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師資格考試動態
A. 葯師資格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2018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廣大考生可參考2017年報名時間。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一般分為考前審核和考後審核兩種,考前審核地區一般在網上報名之後進行資格審核,考後審核地區一般在分數線公布後發布審核通知,考生憑借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即可獲得證書。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中浙江、吉林、河南等地區將採用考後審核形式。
B. 葯師分哪幾種,考葯師需要什麼條件
葯師分為以下幾種:
按專業:中葯師,西葯師 按職稱:葯士,葯師(葯劑師),主管葯師,主任葯師 (衛生部系統的劃分方法) 按執業資格:執業葯師,非執業葯師(葯監局系統的劃分方法)
考葯師需要的條件:
(一)參加葯士資格考試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2)葯師資格考試動態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考試。並經注冊登記,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C.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要求
大單元 小單元 細目 要點 一 葯 事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近期重點實施方案 (1)基本原則、總體目標 (2)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主要內容 (3)葯品供應保障體系的要求和內容 (4)實施方案中五項重點改革的主要內容 (5)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機制 2.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配套文件 (1)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 (2)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的規定 (3)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 葯事管理體制 1.葯品監督管理機構 (1)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 (2)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 2.葯品技術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國家葯典委員會、葯品審評中心、葯品評價中心、葯品認證管理中心、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葯品質量及其監督檢驗 國家葯品編碼 (1)國家葯品編碼的界定和適用范圍 (2)編制原則及分類 (3)本位碼編制規則 二 葯 事 管 理 法 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的認定 (1)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及「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認定標准 (2)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及「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標准 (3) 醫療機構知情使用假葯、劣葯以銷售假葯、劣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4)以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罪共犯論處的情形 (5)從重處罰的情形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1)基本葯物和基本葯物制度的界定 (2)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的職能 (3)基本葯物使用和銷售的規定 (4)基本葯物報銷的規定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遴選調整管理機制 (1)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葯品分類的依據 (2)國家基本葯物的遴選原則和動態管理 (3)列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葯品的條件 (4)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的范圍 (5)從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調出的情形 三 葯 學 職 業 道 德 中國執業葯師協會對執業葯師的道德要求 中國執業葯師職業道德准則及其適用指導 (1)救死扶傷,不辱使命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3)依法執業,質量第一 (4)敬德修業,珍視聲譽 (5)尊重同仁,密切協作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 關於2014年調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葯監人便函〔2014〕31號2014年03月18日 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有關規定和國家新修訂、新頒布的葯事管理與法規,經認真研究並徵求有關專家意見,現將2014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調整內容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大單元「葯事管理相關知識」第一小單元「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配套文件」第四要點「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中,新增《關於2012年版<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葯品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的公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3年第10號)作為考試內容。
二、在第一大單元「葯事管理相關知識」第二小單元「葯事管理體制」中,有關考試內容應按照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國辦發〔2013〕24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13〕50號)等文件確定的葯品監督管理體制相關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等予以調整。
三、在第一大單元「葯事管理相關知識」第三小單元「葯品質量及其監督檢驗」第二細目「葯品質量管理規范和葯品質量監督檢驗」中,新增《關於發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的公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3年第38號)作為考試內容。
四、在第一大單元「葯事管理相關知識」第五小單元「中葯管理」第一細目「中葯管理有關規定」中,新增《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葯材管理的通知》(食葯監〔2013〕208號)作為考試內容。
五、在第二大單元「葯事管理法規」中,第一小單元《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號)有關考試內容,依據2013年12月28日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主席令第8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做出修改的內容進行更新。
六、在第二大單元「葯事管理法規」中,第五小單元《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有關考試內容,依據2013年12月7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5號)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做出修改的內容進行更新。
七、在第二大單元「葯事管理法規」中,將第六小單元《關於公布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品種目錄(2007年版)的通知》(國食葯監安〔2007〕633號)更新為《關於公布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品種目錄的通知》(食葯監葯化監〔2013〕230號)。
八、在第二大單元「葯事管理法規」中,將第三十九小單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新為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和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九、調整內容和具體要點見附件。
附件:2014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及具體要求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2014年3月18日 附件
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及具體要求 大單元 小單元 細 目 要 點 葯
