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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營運資格證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0-12-27 04:20:48

Ⅰ 在上海如何辦理個人車輛的營運證

但個人車輛營運證需要到,正確的地方辦理

Ⅱ 請問在上海辦貨車營運證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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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上海市個人客運營運證怎麼辦理

上海市客運營運資格證辦理需按照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辦事指南辦理。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於本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子項名稱: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子項代碼:0896—01
分項名稱:

1.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含經營范圍變更、企業合並分立)
2.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變更、換證、補證
3.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終止經營

三、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客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2.《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條
第五條 從事客運經營、貨運經營、客運站經營、貨運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條件。具體條件中的專業標准、技術規范可以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需要從事客運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需要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市運輸管理處提出申請;需要從事危險貨物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客運站經營、貨運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所在地的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3.《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二條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他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4.《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
5.《上海市省際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管理規定》
6.《上海市道路旅客運輸站管理規定》

四、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1.主體名稱: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二)審批內容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三)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後,可以從事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
(四)審批對象
從事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企業。

五、審批條件

(一)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含經營范圍變更、企業合並分立)的審批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A.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B.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C.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其餘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
D.擬投入車輛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業標准;
E.新購車輛須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營運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A.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線路類別的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營運客車;
B.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C.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客位300個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2.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滿一年;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持有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從業資格證書。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生產和操作的規程;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公共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4.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二)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終止經營的審批條件:
客運經營者終止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
說明:客運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三)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變更、換證、補證的審批條件
已取得省際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
但是,單位名稱變更涉及經營主體變化的,須提供股權變更文件並按照合並分立變更許可辦理;單位名稱變更涉及班線客運的,須按照省際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主體變更的要求辦理。

六、審批數量

本行政審批有數量限制,依據客運市場供求狀況決定。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准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1.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含經營范圍變更、企業合並分立)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文書名稱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上海市省際客運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變更申請表》

八、審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
(二)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1.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含經營范圍變更、企業合並分立):15個工作日;
2.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變更、換證、補證、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終止經營:當場辦結。

九、審批證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有效期:4年。

十、收費依據及標准

(一)收費環節
發證環節。
(二)收費項目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三)收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一條;
滬價行(1999)第072號。
(四)收費標准: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18元。

十一、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有權向行政審批機構了解本辦事指南相關情況。
2.獲得許可權。有權依據本辦事指南向行政審批機構提出申請,並在符合相關審批條件、標準的情況下獲得許可的權利。
3.救濟投訴權。有權就不服行政審批機構實施的本項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也可以向行政審批機構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控告。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提供真實材料義務。有義務按照本辦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規定形式並確保真實有效的材料。
2.補正材料義務。有義務及時補送行政審批機構依法要求的補正材料。
3.接受核查義務。有義務配合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核查,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信息。

十二、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門名稱: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黃浦區建國東路525號巴士大廈一樓。
(二)接收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國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國定假日及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
黃浦區建國東路525號巴士大廈一樓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
(二)電話咨詢
(021)51528500
(三)網上咨詢
http://www.jt.sh.cn「網上咨詢」欄。

十四、投訴渠道

(一)窗口投訴
黃浦區建國東路525號巴士大廈一樓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
(二)電話投訴
12319
(三)網上投訴
http://www.jt.sh.cn
(四)電子郵件投訴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信函投訴
投訴受理部門名稱: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通信地址: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
郵政編碼:200125
(六)監察部門投訴
監察部門名稱: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
電話:63269116
通信地址: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
郵政編碼:200125

十五、辦理方式

(一)新辦
1.適用並聯審批(指新辦企業擬從事本審批事項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
(1)業務描述
申請人向工商部門提出設立登記申請時,同時提交本辦事指南規定的申請材料,工商部門收件後轉送市交通港航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對提供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審批;市交通委經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後作出審批決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達決定書或者審批證件。
(2)適用情形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2.適用一般程序(指已有企業新從事本審批事項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
1.業務描述
申請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規定材料後,對提供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審批;市交通委經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後作出審批決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達決定書或者審批證件。
2.適用情形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二)依申請變更
1、適用一般程序。
(1)業務描述
申請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規定材料後,對提供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審批;市交通委經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後作出審批決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達決定書或者審批證件。
(2)適用情形
1)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范圍變更
2)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企業合並分立
2、適用當場決定。
(1)業務描述
申請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規定材料後,受理中心負責受理、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場作出審批決定或者核發相關證件。
(2)適用情形
1)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變更
2)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換證
(三)補證
適用當場決定。
1.業務描述
申請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規定材料後,受理中心負責受理、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場作出審批決定或者核發相關證件。
2.適用情形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補證
(四)依申請注銷
適用當場決定。
1.業務描述
申請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規定材料後,受理中心負責受理、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場作出審批決定或者核發相關證件。
2.適用情形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終止經營

十六、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網站(http://www.jt.sh.cn/)上公開。

具體按照官網通告為准:http://www.jt.sh.cn/wsbs/wsbs/sjky/8536b359-cc72-11e4-97bc-0050569a26dd/

Ⅳ 上海哪裡可以考道路運輸資格證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報名考試接收部門名稱: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試中心。

接收地址:徐匯區零陵路147號。

接收部門名稱: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黃浦區建國東路525號巴士大廈一樓。

(二)接收時間

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試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國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四下午1:00—4:00(國定假日除外)

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國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國定假日及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五下午除外)

(4)上海營運資格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Ⅳ 上海市辦理貨車營運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這一般都是運管所管道啦

Ⅵ 上海計程車營運證在什麼地方辦理

你好,在中山南路1155號的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辦理。

Ⅶ 上海如何辦理貨車營運證

私人很難辦理的,要掛靠一家公司!建議找黃牛,花錢省心。

Ⅷ 上海如何辦理船舶營運證

什麼船?多大?航線?
公司還是 個體?
先說清楚.

Ⅸ 上海駕駛員從業資格如何辦理

一、申請受理:申請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應首先至具有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資格的版機構報名參加職業權培訓。

二、申辦條件:

1、申請人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申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大型客車、汽車列車從業資格證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須持有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2年以上;
(2)申請汽車列車從業資格證書,須持B照2年以上;
(3)申請大型客車從業資格證,須持A照2年以上。

三、申請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填寫《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登記表》;
2、交驗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申請人提出申請→到具有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資格的學校參加培訓→由市運管處組織理論、操作考試→考試合格後由市運管機構發放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辦理依據:交通部2001年第7號令,《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

Ⅹ 可以辦私人營運證嗎 上海的

營運證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運輸的車輛所必須的證件。辦理營運證首先要迴向當地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的運輸市場的實際情況做出同意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如同意了你的申請,你應當准備以下資料個人身份證明、行駛證、車輛購置稅證、車輛登記證書,經交通警察隊檢驗合格的車輛。在一個工作日內你的證營運證、二級維護就辦好了。
但還有一項你未提出那就是;凡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駕駛員還必須有:「從業資格證」這個證件也是向當地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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