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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是執業資格證嗎

發布時間: 2020-12-22 14:47:12

Ⅰ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都有哪些

|一、勞動部證書:人力資源管理師 | 營銷師| 電子商務師 | 物流師| 物業管理師 | 經營師| 策劃師 | 營養師 | 秘書 | 項目管理師 | 心理咨詢師 | 公關員 | 企業培訓師 | 職業經理人 | 理財規劃師 | 園藝師 | 景觀設計師

二、人事部證書:一級建造師 | 二級建造師 | 造價工程師 |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質量專業技術資格 | 監理工程師 |經濟師 | 一級注冊建築師 | 二級注冊建築師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房地產經紀人 | 房地產估價師 |會計職稱 | 企業法律顧問

三、建設部證書:造價員 | 建築預算員 | 建築質檢員 | 建築材料員 | 建築施工員 | 建築安全員 | 建築五大員年審繼教 | 裝飾預算員 | 裝飾施工員 | 物業管理企業經理

四、旅遊局證書:導游資格 | 中級導游

五、財政部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 | 會計職稱

六、教育部證書:教師資格

七、其他—— ISO9000內審員/外審員 | ISO14000 | 保險經紀人 | 保險代理人 | 報關員 | 監理工程師 | 咨詢工程師 | 安全評價師 | 設備監理師 | 造價工程師 | 岩土工程師 | 房地產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 | 建造師 | 結構工程師 | 質量資格 | 投資項目管理師 | 安全工程師 | 房地產經紀人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環境影響評價師 | 經濟師 | 注冊稅務師 | 資產評估師 | 會計職稱 | 報關員 | 報檢員 | 外銷員 |單證員 | 注冊會計師 | 會計證 | 統計師 | 審計師 | 企業法律顧問 | 國際商務師 | BEC | 公共英語 | 自考英語 | 英語四級 | 日語等級 | 在職申碩英語、攻碩英語 | 零起點英、日、德、法語 | 職稱英語、日語 | 執業葯師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口腔執業葯師 | 中醫師 | 衛生職稱 | 國際商務單證員 | 國際商務跟單員 | 國際貨運代理師 | 營銷師 | 物流管理師 | 信用管理師 | 會展管理師 | 房地產職業經理人 | 理財規劃師 | 汽車營銷師 | 職業經理人 | 人力資源管理師 | 項目管理師

Ⅱ 營養師證能報考執業葯師嗎

不可以 營養師是綜合營養分析跟執業葯師有很大差別 但是兩者你可以同時有 這樣你比別人多了些能力

Ⅲ 目前執業葯師和營養師哪個證的用途更多

當然是執業葯師了,執業葯師主要在各大制葯企業,醫葯公司,連鎖葯店還有各大醫院葯房從業。營養師在我國目前是很少的。

Ⅳ 公共營養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有什麼區別

差別大了。
公共營養師報名條件
中專學歷以上,大學在讀學生均可報考三級,二級要求本科畢業5年工作經驗或者三級證書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以上都是需要相關的培訓,由培訓機構代報名,合格後即可有營養師證。
而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要是大專,還得從助理醫師開始考。
從學歷專業及未來工作內容來說。差別太多了。

Ⅳ 公共營養師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嗎

報名條件: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對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第一條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第五條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准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10年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設置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第七條台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員報考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Ⅵ 營養師有哪些從業方向

公共營養師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第四批新職業於2005年第三季度職業發布會上正式發布新的國家職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製並發布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准》(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發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職業定義:從事公眾膳食營養狀況的評價與指導、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促進國民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主要從事的工作內容包括:
(1)進行膳食調查和評價;
(2)人體營養狀況測定和評價;
(3)營養咨詢和教育;
(4)膳食指導和評估;
(5)食品營養評價;
(6)社區營養管理和營養干預;
(6)培訓和管理 職業概況: 國民營養與健康狀況是反映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衛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質的重要指標。良好的營養和健康狀況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在美國及日本等發達國家,國家都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了營養師的法定地位,一把來說營養師的社會地位及管理模式與醫生類似。我國營養師認證管理以前都集中於從事臨床營養治療的醫生,採取執業醫師考試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認證的形式來管理,衛生部負責此項工作。各醫學院校沒有設立專門營養專業。但這類營養專業人員都集中於醫院等醫療機構。這種管理及培養體制,相較於我國國民的營養狀況,形成了專業營養人員特別是為公眾提供營養服務人員的巨大缺口,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從事公共營養工作的專業人員不足5000人。

