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認定
Ⅰ 考醫師證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回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答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Ⅱ (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原件遺失如何補
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原件遺失,可以去當地衛生局進行補辦。
因醫師資格證書遺失申請補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申請補辦前1個月在省、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原證件作廢聲明(報刊原件),內容包括姓名、級別、類別、《醫師資格證書》編碼和發證日期等。
3)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書遺失證明,經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市、縣、區衛生局)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一式3份)。
5)申請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與類別相應的最高醫學學歷證書。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與類別相應的最高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8)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1張。
Ⅲ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醫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衛人發[2000]第117號
你必須有醫生資格證,師證,你的護士還要有護士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管理局: 為貫徹實施《執業法》,做好《執業法》頒布之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稱或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衛生部印發了《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資格及執業注冊辦法》(衛醫發〔1999〕第3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衛人發〔2000〕第117號)等文件,根據有關規定,各地認真開展了資格認定工作。目前,大量的認定工作已經完成,但各地在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的問題,為妥善解決各地反映的主要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到資格認定是一項復雜艱巨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繁重,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認定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繼續開展認定工作。 二、對醫療衛生中主要從事臨床工作並且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在認定資格類別時,要考慮其實際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性質,結合職務、職稱進行認定,其中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截止時間應為2000年6月底。已認定資格的人員需重新確定資格類別的,應遵循上述原則認定並換發資格證書。 三、醫療衛生和高等醫學院校中從事病理診斷、醫學影像診斷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請認定資格,按照《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識衛人發〔2000〕第117號》有關條款執行。 四、台灣籍人員申請認定資格,參照《衛生部關於港澳人員認定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識衛人發〔2000〕第383號》執行。 五、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法〉辦法》頒布之日即2000年9月14日前,已經轉業、復員、離退休並由地方人民安置以及因單位劃歸地方管理而轉到地方的人員申請認定資格,各地應予受理,對符合認定條件者予以認定資格。 六、公安、邊防和消防系統的人員申請認定資格,各地應予以受理,對符合認定條件者予以認定資格。 七、對因地處偏遠、單位解體或其它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申請認定資格,但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各地應繼續受理並予以補辦。具體安排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採取隨時或定期受理補辦的方式進行。補辦時間截止2004年6月30日,截止期限內各地應通過媒體公告截止時間。海外回國服務人員申請認定資格,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受理,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八、資格證書遺失後,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省內公開發行報刊上刊登原證件作廢啟示,1個月由原認定部門重新核發證書,重新核發證書編碼不變。"發證日期"欄按實際補發日期填寫,並註明補發,即"×年×月×日補發"。 九、各地要及時認真做好報送資格認定數據備案工作,數據報送至我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資格認定工作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關繫到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要嚴格執法,堅持標准,
Ⅳ 怎麼樣才能拿到醫師資格認定書
醫師資格認定工作在十餘年前已經結束,早已過了時間窗口,已經不可能再認定了。
Ⅳ 認定的醫師資格如何變更執業類別
執業類別無法變更,假如有別的類別的執業資格證,可以注銷現在的執業證, 注冊新的別的類別的執業證。
Ⅵ 認定的醫師資格如何變更執業類別
醫師資格變更執來業類別說明自: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助理醫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執業機構聘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聘用醫療機構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並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6、《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份;
7、彩色相片若干張。
以上文件材料只作參考,具體要求請按照當地的衛生局公布的為准。
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的,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Ⅶ 最早認定執業醫師資格證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不管你跨不跨省,只要換工作單內位都要轉的,出省就更麻煩容一點,原則上報名的時候就是要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報名的,如果在省外報名的話,要工作的醫院出具推薦或證明的。
考試合格拿到執業醫師資格證後,要讓所在醫院幫你到當地衛生局注冊,不注冊就是廢紙一張,沒有用的,規定是要在拿到證以後兩年內必須注冊的,如果超過兩年不注冊,那就要在培訓後再次考試合格後才能注冊。
Ⅷ 醫師資格證是什麼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執業醫師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助理醫師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鄉村全科五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2017年在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考試時間等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2017年將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Ⅸ 什麼是認定類醫師資格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現在沒有認定了,都是需要考試的!
具體關於認定的文件,你可以到衛生網校去查看!
Ⅹ 《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原件應到什麼部門查找
自己所在地的衛生局進行查找。
醫師資格認證的主要目的是讓那些不合格,不符合報名的人員,不許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以下是不合格人員列表: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