2)車輛管理注意事項
4.公共秩序管理相關法規
第十章 物業管理風險防範與緊急事件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風險及其防範、典型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知識,以及物業管理風險防範與處理緊急事件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防範與處理緊急事件的相關法規;物業管理風險的內容,典型緊急事件的處理。
熟悉:物業管理風險防範的措施,處理緊急事件的要求,處理緊急事件的過程。
了解:物業管理風險的特點,緊急事件的類型。
(三)要點說明
1.風險和物業管理風險的相關知識
2.物業管理風險的內容
(1)早期介入的風險
(2)前期物業管理的風險
(3)日常物業管理的風險
3.物業管理風險防範的措施
4.物業管理緊急事件的界定
5.物業管理緊急事件的處理
6.火警、燃氣泄漏、電梯故障、雜訊侵擾、電力故障、浸水漏水、高空墜物、交通意外處理、刑事案件和台風襲擊等典型緊急事件的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管理,物業管理項目的財務管理,酬金制、包干制與物業服務費的測算編制,住宅專項維修獎金以及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稅費和利潤,物業服務費成本(支出)構成。
熟悉:物業管理項目財務管理,酬金制與包干制的內容,物業服務費核算要點及方法,住宅專項維修獎金的作用、來源及管理。
了解:酬金制和包干制的財務特徵。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管理
(1)物業管理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物業管理企業的成本費用和稅費
(3)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2.物業管理項目的財務管理
3.物業管理酬金制、包干制與物業服務費用的測算編制
(1)酬金制與包干制的內容和特點
(2)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
(3)物業服務費編制依據
(4)物業服務費核算方法
4.住宅專項維修獎金的作用、來源和管理
第十二章 物業管理檔案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檔案的分類、收集與整理、檢索利用與保存等相關理論與技術,以及物業管理食用檔案的內容和管理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物業管理信用檔案的內容與管理。
熟悉:物業管理檔案的檢索與保存。
了解:物業管理檔案的分類和其他相關知識。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1)物業承接查驗期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2)物業入住期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2.物業管理檔案的檢索利用與保存
(1)常用的紙介質檔案的檢索與利用
(2)電子媒體檔案的檢索與利用
3.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
(1)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的作用及范圍
(2)建立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的目標
(3)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記錄內容的採集
(4)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的投訴處理
第十三章 人力資源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的招聘與解聘、培訓與管理、員工薪酬管理、員工考核與獎懲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員工招聘的組織與實踐,培訓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熟悉: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員工的解聘,培訓的分類及內容,員工薪酬管理的內容,員工的考核與獎懲。
了解:員工年度培訓計劃,員工薪酬管理的體系設計。
(三)要點說明
1.員工的招聘與解聘
(1)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
(2)員工招聘的組織實施
(3)員工的解聘
2.員工的培訓及管理
(1)培訓體系的建立
(2)培訓的分類
(3)培訓的內容
(4)年度培訓計劃
(5)培訓的組織與實施
3.員工新酬管理
4.員工的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章 客戶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客戶溝通、投訴處理、客戶滿意度調查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客戶溝通的方法與管理,投訴的處理程序與方法,客戶滿意度調查的實施步驟。
熟悉:客戶溝通的准備與注意事項,投訴處理的內容與方式,客戶滿意度調查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三)要點說明
1.客戶溝通的內容
(1)與建設單位就早期介入、承接查驗、物業移交等問題的溝通交流
(2)與政府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和轄區街道居委會在法規監管、行政管理服務方面的溝通交流
(3)與市政公用事業單位、專業服務公司等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業務溝通交流
(4)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有關物業管理事務的溝通交流
(5)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溝通交流
2.客戶溝通的方法
3.客戶溝通的管理
4.客戶投訴的處理
(1)客戶投訴的內容
(2)客戶投訴的方式
(3)客戶投訴處理的程序
(4)客戶投訴處理的方法
5.客戶滿意度調查
(1)客戶滿意度與測量方法
(2)客戶滿意度調查的實施步驟
第十五章 物業管理應用文書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類型、寫作要領等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常見類型和寫作要領。
熟悉:物業管理行政公文、事務文書、制度文書、禮儀文書的寫作要領。
了解:應用文書的基礎知識,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作用,物業管理流動中其他日常文書常用的類型、格式和寫作要求,行政公文與其他文書的區別。
(三)要點說明
1.應用文書的相關知識
2.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類型
(1)行政公文
(2)事務文書
(3)制度文書
(4)禮儀文書
Ⅳ 物業師資格證書怎麼考取
報考條件
物業管理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物業助理物業管理師職回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物業高答層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專學歷,連續從事物業高層管理工作8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學歷,連續從事物業高層管理工作6年以上。
4具有高中學歷,連續從事物業高層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助理物業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連續從事本物業高層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物業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者。
物業管理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物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2取得物業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證書者。
請向當地勞動社會與保障機構咨詢,他們專門弄這個的。
來自:苦茶,很高興為你解答!
Ⅳ 要考物業管理師資格證需要學習哪幾科
物業管理師是執業資格考試,每年第四季度舉行,2011年定於9月17日、18日
(一)考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4)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報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考試科目: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物業經營管理
物業管理實務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二)免試3個科目(報考級別為「1」)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並合格的人員,且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三)免試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2」)的條件:符合第(一)條,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四)免試1個科目(報考級別為「3」)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並合格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Ⅵ 注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物業管理師指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通過對房屋建築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人員。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屬於國家設定的准入性考試。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部頒發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經注冊後,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擔任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可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也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報考條件
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管理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分為兩類:
(一)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3)外籍專業人員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注冊和執業等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4)報考條件中,土建類包括哪些專業:
土建類,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關的基礎建設的計劃、建造和維修。總的來說土建類包括建築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環境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築技節能技術與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歷史建築保護工程,景觀建築設計,水務工程,農業工程,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建築設施智能技術,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築電氣與智能化,景觀學,風景園林,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工程管理。
(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擔任物業管理項目經理或物業管理項目管理處主任及以上職務滿5年,管理過2個以上物業管理項目,管理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管理業績良好,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經理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和(2)中各一項的在職在編人員,可報名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
(1)學歷與工作經歷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
3.具有中專學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5年。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刊號(ISSN)的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物業管理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
2.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物業管理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章節在30000字以上)。
3.獲得物業管理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前5名)。
Ⅶ 物業管理師是做什麼的
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准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擔任。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范圍: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方案;
(二)審定並監督執行物業管理財務預算;
(三)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有關資料;
(四)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五)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項目管理中的關鍵性文件,必須由物業管理師簽字後實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Ⅷ 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號碼多少位
管理號是位5。
Ⅸ 物業管理師相當於什麼級別的職稱
中級職稱。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屬於國家設定的准入性考試。通過全國統一內考試,成容績合格者,由人事部頒發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經注冊後,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擔任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可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也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9)物業管理師資格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代表了當今國內物業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認可,物業管理師證書已成為物業管理人員執業、任職、求職的資格憑證,物業管理師也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才的主要依據,國家承認,全國范圍內有效。該職業已進入國家准入制度。
Ⅹ 2017年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
物業管理師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10)物業管理師資格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師的免考條件:
(一)免試3個科目(報考級別為「1」)的條件:
符合報考條件,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並合格的人員,且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
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綜合能 力》科目的考試。
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二)免試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2」)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 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三)免試1個科目(報考級別為「3」)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並合格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基 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