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上崗資格證
㈠ 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
一、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已經常規化,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報名,在一個公歷版年度內,每名權考生暫限報考兩次,每次應當一次性報考三門考試科目。當月考試成績未公布前不得再次報考。 二、以下摘自《2016年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㈡ 外地人在上海考會計從業資格證
會計從業無論哪地方報名至少有下列條件中一個就可以:戶口所在地、暫住證、工作所在地或學習所在地。
㈢ 誰知道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在哪考 去哪報名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含縣級,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因此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通過上海財政網進行報考,具體考試地點、考試時間可以在報考時進行選擇。
上海報名時間:一般為每月10日-15日;
上海考試時間:每月舉行考試;
上海報考流程:
1、登錄「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系統」首頁,點擊「新用戶注冊」按鈕,並進行真實有效的信息注冊。
2、 選擇「我要報名」點擊進入後,可以看到「執行新規定考生報名通道」和「符合過渡政策考生報名通道」,區別大家可以在網上看到。
3、 進入後選擇考點,然後選擇相應考試時間點進行報名。選擇好後,可選擇網銀進行在線付款。
4、列印准考證。考生可在報名當月20日起列印相關准考證。
6、參加考試。考生持准考證和身份證,根據報名時選擇的考點及相應時間段去參加考生。
㈣ 請問上海的如何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向市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其他工作單位的可按屬地關系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工作單位的有當地戶口的,向戶口所在地的區級財政部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工作單位也沒有當地戶口的,向現居住地所在的區財政部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時,應當向所屬地區財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申請表》在當地會計網上下載。
(二)有效期內的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證書》;
(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彩照(紅底)兩張;
(六)其他證明材料(如學歷證明等)
符合免試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除提交上述(一)、(二)、(四)、(五)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對於異地會計類專業文憑或有疑問的文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教育或人事部門出具證書的認證證明。
其所持成績合格證明和會計類學歷(或學位)證書必須不超過2年的有效期。
㈤ 上海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需要哪些資料
參加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都通過的學員。
先要列印好基礎和法規的成績單,電算化則要取得合格證書。
去辦理換證手續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現在在從事會計工作的學員,需要直接掛單位的話,要去你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的財政部門辦理。
需要攜帶基礎和法規的合格成績單、電算化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另備兩張一寸照片。證件類的還需要都復印一份。還要復印一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由單位出具一份工作證明,證明你在公司從事與財務有關的工作就行了,證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稱和稅務登記證號。落款處蓋上公章。
在上海財政網下載列印「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在網上辦事的下載中心裡,文件名是叫會計從業資格證申報表,下載下來就是這個表了。
列印下來後,自己填寫好相關內容,表上還要貼上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照片。相關資料填寫好後,上面再蓋上單位公章。陰影處由財政部門填寫。
如果現在沒有從事會計工作的,本地戶口可直接攜帶戶口簿前去辦理。
外地戶口則帶上居住證或是暫住證以及當地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現在財政局還要求,外地戶口的還要找暫住地的派出所開證明。
以上資料備齊,再去戶口所在地,或是暫住證所在地的區財政局辦理。
會計專業的學員,只需要提供財經法規的合格成績單和學歷證書,在畢業日起兩年內去辦好換證手續,其他資料都一樣。
(5)上海會計上崗資格證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可隨時在各區財政局和會計進修學院報考,通過後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類是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實行全市統一考試,通過後取得成績合格證明(2年有效)。
申請人符合報考基本條件且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但自2013年7月,實行了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取消了財會類專業畢業生自畢業後兩年內免試會計基礎和電算,需要三科同考。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㈥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何從外地轉入上海
參考《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調轉辦事指南》:
用戶對象
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3.《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3】25號)
申請條件
(一)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場所辦理。
2.受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受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3.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
4.調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轉出或轉入會計人員。
辦理期限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辦理。
收費依據
無
收費標准
不收費
受理機構
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
受理地點
(一)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稅務登記在市級稅務機關的,由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
(二)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按人員經費財政撥付關系屬市級財政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由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會管理中心
(三)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屬上海地區鐵路系統的,由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會管理中心
(四)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按稅務登記關系在各區、縣稅務機關或人員經費財政撥付關系屬各區、縣級財政的,由各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浦東新區財政局:浦東新區便民服務中心長寧區財政局:長寧區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徐匯區財政局:徐匯區財政培訓中心 黃浦區財政局:黃浦區行政服務中心
靜安區財政局: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 楊浦區財政局:楊浦區行政服務中心
虹口區財政局:虹口區會計管理中心 普陀區財政局:普陀區財政局
金山區財政局:金山區財政局 松江區財政局:松江區行政服務中心
青浦區財政局:青浦區財政局 閔行區財政局: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
嘉定區財政局:嘉定區財政局 寶山區財政局:寶山區財政局
崇明縣財政局:崇明縣財政局
(五)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在本市其他組織工作的,由單位所在地的同級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
(六)與單位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按戶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
受理時間
工作日(具體時間由各受理地點定)
受理機構聯系方式
見受理地點
決定機構
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
㈦ 外地人在上海考會計從業資格證
財萃網很高興回答,持有效身份證,並且在本市有工作單位或有本市居住證明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帶上你的最高學歷證書和復印件。
先在網上下載一個"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上海財政網),填好後,帶上《基礎會計》《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合格證書、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一寸照片(好像是兩張),還有工作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的復印件,在正常工作日內去單位所歸屬的財政局現場辦理就可以了,財政局受理後,會在其網站上公示一段時間,沒有異議的話就會頒發證件給你,按照規定,從受理到公示、直至頒發證件的時間大概是30天。
具體的所需資料您不妨先打電話去財政局咨詢一下。
㈧ 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證領取
2016年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領取時間規定如下:
1.根據滬財會〔2013〕25號的領證規定,在2013年7月1日後,一次性報考會計從業資格三門科目且合格的,其領證時限為最後一門科目考試結果公布之日(即最後一門科目考試日期+5個工作日,下同)起6個月內,逾期則需參加相關培訓後領證。例如:2013年8月報名,最後一門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28日,考試結果公布之日為2013年9月28日+5個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領證時限為2013年10月+6個月,即2014年4月。
2.根據滬財會〔2013〕26號的領證規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單科合格成績,並在2014年12月31日前補考合格的,其領證時限為最後一門科目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則需參加相關培訓後領證。例如:2012年已取得《財經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合格成績,並在2014年1月一次性補報《初級會計電算化》,2月28日考試合格,考試結果公布之日為3月10日,其領證時限為2014年9月。
3. 根據滬財會〔2013〕26號的領證規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過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包括符合原財政部26號令免試規定,並已取得《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成績合格)的,其領證期限為原成績有效期或免試期,逾期成績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會計類專業畢業,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規合格成績,其領證期限為免試期,即領證時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試成績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會計類專業畢業,在2013年7月1日後取得法規成績合格的,不符合原26號令免試規定,不得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