事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與國家葯品安全規劃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配套文件 國家基本葯物實施電子監管的規定 葯事管理體制 1.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1)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2)葯品監督管理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 2.葯品技術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食品葯品檢定研究院、國家葯典委員會、葯品審評中心、葯品評價中心、食品葯品審核查驗中心、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葯品質量及其監督檢驗 葯品質量管理規范和葯品質量監督檢驗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的法律效力和基本內容 中葯管理 中葯管理有關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葯材管理的通知》對中葯材管理的規定 葯
事
管
理
法
規 葯品管理法 葯品生產企業管理 葯品委託生產的審批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經營 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就近跨區域銷售的審批 關於公布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品種目錄的通知 麻醉葯品的品種和精神葯品的品種 (1)我國生產及使用的麻醉葯品的品種
(2)我國生產及使用的第一類、第二類精神葯品的品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總則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的原則 2.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3.經營者的義務 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研討會議紀要
為貫徹落實《國家葯品安全「十二五」規劃》關於執業葯師配備使用的目標要求,有效實施新修訂《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完善社會葯店分級分類管理與執業葯師的分級定標管理制度,切實發揮好執業葯師葯學服務作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於2014年3月20日至21日在四川成都召開了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研討會,得到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會議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主任周福成主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葯品化妝品監管司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出席研討會並致辭。各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執業葯師注冊職能的部門或機構、部分省級葯品市場或流通監管部門、國家有關研究會和協會的負責人、若干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專家等80餘人參加會議。
召開本次會議,旨在研討執業葯師注冊監管工作與葯品流通監管事務相結合並實施聯動、與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成效相結合並實施聯動的機制,以保障工作質量和效率,達到動態規范管理,確保葯店開展葯學服務,真正發揮好執業葯師葯學服務作用。
會議期間,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周福成主任做了《發揮好執業葯師葯學服務作用》的主題報告,通過系統、詳實的數據分析與對比,深度剖析了我國執業葯師制度建設的現狀、特點及存在問題。並強調指出,改進執業葯師管理體系,提升葯學服務水平,應從推進執業葯師立法、完善執業葯師管理配套政策、嚴格執行執業葯師資格認證、建立完善社會葯店分級分類管理與執業葯師的分級定標管理制度、重視葯學高等教育與行業發展相結合等5個方面加強頂層設計,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安全合理用葯水平。
研討會上,中國醫葯商業協會執行會長付明仲作了「執業葯師——全民健康與合理用葯呵護者」的專題演講;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熊先軍圍繞「對執業葯師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做了專題演講,闡述了執業葯師在經濟社會發展、以及醫療保險等方面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械市場監管處李江寧處長作了《從〈伊州葯房法〉看中國執業葯師管理制度建設》的報告,提出執業葯師作為葯學服務的核心與領導者,是葯品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提出樹立執業葯師形象要先從建立執業形象標志開始,表示要在北京市率先推行執業葯師佩戴專用徽章上崗,樹立執業榮譽感,提高社會認知度。
與會代表針對會議報告,就今後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的思路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大家分別從執業葯師注冊與葯品流通監管有效銜接的機制、進一步調整完善加強執業葯師注冊監管措施、有效規范執業葯師執業行為、執業葯師注冊和繼續教育效果的聯動機制等幾方面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和見解。
通過大會發言和討論,與會代表在加快執業葯師制度創新,提升葯學服務能力和水平方面達成如下共識:
一、推進執業葯師立法,完善執業葯師管理配套政策。在加快推進執業葯師立法的同時,要盡快修訂《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並實施《執業葯師業務規范》。
二、實施葯店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執業葯師分級定標管理制度。對葯店和葯房要抓緊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依據葯品連鎖經營公司及單體葯店的經營葯品種類、營銷規模、員工數量和是否為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等不同情況,明確規定必須配備足夠的、有資質的執業葯師的具體要求。
實行執業葯師分級定標,建立科學的執業葯師崗位勝任能力評估體系,形成有標志性、代表性的執業葯師行業行為規范、服務標准和專有的職業形象標識(在崗執業時佩帶徽章),提高執業葯師的公眾認知度、公信力,增強職業自豪感。
三、提升執業葯師的准入門檻,嚴格執業葯師注冊標准。堅持以科學考試為導向,引領執業葯師隊伍健康有序發展,有必要提高准入條件,要調整至本科學歷並限制專業背景,以滿足執業葯師開展葯學服務技能的需要。
對已經獲得執業葯師資格或已經注冊上崗者,如果其學歷和專業尚不夠要求的,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注冊或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執業能力達不到要求的執業葯師,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明確執業葯師懲處及退出機制,實現對執業葯師的動態管理。對於執業能力較強的執業葯師,應當允許其在同一家連鎖公司內、且相距不遠的葯店正式注冊執業而不是兼職,但是不能超過三家葯店。同時要打破地區之間、公司之間的壁壘,讓執業葯師流動起來,促使葯店開展葯學服務流行起來。
D. 葯師職業資格考試通常都是考什麼東西啊
你好,是不一樣的。
1、執業葯師屬於葯監系統評定的職業資格,葯劑師通常 為省內評定的職稱,兩者職業范圍不同,執業葯師全國有效,葯劑師當地有效。
2、執業葯師與葯劑師報名要求 不一樣,執業葯師報名要求 。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工作 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有 以下要求 之一者,均可報名參與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獲得 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 滿七年。
2)、獲得 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 滿五年。
3)、獲得 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迷信 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 滿三年。
4)、獲得 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討 生班畢業或獲得 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 滿一年。
5)、獲得 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葯劑師報名要求 由省內自行規則 。
3、考試內容不一樣。執業葯師考試內容您可以參考醫學教域網。
4、兩者從事職業 不一樣,通常 執業葯師在醫院葯廠、葯企職業 。而葯劑師通常 在醫院葯房。這是關於 葯師職業資格考試通常 都是考什麼東西啊的解答。15
E.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難嗎
執業葯師考試幾家歡樂,幾家愁。學得好的,說考試非常容易;學得差的,說考試怎麼這么難;學到邊緣狀態的,感覺考試沒有把握。那麼,執業葯師考試到底對誰難呢?
