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是職業資格
㈠ 一級造價工程師與造價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一級造價工程師與造價工程師只有一個區別:
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造價工程師是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並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是一級造價工程師的人可以叫做造價工程師,是二級造價工程師也可以叫做造價工程師,但是造價工程師不能單單指一級造價工程師。
(1)造價員是職業資格擴展閱讀:
一級造價工程師學歷的要求
一、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或者具有土木建築、水利、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或者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五、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㈡ 造價員和二級造價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明確指出:
本規定印發之前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同時廢止。根據該暫行規定取得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目前,規定只明確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但暫未提及具體的換證政策,這項舉措是過渡之舉還是怎麼樣,和大家一樣拭目以待。
造價員是否等同於二級造價工程師?
其實將文件內容總結下來,就是以下信息:
1、造價員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2、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3、造價員不等同於二級造價工程師;
3、停止開展與造價員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
4、造價員不再進行繼續教育、延續及變更登記工作。
所以說,雖然二級造價師在表面上看來和原來的造價員並沒太大差別,但證書不能等同,如果有了造價員證書的考生想要再考二級造價師只能免考部分科目。
㈢ 全國造價員屬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嗎
2016 年 1 月 25 日,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公布了《關於做好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強調 2016 年造價員考試將進行改革,各地已展開「現有造價員擬轉為助理造價工程師」的過渡銜接工作。所以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都有可能發生變化,而升級為「師」之後,含金量也有肯能增加的。
㈣ 關於做好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是什麼意思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已經取消。
後續工作可能是把證書、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廢。
2016.01.29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
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評估檢查,建立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營造更好激勵人才發展的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國家職業資格體系,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1項)
國務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
(單位)
資格
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
決定
備注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4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中國民航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55號)
取消
5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國家文物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6
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8
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9
中國工程建設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章程》
取消
10
人力資源測評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11
電子行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單片機設計師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授權中國電子企業協會在全國IC設計從業人員中開展IC設計師、單片機設計師技術培訓的批復》(信電職監字〔2006〕41號)
取消
13
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當前城市雕塑建設中幾個問題的規定》((86)城雕0008號)
《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文藝發〔1993〕40號)
取消
14
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開展工程項目經理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07〕第12號)
取消
15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16
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
交通運輸部
水平評價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㈤ 原來造價員的證書還有效嗎,跟二級造價師有關系嗎
2018年1月23日住建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徵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內容主要針對兩個新文件向全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內容對造價工程師考試的變動較大,環球網校及時做了新舊《規定》的對比,且針對兩份文件新增或更改內容進行政策解讀,幫助廣大考生及業內從業企業清晰理解政策文件的變動方向及細節內容。
重點說明:
1、造價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等同於一級造價工程師;
2、 一級造價工程師由原來的2個專業方向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3、 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變化中,針對報考專業變化較大,專業要求為9大專業非本專業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具體專業要求為:土木建築、水利、裝備製作、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工學、管理學和經濟學;
4、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由原來的2年內通過改為4年內通過;
5、二級造價工程師由原造價員考試改變而來,考試科目同原造價員考試科目,原造價員證書效用不變。已經取消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效用不變。但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6、因此,建議取得造價員證書的考生更改考取二級或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7、二級造價工程師考2個科目,2年內通過考試,造價和工程管理本科學歷還可以免考一科;
8、 二級造價工程師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一年至少考試一次。
㈥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職業資格管理辦公室頒發的造價員證能不能轉到建委下面。有知道的回答下!
不能,發證機關都不是同一個,不能轉啦。中建發的只能在中建系統中使用,這個在你辦中建系統的證的時候應該會告訴你的啊,反正我們公司在辦這個證的時候說了只能在中建系統中使用,你去別的公司,別人不承認
㈦ 關於徵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通知
關於住建部發布《規定徵求意見稿》和《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分析解讀
2018年1月23日住建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題為「關於徵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內容主要針對兩個新文件向全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內容對造價工程師考試的變動較大,環球網校第一時間做了新舊《規定》的對比,且針對兩份文件新增或更改內容做了分析,幫助廣大考生及業內機構清晰理解文件的變動方向及細節內容。
一、重點說明:
1、造價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等同於一級造價工程師;
2、一級造價工程師由原來的2個專業方向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建、安裝、交通、水利;
3、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變化,非本專業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4、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由原來的2年內通過改為4年內通過;
5、二級造價工程師應該是由造價員改變而來,考試科目同原造價員考試科目,但官方未明說,原造價員證書效力不變,並未說憑原造價員證書可以領取二級造價工程師證書,建議擁有造價員的同學更改考取二級或一級造價工程師;
6、二級造價工程師考2個科目,2年內通過考試,造價和工程管理本科學歷還可以免考一科;
7、二級造價工程師省內有效,一年至少考試一次。
二、關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的變更說明:
【總則部分】
1、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2、原造價工程師制度人事部和住建部共同制定,新文件中改為由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社部共同制定;
3、新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平台和全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庫,管理平台由各部委管理自己的平台,信息庫由住建部建立,統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考試部分】
1、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2、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主命題和組織考試;
3、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變更為:
a.對報名專業做了細化;
b.其它專業(非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也可以報考一級造價工程師,工作年限要求僅比要求報名專業多1年。
4、二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為:
相對於一級造價工程師,大專學歷2年/3年,本科級以上學歷1年/2年,非工程及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增加一年。
5、一級造價工程師全國范圍內有效,二級造價工程師各省有效;
【注冊部分】
1、相比原文件,新規定要求執業時不僅要有注冊證書,還須持有執業印章。
2、未規定注冊有效期,以及初始注冊時間限制。
【執業部分】
1、新文件中規定了禁止掛靠的信息;
2、細化了執業范圍。
【附則部分】
1、原造價員、公路水運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2、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等同於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初級)職稱,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原造價工程師證書等同於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
三、《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說明
1、一級造價工程師科目變更: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不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原考試方向為2個分別為土建和安裝,新文件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考生選其一考試,新文件中規定了專業科目,考生在報考選方向時,《案例分析》應該分專業單獨出題;
2、二級造價工程師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和《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
3、一級造價工程師科目考試時長變更:《建設工程計價》考試時間由原來的3小時更改為2.5小時,其他沒變;
4、二級造價工程師科目考試時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2.5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3小時;
5、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變更:由原來的連續2年內通過考試更改為連續4年內通過考試;
6、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連續2年內通過考試;
7、二級造價工程師免考規定:本科畢業的造價和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可以免考一科。
8、考點設置:原則上設置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
9、考試頻次:一級一年考一次,二級每年不少於一次。
㈧ 造價員屬於職業資格還是專業技術資格
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是職稱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