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執業醫師助理資格答疑
A. 2015年執業醫師考試通過率是多少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B. 2015年執業助理醫師多少分合格
每年的分數線都是不一樣的。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2015筆試合格分數線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C. 你好,我想問一下,15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確定了嗎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網上報名階段和現場報名階段,網上報名階段時間為2015年3月11日9時—3月20日24時,現場審核時間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准。
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2015年9月12日、13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臨床、口腔、公衛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
(3)2015執業醫師助理資格答疑擴展閱讀: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
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D. 2015國家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兩者需要的材料都是一樣的:
⑴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⑵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試用機構是醫療機構的需提交試用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⑷ 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⑸ 2009年以後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還需提交下列材料:《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4)2015執業醫師助理資格答疑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E. 2015國家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明,
1.報名條件
見附件
2.考試科目與題型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題型每年基本不變,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分為三站式考試,為病歷考試、基本損傷與體格檢查考試、臨床答辯考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
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准配伍題。
F. 中醫助理醫師資格分怎麼查2015年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預測將於12月中旬左右開通
G. 2015年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的,什麼時候注冊手續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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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請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注冊。
H. 2015年助理醫師通過了,什麼時候能考執業
2015年助理醫師通過,兩年後也就是2017年可以報考執業醫師,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
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
滿五年的。
報考執業醫師需要單位考核證明,由執業機構出具。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畢業證書復印件;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8)2015執業醫師助理資格答疑擴展閱讀: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根據該轄區考生情況及專業特點,依據實踐技能考試大綱,負責實施實踐技能考試工作。
第十七條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免於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八條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批準的,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二級以上醫院(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除外)、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標準的機構,承擔對本機構聘用的申請報考臨床類別人員的實踐技能考試。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根據考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到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指定的地或設區的市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該機構或組織應當在考生醫學綜合筆試考點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