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師資格證
Ⅰ 土地估價師 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是什麼
你可以到相關網站查一下,據我了解,現在大專畢業生,只需要工作兩年就可以考土地估價師了,而且也沒有規定必須是什麼專業畢業的,只要是大專就行!
Ⅱ 土地估價師是職業資格還是執業資格
土地估價師屬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回必備的學識、答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
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實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
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各行各業都有各自的執業證書,有的時候也把從業資格證列入執業資格的范圍比如會計從業資格證、證券從業資格證、執業醫師資格證、建造師、造價師、環保師等等。
Ⅲ 國家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怎麼查詢
你到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上查一下,你是哪一年通過全部考試的,你就在那一年公布考試合格人員的通知中,去找。里邊會有你的名字和資格證書號
Ⅳ 拿到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後怎麼做
土地估價師考試通過兩年後可以登記土地估價師證書,12年開始考下來之後就要申請實踐考核,但是還得過兩年才有證。這時就可以掛靠在估價所等地方,只要你的資格證,他們評定估價所級別用。證在南方大約一年一萬多,在東北這邊,一年只有6000左右。估價師證書的繼續教育和登記是每年都要進行的。。。和會計一樣
Ⅳ 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設立
1、評估師(指注冊資產評估師,簡稱)是財政部設立的。
2、房地師(指房地產估價師,簡稱)是住建部設立的,原建設部。
3、土地師(指土地估價師,簡稱)是國土部設立的。
二、業務范圍
1、評估師,范圍比較廣,但是不精,都是略懂皮毛。按財政部說,什麼都能評。財政部、工商局、國資委認可。但是其中涉及房地專業的、土地專業的還要房地師和土地師出報告,評估師再引用。這樣就是脫褲子放屁,國家總是這樣。
2、房地師,主要側重於建設部門使用,房產過戶、交易那是必須房地師的。
3、土地師,主要是側重於土地管理部門的。
彼此的業務范圍有交叉點,而相互的主管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承認。導致一人多政的形式。
拓展資料:
三種不同的職業水平考試
資產評估師是指經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登記的資產評估人員。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2014年10月10日,《關於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注冊資產評估師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注冊登記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評估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
土地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以不動產為評價對象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
參考資料:網路_資產評估師 網路_房地產估價師 網路_土地估價師
Ⅵ 請問在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後,應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工作(業內一般做法)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後,要先找到一家房地產土地估價機構或者專門的土地估價機構把資格證書進行執業注冊,以取得注冊執業證書,只有注冊執業證書下來以後,才有資格在房地產或者是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如果不想到這樣的機構去工作,現在有不少人是把證書掛在這些機構里,每年給付一定的掛名工資。
中國注冊土地估價師是需要進行後續教育的,具體的規定很復雜,下面我幫您找到相關的文件,擔供給您,以作參考。希望能夠幫到您!
關於印發《中國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綱要》的通知
2012-03-26 10:27
中估協發〔2012〕9號
各會員單位:
《中國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綱要》已經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第四屆第四次常務理事會通過,現印發施行。
附件:《中國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綱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國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綱要
第一條
為做好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1〕170號),制定本綱要。
第二條
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項目和活動,達到以下目的:
(1)不斷更新估價師的專業知識;
(2)不斷提高估價師的執業技能;
(3)規范和提升估價師的職業道德;
(4)不斷提升估價機構經營管理能力;
(5)促進估價行業相互交流與發展。
第三條
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全體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人員,包括執業土地估價師培訓、非執業土地估價師培訓和實踐考核培訓等。未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者可自願參加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四條
根據土地估價師執業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體系,估價師繼續教育內容主要分為六個方面:
(1)職業道德與規范;
(2)法律法規及政策;
(3)技術標准與規范;
(4)估價理論與實務;
(5)相關知識與實務;
(6)機構管理與行業發展。
第五條
繼續教育設定基礎級、應用級和研究級三個層次的深度,不同的繼續教育對象接受不同深度的教育。其中:
(1)基礎級側重對不同知識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的普及性學習;
(2)應用級側重對估價知識實際運用的方式及相關經驗、信息等有針對性地學習;
(3)研究級側重對知識發展的動態、前瞻性趨勢的探討、研究,以及形勢分析判斷等具有提升作用的學習。
第六條
繼續教育對象按照是否執業和執業時間長短,分為五種基本類型,並分別適應不同的學習內容和深度:
(1)執業1-5年(含5年)的估價師;
(2)執業6-10年(含10年)的估價師;
(3)執業10年以上的估價師;
(4)實踐期估價師,指申請執業但尚在實踐期的;
(5)非執業估價師,指已取得估價師資格證書,尚未從事土地估價執業的。
已經執業登記但尚未實質執業的估價師,視為執業估價師。
各類估價師參加不同層次的繼續教育內容詳見附件1。
第七條
繼續教育採用以下三種基本形式:
(1)培訓與研討:參加專門的培訓班(含講座)、研討會(含論壇)、考察、網路課程等。
(2)學校教育:接受經認定的高等學校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專修課程),具體認定辦法另行規定。
(3)研究與實踐:撰寫相關專業論文、著作,參加相關專業課題研究,參加相關專業技術活動,參加相關公益活動等,具體學時認定按照《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規則》執行。
其中,形式(1)須為列入年度繼續教育計劃並由具有承辦資格的單位組織,形式(2)須由有委託關系的學校或機構承辦,形式(3)須符合《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規則》中規定的范圍和標准。
各繼續教育形式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
第八條
繼續教育分為計劃項目和自選項目兩種模式,其中,第七條中形式(1)為計劃項目,形式(2)和形式(3)為自選項目。
計劃項目培訓須納入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發布的年度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由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等繼續教育承辦單位承辦。
