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申請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外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遷入工作地注冊,無需再考試取得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3、遷入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貳』 會計證調轉手續如何辦理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准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本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列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聯系電話和時間,並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號起90號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於退回之號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省內調入 從省內其他城市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之日起90日內及時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登錄省調轉平台,及時將申請調入我市人員的電子信息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和相關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號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與遼寧省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號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遼寧省調轉平台、遼寧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均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叄』 會計從業資格如何調轉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外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遷入工作地注冊,無需再考試取得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3、遷入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肆』 怎麼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書調轉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准備,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跨省調入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台、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變更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變更不需提供)
4、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變更工作單位或不在崗變更為在崗的需提供)
5、《XX市建賬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該單位第一位辦理者需提供)
調出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調入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調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省直調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調入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調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市值調轉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各地財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現場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財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伍』 會計證調轉手續
我剛辦完了調轉抄,告訴你一下啦!
你先在東莞的財政局辦理一個會計資料調出手續.
要准備:
1。會計證原件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你現在在廈門這家單位的工作證明.
4。上網下載一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或者去財政局拿)那張表分四個部分。如果沒有其他的資料變更,填好最上面的基礎信息,和下面的調轉登記情況這兩個部分,就可以了。調出單位 填 東莞市財政局,調入單位 填 廈門財政局。這個表要一式三份。給東莞財政一張,廈門一張,最後你自己留一張。
然後東莞財政收了你那些資料,要在會計證上蓋章的,同意調出什麼之類的。
下一步你才可以去廈門的財政局辦會計資料調入手續。要帶的資料同上。
『陸』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
很多學會計的人員學習會計、考會計證和工作的地點不一致,那麼繼續教育的時候就是一個麻煩事兒,怎麼辦呢,只有調轉回工作的地方去,小編給大家說說調轉會計證的流程:
工具/原料
會計證
方法/步驟
第一步:
首先你要到你工作的當地財政局去咨詢你的會計證調轉回來他們是否接受?如果你當年還沒有進行繼續教育,那麼你也要順道問問你可不可以調轉回來以後在他們財政局繼續教育?還是必須要繼續教育以後才能調轉回來?
第二步:
找到四川財政會計網,進入網站找到會計許可菜單;
點擊會計許可菜單,再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證,如圖所示:
找到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申請,點擊進入它,選擇你調出省內還是省外;
第三步:點擊填寫調轉申請,把可以填寫的都填好,並且要記住預約號碼,預約時間。PS:你預約的時間盡量的填寫晚一點,因為你預約了時間就要當天辦理!如果發現你當天去不了提前修改調出申請表,從新預約時間,到了當天是不能再修改預約時間的!
第四步:列印三份調轉申請表出來,再寫一份工作證明,你所在單位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帶齊以上材料在你預約時間的當天去你考會計證的財政局辦理會計證調出;PS:如果財政局要求你必須繼續教育以後才能調出,那麼你就只能繼續教育以後再辦理調出了!
『柒』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需要什麼手續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捌』 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員在各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當持下列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調入地的工作證明(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其中跨省轉入本市的工作證明,應當載明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郵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及「該同志屬本單位員工,從事……工作。特此證明。」字句,加蓋單位公章)及工作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因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發生變化)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當持下列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調入地工作證明(工作證明應當載明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郵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及「該同志屬本單位員工,從事……工作。特此證明。」字句,加蓋單位公章)及工作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因本市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本市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復印件(因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發生變化)
(三)申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辦理調轉的,還需持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上述材料復印件應統一使用A4紙張,要求申請人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並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並在辦理調轉時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辦事指南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3.《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3】25號)
申請條件(一)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場所辦理。
2.受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受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3.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
4.調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轉出或轉入會計人員。
辦理期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辦理。
收費標准不收費
受理機構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
『玖』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怎麼辦理
異地調轉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