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注銷和吊銷
① 請我的醫師資格證已注銷了,為什麼還可以在網上查到我原來注冊地方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 醫師資格證會被吊銷嗎
醫師注冊復後有下列情制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③ 醫師資格證被警告幾次吊銷
醫師注冊後抄有下列情況襲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④ 被吊銷執業醫師資格後,可以再取得嗎如果能取得,該如何取得
可以的,兩年後重新參加考試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4)醫師資格證注銷和吊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⑤ 注冊證書吊銷,注銷,撤銷三者之間的區別
吊銷、撤銷和注銷的區別:性質不同、概念的不同、對象不同。如下參考:
1、性質不同
(1)撤銷是行使法定懲罰的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可處罰性;
(2)撤銷是行政許可的法定恢復,具有剝奪性、不可逆性和救濟性;
(3)核銷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同時,也具有程序性。
2、概念的不同
(1)登出是指向系統發送一個請求,清除當前登錄的用戶,然後使用其他用戶登錄到您的系統。注銷不是重新啟動的替代,只是清除當前用戶的緩存空間和注冊表信息。
(2)撤銷,是指撤銷組織的資格和資格,即頒發資格的管理機構因資質期滿或不再符合資質和資格要求而取消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資質。
(3)撤銷是指撤回和撤銷,即撤銷是指原被允許開展某項活動的對象被有管轄權的部門停止活動並撤回許可文本的執行過程,該執行過程通常是強制性的。其原因主要是由於該對象違反了或違反了文本發布時的約定。
3、對象不同
(1)注銷是指向系統發出請求,清除當前登錄的用戶。
(2)取消是指取消資格和資格。撤銷是直接撤銷和撤銷,一般是強制部門作出的,其作出的後果一般會有保障實施
(3)撤銷:主要與撤銷比較,因為撤銷也是針對單位的。一般是撤銷人只要不主動找到決定撤銷的單位,那麼單方面作出撤銷決定的單位就不能直接強制撤銷人交出其執照或公章等。撤銷原許可證的一些程序並沒有收回,只是通過報紙或廣告的形式發表聲明,其部分功能是無效的。
⑥ 執業醫師資格證吊銷後,多久可以重考
執業醫師資格證永遠有效,不會被吊銷。吊銷的是執業證。處罰期結束滿2年後可向衛計委重新申請執業證。
⑦ 被注銷了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怎樣再獲得
您好,
注銷了說明來醫師源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已經作廢了,您需要重新報考才能重新獲得。
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⑧ 吊銷執業醫師資格後怎麼辦啊!
執業醫師資格證吊銷後,兩年後可以重新考核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8)醫師資格證注銷和吊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⑨ 吊銷執業醫師資格證
以下是執業醫師吊銷情況:死亡的,有過刑事處罰,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停止醫師活動滿兩年的,相關資料科查看海!天醫!考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