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
㈠ 護士延續注冊需要什麼材料
護士資格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1、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提交以下資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2、護士申請延續注冊受理時限:
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
(1)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延續注冊:
(1)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2)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註: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3、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受理時限: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4)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㈡ 護士資格證變更流程
變更注冊:護士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應當向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1、省內變更
本縣、市變更:護士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屬於原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直接在原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不換《護士執業證書》,在「注冊機關」一欄註明新的執業機構名稱即可。
跨縣、市變更:護士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不屬原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應先到原注冊部門申請變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執業機構工作經歷證明、身份證明審核。
2、出省、跨省變更
申請變更:申請人先到原注冊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提交《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由原注冊機關及原發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各存檔1份)、《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身份證明。
注銷注冊:原注冊機關在審核提交的材料後,注銷護士執業證書編號及相關信息,發證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身份證明以後收回《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
3、入省變更
注銷注冊:申請人在原注冊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的注銷。後憑《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到擬執業地發證機關申請護士執業注冊,並保持執業年限的連續性。
申請變更:申請人憑《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擬執業地護士注冊機關提出入省變更注冊申請。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表》,提交首次注冊規定的第3、4、5、7、8項材料審核。
發證並注冊:申請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經審核合格按照注冊有關條件和程序辦理注冊。護士進修、學術交流和承擔衛生支農等活動,不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2)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護士執業注冊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獲得大專以上護理專業文憑或獲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文憑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者,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即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人必須經過護士執業注冊後,才能享有護士的權利並履行護士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實施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後出台了《護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開始著手進行護士執業注冊工作。護士執業注冊機關一般為護士執業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省、市、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直屬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護士的注冊工作。
首次申請護士注冊者,應填寫衛生部統一式樣的《護士注冊申請表》,向主管部門提交健康檢查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繳驗專業學歷證明、身份證明和《執業證書》,並繳納注冊費。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准。
護士資格證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個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㈢ 護士資格證注冊申請表怎麼填寫
1、護士執業注來冊申請審核表供申請首次自護士執業注冊或者重新申請護士執業注冊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項由申請人填寫,第6項由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第7項由注冊機關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未評定。
9、使用的照片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3)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個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申請人為2012年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由學校到學校所在地報名點為本校應屆畢業生集體辦理報名手續。
參考資料:網路-護士資格證
㈣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表在哪裡列印
各地區發布當地護士資格證書注冊通知的時候,附件中都會提供護士注冊申請表下載列印文件,考生直接下載並列印即可。
參照《關於開展2016年度護士執業資格審核注冊及延續注冊的通知》第一條,首次注冊。注冊對象為2016年5月份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材料審核表;
2、畢業證書原件(外省包含大專以上學歷者需提供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
5、《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6、申請人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7、轄區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8、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合同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張(其中審核表、體檢表各一張,一張寫上姓名護士執業證書用)。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蓋單位公章,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補充材料者一律附後。
(4)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供申請首次護士執業注冊或者重新申請護士執業注冊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項由申請人填寫,第6項由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第7項由注冊機關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未評定。
9、使用的照片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㈤ 護士證延續注冊需要哪些條件
護士證延續抄注冊所需條件如下襲: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頁紙上)。
3.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原件。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有機構公章)。
6.授權委託書(集體辦理時提交)。
7、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復印件。
(5)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護士證延續注冊的條件和注意事項:
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健康標準的。
2.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注意事項:
1.與申請事項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是申報和審批的依據,申請單位及有關人員應認真仔細閱讀,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依照執行。
2.所有申報資料同意使用A4紙張列印並按順序裝訂,各種表格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文字要求簡練、清楚、不得漏項。
