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技術資格要求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衛生部、原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Ⅱ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Ⅲ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次報考必須普通全日制學歷,,本專業畢業的,,且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要求的年限
Ⅳ 衛生職稱考試的報名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4)衛生技術資格要求擴展閱讀
類別
1、護理: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2、葯學:初級葯士,初級葯師,中級主管葯師[1]副主任葯劑師、主任葯劑師
3、中葯學:初級中葯士,初級中葯師,中級主管中葯師,副主任葯劑師、主任葯劑師
4、檢驗:初級檢驗技士,初級檢驗技師,檢驗主管技師、副主任檢驗師、主任檢驗師
5、放射:初級放射技士,初級放射技師,放射主管技師、副主任放射技師、主任放射技師
6、醫師:醫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7、康復技師:康復治療士、初級康復治療師、中級治療師、高級治療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衛生職稱考試
Ⅳ 衛生技術資格考試護理高級職稱報考條件
護理高級職稱報考條件(高級職稱是職稱中的最高級別,分正高級和副高級兩類。):
1、副高級職稱: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2、正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後,取得副高級職稱,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5)衛生技術資格要求擴展閱讀:
職稱評審的意義:
1、職稱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一種任職資格,它不是職務。是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的人員達到一定專業年限、取得一定工作業績後,經過考評授予的資格。
2、職稱也稱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的標志,代表著一個人的學識水平和工作實績,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同時也是對自身專業素質的一個被社會廣泛接受、認可的評價。
3、對個人來說,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同時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求職的敲門磚,同時也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對資質企業來說,職稱是企業開業,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資質年審的必須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稱評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稱
Ⅵ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 [2000]462 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 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 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 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 7 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 6 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 4 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 2 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 技術工作滿 1 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 5 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3 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1 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 7 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 6 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 4 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 2 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 師資格。
Ⅶ 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
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一、醫士
1.大學專科,中專畢業,一年見習期滿;
2.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勝任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證書。
二、醫師
1.大學本科畢業或獲得碩士學位,一年見習期滿;大學專科畢業,擔任醫(葯,護,技)士職務2年以上,或中專畢業,擔任醫(葯,護,技)士職務5年以上。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見專業技術問題。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證書。
三、主治醫師
1.獲得碩士學位,擔任醫(葯,護,技)師2年以上;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具有研究生學歷而未獲碩士學位,擔任醫(葯,護,技)師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5年以上醫(葯,護,技)師職務。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處理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能指導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在臨床或技術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成績或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或經驗總結。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證書。
四、副主任醫師
1.具有碩士學位,擔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職務;獲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有研究生學歷而未獲碩士學位,擔任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6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職務。
2.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較豐富的臨床和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醫(葯,護,技)師任職資格。
Ⅷ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現場確認需要帶什麼資料和證件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分別負責西醫和中醫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下旬舉行。
(8)衛生技術資格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Ⅸ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職業醫師考試區別是什麼
1. 這個職業應該是執業才對,兩個區別還是很大的。
2. 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助理醫師為醫士(初級),執業醫師為醫師(初級)。本科專業,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考試,大專學歷只能先考助理醫師,再考醫師。
3.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不再進行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所以對於執業醫師來說參加執業醫師考試並通過,就等於是初級職稱了。等晉升中級職稱的時候,在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同地區政策不一樣,有的會要求英語和計算機資格考試,以當地實際為准。
Ⅹ 衛生技術資格考試條件是什麼有大佬知道的嗎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是:
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
「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10)衛生技術資格要求擴展閱讀: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
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