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國助理醫師資格
⑴ 國家助理醫師分數什麼時候查2015
您好 在國家醫學來考試網上自查詢成績,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2
⑵ 2015國家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明,
1.報名條件
見附件
2.考試科目與題型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題型每年基本不變,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分為三站式考試,為病歷考試、基本損傷與體格檢查考試、臨床答辯考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
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准配伍題。
⑶ 公衛助理醫師資格分何時出2015年
2016年公衛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分數還未公布,預計在12月初公布,
可參考往年及格線:
2015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65分
2014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43分
2013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55分
2012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55分
2011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51分
⑷ 2015年執業助理醫師多少分合格
每年的分數線都是不一樣的。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2015筆試合格分數線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⑸ 全國助理醫師考分怎麼查2015
您好 在國家醫學考試網上查詢成績,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回30日會議答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2
⑹ 2015國家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考完多久成績能出來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中國醫考網溫馨提醒您:
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2月間向社會公告。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中國醫考網祝您考試成功,生活愉快!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⑺ 2015國家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兩者需要的材料都是一樣的:
⑴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⑵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試用機構是醫療機構的需提交試用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⑷ 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⑸ 2009年以後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還需提交下列材料:《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7)2015全國助理醫師資格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