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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學成教師資格證

發布時間: 2020-12-20 17:29:57

A. 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可以轉成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嗎

可以的 但是要等級別轉換

比如講師相當於中級職稱(中教一級)

B. 教師資格證份學段嗎

按學抄段教師資格證一共分為七襲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上述內容就為考生們例舉出來了教師資格證都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了,如果你也想要報考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話,就一定要重點去了解一下這幾種教師資格證類型了。

C. 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可以轉成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嗎

您好,應該是不可以的,但是您要擁有高校的教師資格證是可以去中學教學的。

D. 我有小學的教師資格證,想轉成幼師資格證得嗎

你好,因為小學教師資格證和幼兒園的教師資格證是兩個級別的,兩個
級別間如果要換證,普通話話是免考的,但是其它的,筆試和面試都要重新考,考試通過了就可以取得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證了。
還有其它關於教師資格證方面的問題可以追問,或者點我ID求助。

E. 小學教師資格證換成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如何進行

申請認定教抄師資格,申請人襲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③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大專以上); ④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⑤《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填寫; ⑥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提供在校成績表、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⑧照片,照片電子版文件。 另外還提交了學校同意調動的申請,三年來的聘書, 以前在小學,進中學三年了。

F. 湖南非師范報考教師資格證需要考什麼

非統考地區:
高等學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教學方法導論》、《職業道德規范與專業標准解讀》。
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學生與團隊管理概論》、《職業道德規范與專業標准解讀》。
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教學方法導論》、《學生與團隊管理概論》、《職業道德規范與專業標准解讀》。
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教學方法導論》、《學生與團隊管理概論》、《職業道德規范與專業標准解讀》。
統考地區:
幼兒園: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能力

G. 關於在湖南考教師資格證問題

下面是2009年的,2010年的估計是參照執行了。

關於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教通〔2009〕40號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為做好2009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與考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各類教師資格的,須參加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分中學(含中專)和小學(含幼兒園)兩個層次,省里負責命題、制卷和評卷,市州負責報名和組考。申請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張,於2009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到本人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報考手續。考試時間及內容安排為:

3月21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學(閉卷)

3月21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學(閉卷)

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由申請人員所在地市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檢測合格者,方可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按我廳《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准及辦法(試行)》(湘教師字〔2002〕9號)執行。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相應層次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的,或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並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仍參加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經批准成立測評專家組的高職、高專學校,在省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本校擬聘任教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未獲批準的其他高等學校擬聘任教申請人員的測試工作,由我廳就近委託具備測試資格的高等學校承擔。

3、為適應高等學校用人形式多樣化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從今年起,對於已在同一所高校受聘系統承擔本、專科教學工作任務連續2年以上,且仍繼續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省內企事業單位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人員,可按國家《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聘任高校統一組織申請人員參加全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和考試,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進行。

二、體格檢查

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都須到由相應教師資格認定

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包括傳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項目的體檢。其中,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擬聘學校統一組織到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的項目和標准進行。承擔體檢的醫院要按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受檢人員做出體格檢查是否合格的結論。

三、思想品德鑒定

要認真做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申請人員所在單位(學校)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表現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如實做出鑒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要通過查檔案、問情況、觀品行等方式,認真審核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情況,切實把好思想品行關。

四、申請受理時間

全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申請的時間為:

春季 4月15日-4月30日(節假日除外)

秋季 10月15日-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五、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

6、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和《湖南省非師范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均應依序裝訂成冊。

六、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由所在學校攜上述材料及學校的聘用合同書復印件、《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和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上報的數據統一到我廳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程安排見附件)。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對本校擬聘任教申請人員提出擬認定意見後,攜《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教師資格認定的系統數據於4月28日?30日報我廳核准。

七、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我省今年春、秋兩季「網路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認定的時間分別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5日。其相應批次的參數文件從湖南教師網上下載。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的參數文件下載、信息錄入和數據處理工作,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信息和數據的准確、安全。

八、教師資格認定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的一項行政許可工作,所有與教師資格相關的培訓、考試和認定工作,都必須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組織進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對教師資格培訓、考試和認定等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序進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請人員的相關情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從源頭上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確保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湘教師字[2002]4號

文章作者: 點擊次數:108 錄入時間:2008-11-22 18:08:45 來源:湖南政務網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

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六條 教師資格分為以下七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第九條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要求是: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和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第十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知識,修學過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2、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面試、試講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請人員,不需參加普通話測試;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四章 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在規定的受理申請期限內,由本人向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以要求有關單位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8、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必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的培訓結業證書;

9、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初步審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三條 專家審查。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 教師資格的認定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任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擬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十五條 因學校調整、合並等原因,需要取得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六條 資格認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一次,正式受理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具體時間如下:

1、受理時間:4月15日至4月30日(春季),

10月15日至10月30日(秋季)

2、資格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後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的特殊規定

第十七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和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4、5、7款所規定的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對於材料齊全,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八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往屆畢業生可以持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3、4、5、7款所規定的材料,向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審查其提供的材料後,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九條 應屆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和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4、5、7、8款所規定的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湘教師字[2002]4號

文章作者: 點擊次數:110 錄入時間:2008-11-22 18:08:45 來源:湖南政務網

第二十條 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暫不受理社會上其他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修教育學、心理學,免面試、試講和普通話水平測試。

第六章 教師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均應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 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申請補發。

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新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教師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者,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教師資格證書編號和頒發的有關具體事宜,另行規定。

第七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九條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建立教師資格制度有利於教師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法接受委託的高校應成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並組織協調本地區、本單位的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師資(人事)部門,負責日常工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按照要求,積極穩妥地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第三十條 按照法律規定嚴格教師資格的認定范圍和條件,對擅自擴大教師資格認定范圍,放寬認定條件,隨意更改或變動法定程序,濫發《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弄虛做假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教人[1995]81號)規定的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即行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湖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H. 我於2012年6月畢業,現在想考教師資格證,戶口所在地為湖南邵陽,不知道能不能在長沙報名考教育學心理學

你好 你戶口在邵陽 那現在你的檔案在哪裡呢 如果檔案在長沙的話 是可以在長沙報考的哦。。

I. 我有小學的教師資格證,想轉成幼師資格證得嗎

不可以,但是小學的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幼兒園任教,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

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同時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9)長沙學成教師資格證擴展閱讀

不得報考教師資格證的情形:

1、學歷不達標者

根據現有規定:大專學歷可報考幼兒和小學教師資格證;本科及以上學歷可報考幼兒、小學、中學教師資格證。但是高中必須要本科及以上學歷。

2、戶籍限制

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在本省以及本省高校在校生能在本地區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其他特殊限制

比如被撤銷了教師資格的在5年內都沒有報考資格。

4、地域條件不滿足

教師資格證考試要求社會生必須在戶籍地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考試,在校生必須在戶籍地或學校所在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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