㈥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的專業學習經歷怎麼寫
需要寫明為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等內容。
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
(6)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護士執業注冊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2、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3、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㈦ 需要延續注冊護士上崗證怎麼申請啊需要什麼啊
護士注冊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一)護士首次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首次注冊申請表》
2、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和《護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3、護理專業(助產)學歷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醫療機構擬聘用在護士崗位的有效證明(簽約合同);
6、醫療機構臨床實踐的有效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7、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3個月內的《健康體驗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同一底版);
9、已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獲得護士執業資格後兩年內未注冊者和中止注冊兩年以上重新申請注冊的,除提交以上1-8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在注冊機關指定的醫院(二級經上醫院)接受3個月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二、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准。三、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准: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四、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七、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八、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九、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十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十二、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十三、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三)變更注冊(分為入省、出省和省內變更注冊三種):
1、入省變更注冊:除提交首次注冊第2至8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⑴《護士入省變更注冊申請表》(原件);⑵《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⑶《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2、出省變更注冊:《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和新的3.5寸軟盤。
3、省內變更注冊:《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和《護士執業證書》副本。理程序:
1、申請人將所需資料交所在單位審核;
2、單位將審核後的材料統一提交市衛生局醫政科;
3、市衛生局醫政科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4、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和信息錄入。審查合格後上報主管領導審核。
5、審核合格後,予以注冊(重新注冊、變更注冊);
6、申請人到市衛生局醫政科領取《護士執業證書》/或其他證明。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首次注冊的,不含省衛生廳審查發放《護士執業證書》時間)。審查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自完成整改之日起計算。收費標准及依據:
首次注冊:8元/次;再次注冊4元/次;依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收取護士注冊費的通知》((94)財綜字第121號)。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加蓋注冊專用章的《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限2年。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護士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經注冊後,方可按照注冊類別在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從事護士工作。護士變更注冊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原注冊部門,一份交現注冊部門;首先由現執業機構填寫意見,再由原執業機構和原注冊部門填寫意見,最後到現執業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2、 護士首次注冊申請表;
3、 護士注冊健康查體表(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查體,心電圖、肝功、X線或胸透報告單應貼在背面);
4、 身份證復印件(A4紙);
5、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擬聘用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蓋公章);
6、 原護士執業證書正付本(必須是原件)。]新護士法先在你原單位找護理部蓋章,在原注冊單位注銷蓋章,轉到你現在工作的護理部同意蓋章,最後到衛生廳同意蓋章.十四、護士執業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十五、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護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准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十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並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護士注冊考試每兩年一次.
只要通過了資格考試,就隨時可以取當地主管部門領取護士資格證,或由單位同一領取,然後注冊護士執業證,提問者說是護士資格證,那麼可以去你所在單位詢問或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咨詢。
注冊需要的證件,根據規定:
(一)首次與再次申請注冊者需分別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
(二)按《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首次申請注冊者須向注冊機關繳驗申請者本人:
①《證書》;
②身份證明及健康檢查證明;
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軍隊護士繳驗軍隊各大單位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經護士注冊機關審核合格後,予以辦理注冊手續,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及申請者所在單位。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2年。
(四)軍隊護士的注冊由軍(或相當於軍級單位)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護士連續注冊,應當在上次注冊期滿前60日內,向注冊機關申請再次注冊,並交驗有關證明。
(六)中斷注冊5年以上申請再次注冊者,必須按《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臨床實踐3個月,並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㈧ 護士資格證遺失補辦流程以及申請補辦表格
一.申請流程與所需資料:
1、申請補辦合格證明前,申請人須在市、地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啟示,明確聲明原合格格證明(含姓名、年度、證書編號)已作廢失效。
2、申請補辦合格證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遺失補辦申請表》一式三份;(2)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補辦合格證明當年度的准考證、成績單的復印件一份(如遺失,需由所在單位或學校提供加蓋公章的相關證明);(4)已刊登作廢聲明的報紙原件一份。(5)正面免冠去飾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3、申請人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衛生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後上報省衛生廳護士注冊辦公室審核確認。
5、申請人自提交材料30個工作日後持本人身份證到我中心領取補辦證書。注意:若是代領則需持有雙方身份證原件。
二.《護士執業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參考。
三.護士資格證定義:
護士資格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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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護士資格證變更都需要什麼資料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9)護士資格證延續申請表擴展閱讀
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