第九條
所有繼續教育培訓承辦單位均應對參加培訓的估價師進行考核,包括培訓考勤考核和培訓效果考核兩種方式。考勤考核採取培訓學員簽到表方式,培訓效果考核可根據情況採取筆試考核、論文考核等形式。自選項目學時考核根據估價師上報學時類型,按照《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規則》對不同類型學時認定依據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准和認定學時的依據之一。所有考核原始材料由繼續教育承辦單位留存五年以上。
第十條
土地估價師完成繼續教育項目後,由估價師進行學時申報。計劃項目學時由繼續教育承辦單位進行核准後,由中估協進行認定;自選項目學時由中估協根據估價師申報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和《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規則》進行認定。
第十一條
估價師每年根據自身情況主動選擇學習內容、形式並申報繼續教育學時。估價師繼續教育學時須滿足下列要求:
(1)總學時要求:一般情況下,執業估價師每5年應不少於100學時,執業實踐期估價師2年內每年不少於20學時,非執業估價師每5年不少於50學時。
(2)學時形式要求:通過計劃項目獲得的學時與通過自選項目獲得的學時須滿足不同類型估價師的相應比例要求,具體要求見附表3。
(3)學時年度分布要求:每個估價師每年認定學時不得超過35學時,不得連續兩年沒有學時。
第十二條
中估協將開發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作為繼續教育政策宣傳、繼續教育大綱和年度計劃發布、繼續教育活動公布、估價師申報繼續教育學時、承辦機構審核及中估協認定學時的基礎平台。
第十三條
中估協建立統一的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師資專家庫,並形成相應的進出機制。培訓類繼續教育項目的授課老師必須從專家庫中選出,其它方式的繼續教育根據實際需求確定。繼續教育的師資專家庫人員通過自薦、推薦和選拔相結合的方式產生,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資深土地估價師;
(2)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處級以上工作人員;
(3)土地估價相關領域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
第十四條
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由國土資源部統一部署,中估協組織實施,各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經中估協認可的有關高等院校、培訓機構等具體承辦實施。任何單位組織的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活動均需按規定納入中估協審查發布的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年度計劃。試點開展內部培訓的會員單位必須連續五年以上為A級資信資格、執業土地估價師30名以上並擁有資深會員。
第十五條
中估協將逐步選擇有一定開展估價師繼續教育組織與培訓工作基礎的高等院校、估價機構等組建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培訓基地採取單位申請、專家審查、實地考察等方式確定。申請培訓基地的單位應具有足夠的師資力量、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必要的培訓場所等。具體要求由中估協另行制訂。
第十六條
每年末由中估協發布下一年繼續教育指南,各省級協會和相關繼續教育承辦單位上報年度計劃,中估協匯總審查並發布年度繼續教育計劃。各繼續教育承辦單位上報年度計劃應充分考慮培訓內容適應不同層次、不同區域培訓對象的培訓要求,同一培訓活動可同時含基礎級、應用級、研究級的學時,學時分配應適當平衡。
第十七條
根據需要,對少數無能力承辦繼續教育培訓活動的地區,由中估協通過舉辦專門的培訓班、專家義務輔導等方式,提供繼續教育援助。
第十八條
行業主管部門、中估協負責對所有繼續教育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對繼續教育承辦單位或個人進行獎懲。具體獎懲辦法另行制訂。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中估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Ⅶ 土地估價師和注冊土地估價師的區別
土地估價師和注冊土地估價師的區別為:證書不同、注冊登記不同、行使職責不同。
一、證書不同
1、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師領取的是全國土地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執業資格。
2、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領取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注冊證書。
二、注冊登記不同
1、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師不一定向有關部門經過注冊登記。
2、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都已經按照《土地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向有關部門注冊登記。
三、行使職責不同
1、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在未注冊前,不能行使土地估價的工作職責。
2、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能行使土地估價的工作職責。
Ⅷ 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 土地估價師資格證
考證是沒問題,至於掛靠的問題,以後會越來越規范,不過先考到再說吧。
Ⅸ 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後現在開土地估價公司是不是不需要資格證了
國家有關部門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後,現在開土地估價公司仍然需要土地估價師資格證。
國務院發布《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確實取消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行政許可和准入認定。取消資格行政許可和准入認定的目的是通過減少行政干預,降低就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
要正確認識國家的決定,取消准入認定並不等同於取消考試,國家有關部門取消土地估價師的准入行政許可後,相關的工作和業務將由行業協會施行自律管理,考試和認定依然在進行,開土地估價公司仍然需要土地估價師資格證。
Ⅹ 關於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各地可能稍有差異一般是5月,考試時間一般是9月,可留意當地人事考試網。
考試一共5門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科目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科目四:《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科目五:《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
《土地估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匯編》
二、土地管理方面
《土地行政學》、《土地科學導論》、
《土地經濟學》(第五版)、
《地籍管理》
三、土地估價理論方法方面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不動產估價》
四、土地估價實務方面
《土地估價報告選編》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
、《農地分等規程》
、《農地定級規程》
、《農地估價規程》、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
五、土地估價相關知識方面
《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
我也准備備考2010年的土地估價師考試,目前我搜到的教材是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的一套5本《2010全國土地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考點采分(第二版)》,當當網上的比較便宜,可能會買這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