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鄉鎮助理醫師資格證報名時間
① 2o15年鄉鎮助理醫師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你好,2015年執業醫師報名時間還沒有確定,根據以往報名時間來看,2015年報名時間將在2-3月份進行,執業醫師網上報名入口在國家醫學考試網。
參考2014年的報名時間安排
2014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3日9時—3月17日24時,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准。、
報名條件暫無變化,參考2014年報考條件
② 全國執業鄉鎮助理醫師資格分數何時查14
每年的醫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不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時間估計在版12月份左右。權可參考歷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2013年醫師成績查詢時間為2013年12月19日;
2012醫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為12月18日;
2011年醫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為12月8日;
2010醫師成績查詢時間為12月15日;
2009年醫師成績查詢時間為12月12日;
2008醫師考試分數查詢時間為11月10日。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4年12月31日會議討論決定,
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51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1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0
③ 全國執業鄉鎮助理醫師資格考分何時查2014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4年12月31日會議討論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51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1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0
④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如何報名參加執業醫師考試
你得先考下全國的執業助理醫師才可以,根據政策描述: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先考執業助理醫師,再考執業醫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⑤ 14年全國執業鄉鎮助理醫師資格成績何時查
全國執業鄉抄鎮助理醫師資襲格成績每年的11-12月可查。
2012年起開始提供語音查分,考生可拔打010-59935001、59935002、59935003、59935004四部語音電話,按提示操作可以查分,該項服務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24小時免費服務。
按照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組織和管理。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編制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並負責考務管理和閱卷評分。試點省(區、市)考區負責本省(區、市)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包括設置單獨考場、單獨報送考試答題卡等。
(5)國家鄉鎮助理醫師資格證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需符合如下5個報名考試條件:
1、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
2、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3、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4、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5、省級衛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業助理醫師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醫學考試-服務系統
⑥ 14國家執業鄉鎮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分數何時出
醫師考試分數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2月間向內社會公告。考生可登錄容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成績查詢」,在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台登錄界面填寫正確的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成功登錄後,進入「考試成績」界面,點擊分數右側的「查看成績」鏈接即可查詢成績。
⑦ 國家鄉鎮助理醫師資格分數多少及格14
2014年鄉鎮助理醫師考試的分數線分別為:
臨床類別145分;
中醫類別102分;
⑧ 鄉鎮2015執業助理醫師網上怎麼報名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步,報名方式分別如下:
一、網上版報名
步驟1、考生權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點擊「網上報名」,再進入「點擊開始報名」,填報個人報名信息,並設置密碼用來登錄查看或修改個人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之前,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⑨ 2014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准考證列印入口什麼時候開通
2014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准考證列印入口的開通時間為考試前的一周或者兩周。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准考證列印入口一般是考前一周或者兩周開通,考生應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列印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准考證,各地區列印時間不同,具體列印時間以當地衛生局公布為准。
同時醫學教育網會匯總各地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准考證列印時間及開通入口,2014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准考證列印入口開通狀態,請考生及時關注醫學教育網的考試動態。
(9)國家鄉鎮助理醫師資格證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需符合如下5個報名考試條件:進入過鄉鎮衛生院;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後在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2、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3-4月)、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時間與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9月17)。
3、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結束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建議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各試點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建議合格分數線,劃定本省(區、市)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報衛生部備案後實施。
⑩ 2015鄉鎮助理醫師怎麼報名
可以直接報名
凡是注冊過的執業醫師證,都可以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上查詢。具體流程如下:
一,打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不知道的,請自行網路。
二,往下拉一下,會看到右側數據查詢,找到執業醫師。
三,按要求輸入以下的信息,就可以查詢了。
以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你要首先要參與衛生部組織的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經注冊才能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滿五年後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個體行醫還需要醫療機構構執業許可證。在經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否則就是非法行醫,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第八條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
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
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
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
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
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
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
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
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
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
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
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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