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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

發布時間: 2020-11-18 04:22:18

A. 考取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

一、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8、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9、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0、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3、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二、樓主說是殘疾人,但下肢不超過三厘米應該可以考取教師資格證的,相關具體說明的可以到當地的醫院檢查一下。

(1)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擴展閱讀:

教師體檢的規程

1、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2、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3、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4、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6、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B. 教師資格證體檢被通知復檢

首先復檢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下面介紹體檢不合格的情況: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2、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症者。

3、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2、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3、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4、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5、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6、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7、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1、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2、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檢查項目。

1、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2、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C. 報考教師資格證時對體檢有要求嗎

有要求。體檢要求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經一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癒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葯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症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根據京教人[2010]14號文件,刪除此條)

五、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六、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七、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八、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九、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十、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十一、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十二、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十三、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十四、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

十五、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症(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十七、未納入體格檢查標准、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3)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擴展閱讀

學歷要求

我們國家規定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D. 申請教師資格證,色盲,色弱體檢可以過嗎

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色盲、色弱者,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為不合格,申請其他教師資格為合格。注意: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4)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標准中,關於色弱、色盲的鑒定過程,是通過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進行鑒定,具體是兩種方法的交替進行,方法如下:

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

2、醫生再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

E. 2018上半年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需要體檢什麼項目有乙肝會影響認定嗎

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有乙肝會影響認定教師資格證的。

一、下列兩項人員不得認定教師資格證:

1、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2、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二、教師資格證體檢主要體檢以下內容: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5)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體檢其他不合格人員: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不正常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F. 教師資格考試全部通過,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教師資格考試全部通過,體檢不合格可以提出復檢;合格後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不合格的人員: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6)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擴展閱讀

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的考生同時必須參加的就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在通過筆試、面試、普通話之後,申請認定獲得教師資格證中必經歷的一個環節就是體檢。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是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及《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精神,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來進行的。

G. 教師資格證體檢血常規不合格有影響沒

沒有影響,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的情況如下: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

5、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6、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7、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擴展閱讀

其他體檢不合格的情況:

1、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2、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3、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4、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H. 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標準是什麼

各省均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體檢標准,因此各地標准並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標准時,主要參照以下三個文件:

1.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於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於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 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

I. 教師資格證認定的時候體檢會出現不合格嗎怎麼辦

體檢會出現不合格的情況,但也有復檢的機會。
體檢結果一般第二天才出來,需專要復診的話醫院一屬般會電話通知;體檢的時間和地點要各自看自己的認定地區公告,不能提前體檢;在哪個區/縣認定的只能去區/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中寫明的醫院,不能去其他醫院體檢;不按要求體檢的一律無效作廢,費錢又費時間!(體檢可是要好幾百塊的)
由於體檢項目里含有胸透檢查,部分醫院會讓孕婦免於這項檢查,但也有地區則一刀切,不能通過體檢,具體要看準自己認定地區的公告或者建議電話咨詢當地教育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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