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如何注銷
㈠ 我的職業醫師資格證已考過,如何注銷助理醫師資格證
請問,你注銷了沒,我也是考過准備注冊執業,但是不想變更助理後再注冊執業。
㈡ 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怎麼注銷執業助理醫師證
你拿回單位 讓他把你的執業醫師進入你的檔案就OK了
㈢ 執業醫師資格證被原單位注銷了,現在去新單位重新執業怎麼辦
直接去新單位的人事部門,把證件交上去,他們能搞定
㈣ 執業醫師資格證吊銷後多久可以重考
執業醫師資格證吊銷後,兩年後重新考核注冊。
醫師資格證是考試取得的,一般為終身有效,不經法定程序,不能失效。取得醫師資格後,兩年內不注冊的,視為中斷執業,可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省級醫院學習半年後,重新注冊。
以下情況會被注銷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
1、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3、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4、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zhengfu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㈤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注銷執業醫師注冊
根據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消息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查詢入口應於考試後內兩個開通,容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臨床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查詢入口於2015年11月30日開通。考生可登錄成績查詢網站點擊「成績查詢」,在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台登錄界面填寫正確的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成功登錄後,進入「考試成績」界面,點擊分數右側的「查看成績」鏈接即可查詢成績。臨床執業醫師:363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口腔執業醫師:359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51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1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0
㈥ 被注銷了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怎樣再獲得
您好,
注銷了說明來醫師源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已經作廢了,您需要重新報考才能重新獲得。
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㈦ 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考試後連續兩年未注冊,其執業醫師證會被自動注銷嗎
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考試後連續兩年未注冊,執業醫師證會被自動注銷,但是從業資內格長期有效。被注容銷證件的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注銷證件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業醫師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准,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證的所謂"醫師"屬於"非法行醫"行為。
㈧ 請我的醫師資格證已注銷了,為什麼還可以在網上查到我原來注冊地方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㈨ 個人注銷以前的醫師執業證,能不能用新考的醫師資格證注冊新的執業范圍
你好,執業醫師證書的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專事的與其執業屬能力相適應的專業。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具體可咨詢當地機構。
更多信息可關注我方網站,
㈩ 個人和單位都可以申請注銷醫師執業注冊嗎
1、可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章,第十三條規定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七)有出借、出租、低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行為的;
(八)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注冊主管部門對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予以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綜合上述可以看出,由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報告,辦理注銷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