營養師是未來10大高薪職業之一,
依據<國民營養條例>所有學校,幼兒園.企業.社都將配備營養師
<中國營養師改善行動計劃>規定今後只有營養保健師才有資格推薦保健品,每個社區都會配備營養保健師對每戶居民進行營養干預.營養師將成為一個龐大的職業群體.
就業趨勢很廣的..舉幾個例子,學校,飯店,賓館,食品生產企業,保健品生產企業,醫院.家政,社區,等等
學健康技術,就到湖北健康職業培訓學校來

Ⅶ 執業醫師和公共營養師可以同時注冊嗎

執業證和劑師證能同時注冊
執業證和執業師證的分屬不同,可以同時注冊。

執業注冊:
第十二條成績合格,取得執業資格或者執業助理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執業注冊制度。取得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可以為本中的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執業師(劑師)注冊管理
執業師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食品品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執業師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取得《執業師注冊證書》後,方可以執業師身份執業。執業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持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到注冊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Ⅷ 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機構一覽表
中國就業網:http://www.chinajob.gov.cn/gb/training/2002-06/13/content_189773.htm

序號

單 位 名 稱

通訊地址

1

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育慧路3號(100101)

2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100029)

3

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300040)

4

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上海市天山路1800號(200051)

5

河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石家莊市合作路142號(050051)

6

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太原市府東街261號(030003)

7

內蒙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呼和浩特市呼倫南路261號(010020)

8

遼寧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沈陽市三好街65號(110004)

9

吉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長春市前進大街31號(130012)

10

黑龍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哈爾濱市文府街1號(150004)

11

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京市北京路67號(210024)

12

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杭州市古翠路50號(310013)

13

安徽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230061)

14

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福州市鼓樓區七星井岡山裡14號(350001)

15

江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昌市省府北二路100號(330046)

16

山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濟南市公和街9號(250001)

17

河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鄭州市政三街二號樓(450003)

18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8號(430071)

19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長沙市東風路113號五樓(410008)

20

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廣州市教育路88號814房(510030)

21

廣西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寧市星湖路35號(530022)

22

海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海口市和平南路20號(570203)

23

重慶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28號(400015)

24

四川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成都市陝西街54號(610041)

25

貴州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貴陽市延安中路20號(550001)

26

雲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雲南省昆明市關上中路85號12樓

27

西藏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藏自治區鑒定中心(850000)

28

陝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安市省政府大院物產集團樓219室(710006)

29

甘肅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蘭州市東崗東路1163號勞動大廈(730020)

30

青海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寧市五四大街62號(810001)

31

寧夏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銀川市鳳凰北街42號(750001)

32

新疆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烏魯木齊市和平南路203號(830002)

33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烏魯木齊市青年路24號(830002)

34

中石油人事勞資部

北京西城區六鋪炕街6號(100724)

35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街22號街(100026)

36

國務院管理局工委辦公室

北京市西安門大街22號(100017)

37

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38

冶金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東四北大街小細管胡同16號(100007)

39

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100714)

40

供銷合作社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100801)

41

鐵道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海濱區復興路10號(100844)

42

中石化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慧新東街甲六號(100029)

43

質檢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100013)

44

電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興路49號(100036)

45

航天機電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成路8號(100830)

46

新聞出版署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北禮大街54號(100044)

47

電力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白廣路二條1號(100761)

48

中直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皇城根北街9號(100017)

49

信息產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100804)

50

航天科技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海濱區阜城路8號A6(100830)

51

民航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光熙門北里甲31號(100028)

52

國土資源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100812)

53

船舶重工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5號(100861)

54

國內貿易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100834)

55

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100823)

56

航空工業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交道口南大街67號(100009)

57

兵器工業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100821)

58

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外三里河路50號(100045)

59

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勞資司勞資處

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2號樓(100053)

60

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鼓樓西大街154號(100009)

61

水利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100053)

62

國管局體改司培訓考核處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100017)

Ⅸ 執業營養師考師

第一個你說的是職業營養師吧?或是營養師職業資格,還真沒聽說過執業營養師。其實這些沒什麼區別,只不過是不同認證機構的不同叫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哪個級別更高的問題。目前很多城市都有這項證書的考試,昆明也不例外,這是在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網上查到的關於昆明的信息。http://www.zgks.org/kpjgnewsview.asp?id1=131&ss=%C0%A5%C3%F7&sf=%D4%C6%C4%CF&rootid=78。

關於報考條件,
公共營養師對所學專業沒有特殊要求,因此任何對職位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報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專家,制定了《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准(試行)》。標准規定:

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准
1、共分四個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為四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三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2、公共營養師申報條件:

四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四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目前看你應該是只能報這兩個級別,這兒還有更詳細的介紹,SEESEE吧!www.shizio.com/pedia/index.php?doc-view-187.html我就不都COPY過來了。

滿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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