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資格復審
A. 2016年山西國考資格復審時間是多會
1.報名時間從2016年10月15日8:00開始,至2016年10月24日18:00結束;報名網址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7)。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和報名序號:提交報名信息後,報考人員可於報名次日起2日內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查詢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於2016年10月28日8:00之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3.報名確認。2016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4.列印准考證。2016年11月21日10:00至11月27日12:00,報考人員需要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5.參加公共科目筆試:2016年11月27日。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考試。考生須攜帶准考證、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未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6.查詢成績: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准考證號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7.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資格。
B. 2016年山西國考資格復審需要帶什麼材料
2016年國家抄公務員資格復審需要准襲備的材料:
表格: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等;
證件:准考證、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外語等級證或成績單、職業資格證書等;
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工作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離職證明、待業證明等;
照片:免冠彩照。
其他:「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各部門資格復審材料要求不同,考生應以報考部門發布的信息為准!
C. 2016山西公務員考試考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山西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核時間尚未發布,預計在6月下旬或者7月初會發布,建議及早准備相關材料如下:
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山西省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縣(市、區)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後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D. 2016山西選調生考試資格復審地點
2016山西選調生考試資格復審公告尚未發布,往年是由各地市委組織部組織進行,在各地進行資格審核,建議及早准備相關材料:
1、《山西省從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准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在校期間獲得的院系及以上獎勵的證明(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擔任班級及以上學生幹部的證明(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6、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山西省從優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准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6、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7、大學生村官提供每年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其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三)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
1、《山西省從優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准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6、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7、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E. 2016年山西選調生什麼時候資格復審呢
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山西省從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選調生推薦內表》,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容和擔任過班級及以上學生幹部證明、身份證、獲獎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山西省從優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山西省從優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F. 2016山西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時需要注意什麼嗎
1、2016年山西國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預計在筆試成績查詢完半個月左專右公布。
2、資屬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3、各部門資格復審材料要求不同,考生應以報考部門發布的信息為准!
G. 2016山西省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需要哪些材料
2016年山西公務員資格復審:
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並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准考證兩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註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面試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資格;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機構相關證明。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3),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8、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H. 2016年山西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2016年山西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並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准考證及復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並註明錄用(聘用)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情況。
6.「選聘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下載列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 ),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由所在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由市以上主管部門蓋章,其他要求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應註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並註明錄用(聘用)的起始時間。
8.報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有關工作經歷說明。
9.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I. 2016山西省考面試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並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1、筆試准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以及可否按時畢業的證明);
5、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註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機構相關證明(註明未就業,檔案存放在本單位);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填寫和蓋章要求見表後說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J. 山西省公務員資格復審需要帶哪些資料
這是山西人事考試網於2014年7月8日公布的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並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准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機構相關證明(註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幹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由有關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