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
⑴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
1997年,依據人事部、原國版家經權貿委、司法部下發的《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
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資委政策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目前,全國擁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的人有四萬多人,通過率大致在40%左右。
⑵ 為什麼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屬於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分布的《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一項,所以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和注冊。
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分布了《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其中附件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11項,司法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997分布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26號)就是其中的第8項。這一暫行規定被取消後,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和注冊也就被取消了。
⑶ 請問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 在實際中到底有沒有用
實習來律師來回答:
我們一家顧問自單位的法務就有一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每年要年檢的。他說在拿到司考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前還是有點用的。具體各個單位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的態度可能不一樣。
⑷ 國務院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後怎麼辦
國家已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這個證書已經失效,沒有企業會專門招聘持有該證的人。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前已擔任法律顧問、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向其頒發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證書:
1、在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擔任法律顧問滿15年;
2、具有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獲得其他相應學位;
3、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4)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擴展閱讀
法律顧問職責如下:
1、及時提供法律咨詢。
2、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種制度,防範、化解法律風險。
3、應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東會議或董事會會議。
4、起草、設定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避免勞資糾紛。
5、起草、審查、修改協議、合同、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文件。
6、應邀代表公司出席、參與各類商務談判。
7、函、法律意見書見證。
8、代理公司訴訟、仲裁案件。
9、資信盡職調查,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0、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知識產權、外商投資法律培訓。
⑸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通過後怎麼辦
企業法律顧問等國家已取消職業資格:
各地、市人事考試中心:
現將有關企業法律顧問等七種國家已取消職業資格後續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根據《關於做好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4號,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修訂相關制度文件,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台後,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已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關於做好取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7號,對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質量工程技術人員新的人才評價制度。
三、土地登記代理人:根據《關於做好取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49號,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考試組織、考試科目、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保持不變;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不再實行執業准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已取得原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將抓緊修訂相關政策規定,新修訂的政策文件頒布前,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之處,以本通知為准。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關於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已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2014年度全國統一考試日期推遲至2015年上半年,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考生,均可參加考試。2014年以前參加考試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抓緊修訂原注冊資產評估師相關制度文件。待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台後,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
五、企業法律顧問:根據《關於做好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2號,企業法律顧問准入類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統籌研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專業人員評價辦法;原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原注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調整做好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引導和服務工作。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針對2013年度參加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和2014度已經報名考試的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司法部將制定過渡性政策措施。過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試日期推遲,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六、房地產經紀人:我中心暫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具體執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後,會及時在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通知相關事項。可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准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
七、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從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試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完成了退費工作。
⑹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中的「職稱證件」是指什麼
職稱證件是指在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中,如果你已經取得了社會上公開考取的經濟師、會計師中級職稱資格,在考企業法律顧問中可以免試部分科目。
⑺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取消後,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人員任職以及職稱評定如何做
1、取消後,法律工作人員只能靠考取律師資格才能可以進行律師級別的職稱評定。
2、公司內部可以對法務工作人員自主進行評定和聘任。
3、國家職稱委員除了律師級別認證沒有關於法務職稱的認定。
⑻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如何辦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關於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號文件,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已經正式取消,2014年報名參考人員已於2015年6月參加末次收尾考試完畢。以後不會再有這個考試了。
⑼ 企業法律顧問屬什麼職稱
1、企業法律顧問分三級評定職稱。
2、根據《企業法律顧問職稱評定》規定: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分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
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相當於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相當於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評審管理機構:國務院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省級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
(9)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擴展閱讀:
首先,申請企業法律顧問的主體應是已取得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並已經注冊備案。
其次就是要具備崗位必須的計算機能力、外語能力。
企業法律顧問也稱企業律師,包括企業外部法律顧問,即指律師事務所接受企業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以及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即指企業聘用的企業法律專業管理人員。無論哪種形式的企業法律顧問,
都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範法律風險、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合同審核及簽訂、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但通常情況下,企業聘請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在服務范圍中會排除仲裁、訴訟,勞動爭議、投融資等專項法律服務。
(一)企業內部法律顧問
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制度起源於1997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2頒布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企業法律顧問經統一考試合格,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並經注冊登記,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企業法律顧問的職業資格的考試制度
現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仍然有效並可聘為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了企業內部法律機構或法律顧問應履行的職責包括:
1、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3、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4、參與企業的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5、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6、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8、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9、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10、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11、辦理企業領導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企業外部法律顧問
根據《律師法》(2017年修訂)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的義務包括:「(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律師接受律所指派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可參考如下表述:
⒈解答法律咨詢、為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⒉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合同,爭取為聘方獲得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最大利益。
⒊對公司所簽署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⒋受聘請方的委託,為聘請方作律師見證(該項內容另外收費),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⒌接受委託,擔任聘方的代理人,參加經濟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尋求糾紛的公正處理,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該項內容另外收費)
⒍協助聘方清理債權債務、制定追債方案;受聘方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保證聘方債權的實現。(該項內容另外收費)
⒎根據聘請方需要,協助聘請方開展有關法律的宣傳活動,教育員工遵紀守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企業管理。
⒏為企業中層幹部提供應知會的法律、法規及最常用的法律條款。根據聘請方需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宣講。
⒐為企業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咨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 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⒑及時修改、補充合同,制訂出一系列公司對內、對外的標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團各部門參考使用。
⒒清理出需要及時追款的合同業務,列出追款方式及時間表,確保訴訟時效、以保障公司、企業效益。
⑽ 執業律師可以考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嗎
執業律師不僅可以考取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而且還會有部分面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