其一,工作環境相關性低的,考試就會難。比如《葯事管理與法規》一般對於從事質量管理、醫葯代表崗位的人員比較容易,因為他們天天研究法規,用法規,自然就不難。另外,專業知識二和綜合對於臨床背景的考生就不難,因為他們天天用葯。但是,這些背景之外的,學起來就會比較困難,考試也會有難度。
其二,教育背景相關性低的,考試就會難。如果在學期間經受過相關科目的訓練,一般學起來可以省很多力氣。否則,自己看書無疑是看天書,也根本不可能死記硬背。所以,零基礎考生,執業葯師學起來會非常困難。
其三,年齡偏大的考生,會感覺法規很難。法規的特點是考點多、小、散、亂,而考試的特點則是重在理解,尤其注重考察「從類似考點中找不同點」或者「從不同考點中找共同點」,這對於年齡偏大的考生是一大挑戰,甚至有的考生專業知識一、專業知識二、綜合知識與技能都能過,但是法規卻無論如何也過不了。這類考生一定要用夠時間,不能進行突擊復習法規。
其四,復習的時間不夠,考試就會難。按三遍復習法復習的考生,考試分數都比較高。他們一般第一遍瀏覽教材,第二遍通過老師培訓或輔導書深入理解考點,第三遍進行章節習題訓練。很多考生都說,2016年的考試復習時間與考試成績是成正比的。很多考生明明看到了考點,但是無法把答案做對,就是因為時間用的不夠,無法掌握考點。
總之,最重要的是復習多少長時間,能得72分,這個誰也不知道。
F. 葯師資格什麼時候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9年執業葯師考試時間為10月26、27日兩天,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G. 葯師資格證什麼時候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考試。並經注冊登記,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目前2019年執業葯師考試時間暫未公布,但是歷年執業葯師考試時間,供您參考!
年份 執業葯師考試時間 執業葯師成績查詢時間
1.2015年 (2015.10.17-2015.10.18) 2015年12月中旬
2. 2016年 (2016.10.15-2017.10.16 ) 2016年12月中旬
3.2017年 (2017.11.18-2017.11.19) 2018年1月中旬
4.2018年 (2018.10.13-2018.10.14) 預計在2018年12月中旬
H. 2019全國葯師資格考試多少分及格
2019年執業葯師報名要求暫未發布,同窗可以參考2019年的報名要求。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有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報名參與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獲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滿7年。
2、獲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滿5年。
3、獲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迷信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滿3年。
4、獲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討生班畢業或獲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職業滿1年。
5、獲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葯師考試職業年份計算時刻截止日期為報名考試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名考試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份規則的考生可以報名。
關於中專學歷能不能報名考試的成績,應該是分新老考生兩種狀況。老考生即曾經報過名參與過考試的中專考生,19年應該依然可以報名。新考生即沒有報過名沒有參與過考試的中專考生,目前還沒有定論。
I. 葯師資格證考試時間
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24、25日,請考生及時關注,更多執業葯師考試時間,請訪問考試吧執業葯師考試網。
J. 葯師資格考試分為哪幾種都有什麼區別條件
駐店葯師資格:是指在葯店上班的
執業葯師資格和職業葯師資格 其實就是指前者,只不過打字的人為了方便,有的 時候就弄成了後者.
葯師資格考試是指衛生專業技術職稱
執業葯師和葯師資格這2個最正規,這2個都要考
執業葯師的特點和條件是: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准。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