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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執業資格

發布時間: 2020-11-18 05:28:02

① 是否個體診所一定要執業醫師執照後5年才有資格

走正規途徑,你必須要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口腔工作滿5年以上,在一級醫療機構從事口腔工作滿8年,才允許,這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但也有例外的,如衛生局局長是你親戚,這是一點,或你所在區域對口腔人才奇缺,這是第二點,不管怎麼說,你都要視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如何實施的,簡單的說你問下衛生局的醫政處。

② 如何申請中醫個體醫執照

第一,如果是申請中醫執業醫師執照,需要國家衛生部門審批的,要臨床2年以上有資格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後有執照。申辦及認定流程如下:
(一)、本人申報:提交如下材料
1、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一份(須本人親自填寫)。
2、辦理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相片頁一份(訂在《審核表》後)。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一張貼《審核表》、一張貼《相片頁》)。
4、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最高級別的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證明材料:
(1)職稱證書(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2)任命書或任職通知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6、學歷證書或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7、廣東省申請醫師資格認定人員信息錄入表一份。
8、凡屬社會醫療機構的醫師或醫士,需增加如下材料:
(1)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區衛生局醫科、中醫科審定同意件;
(3)必要時需做公證;
9、個人准備好上述材料後,向本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報,每人繳納80元費用。
(二)、單位初審
1、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對每位申報人提交上述的4—6項材料(社會醫療機構還需加上上述第八點執行)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並填寫《人事檔案審查表》,經核准無誤後,需在復印件上註明:「材料屬實」,由經手人、人事科長簽名、加蓋公章,然後集體上報局人事處,並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認定材料袋(每人一袋);
(2)《人事檔案審查表》(每人一份);
(3)省級申請醫師資格認定人員名冊(一式二份);註:統一用A3紙列印。
(4)省級醫師資格認定申報情況統計表(一式一份);
(5)數據軟盤一份。
各區屬醫療單位先集中上報區衛生局人事科,經審核同意後,如上述做法簽字蓋章,然後集中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
2、區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區級局機關人員的材料,先歸口集中上報市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局機關人事部門,然後再統一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具體做法如上述第1點)
3、凡是屬於社會醫療機構具有醫師資格的人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還首先要將所有的報審材料按執業許可證發證單位逐級上報區衛生局醫務科審定。按規定審核同意後,發出審定同意件,才集中報區衛生局人事科,最後由區衛生局人事科集中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社會醫療機構的醫院及企、事業醫療機構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或中醫處審查其執業許可證,合格的單位才能集中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
4、繳納費用:每人80元。
(三)、市衛生局人事處審核
1、單位提交的匯總名冊,必須註明:「本單位申報執業醫師及執業助理醫師認定資格工作已結束」。然後,由主管業務副院長、醫政科長、人事科長簽名,蓋章。
2、對單位上報的每位申報者的材料進行逐一審核,受理符合條件者,經集體討論後,提交局領導審批。
(四)、省衛生廳終審認定
1、凡符合條件的材料,由市衛生局人事處負責集體上報省衛生廳審定。
2、合格者由衛生部頒發《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五)、 發放資格證按原上報材料的途徑,發放《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第二,如果申請個體診所,這個要到當地工商、衛生部門申請審批。申請條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注冊滿5年,所申請的診療科目需與注冊專業一致;
3、申請人若為男性,需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女性需在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4、房屋產權證上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
5、申請人屬於服刑期間,在職、停薪留職、病退、擅自離職,開除公職或吊銷執業證書人員不得申請設置;向衛生局醫政科申請,申請人還應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中第五部分個體診所基本標準的條件。
(二)、申請程序
1、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最近是否可申請個體診所並取得衛生局某位實權人員(局長、副局長、醫政科長等)同意開辦診所。
2、找好營業地點,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理想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
米內沒有同一注冊專業的診所。
3、診所裝修。最少需有3室,分別為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治療室、處置室需
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觀察室(靜滴的地方)、葯櫃、配葯室、高壓消毒室。
4、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並備好以下材料:
*《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 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 資信證明;
* 設置申請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 設置人或主要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
*《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 設置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 醫療機構非在職、非因病退職或者非停薪留職醫務人員證明;
*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應提交設置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單位、個人作出提交真實材料承諾書;
註:上述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採用A4紙電腦列印 ,並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可以是騎縫章)或法人代表(業主)私章確認「與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附封面、材料目錄);
5、向衛生局醫政科(於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遞交申請設置書並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其間衛生局醫政科人員可能會來檢查。
6、執業登記,即執業人員(醫生、護士)登記在你所申請的診所內。

③ 中醫執業醫師申請個體診所什麼優惠條件

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也已經同步開通,
在第一時間開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如下,請廣大2015年醫師資格考生及時進入查詢成績!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 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2

④ 有了職業醫生資格證是不是就可以開個體門診了呢

第十三條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
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
部門規定。

⑤ 我考取執業醫師證後,想自己開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取得了執業醫師資格證並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的才可以開診所。

診所設置許可的審批

對於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的,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擬開辦私人醫療機構的法人,應向當地衛計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 、預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材料或登記證明;

2 、《 設置醫療機構申請表》

3、 設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4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5 、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分析報告

6 、建築設計平面圖和科室設置平面圖

7 、選址報告

8、 場所使用權報告

9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承諾書》

診所基本標准

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住院病床(產床),只提供易於診斷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1、人員

①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②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

③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2、房屋

①建築面積不少於40 平方米。

②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③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於10 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

3、設備

①基本設備。

診桌、診椅、方盤、紗布罐、診察凳、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葯品櫃、紫外線消毒燈、污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

②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③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

④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⑤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⑥ 怎樣申請個體行醫許可證

《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首先要參與衛生部組織的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經注冊才能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滿五年後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個體行醫還需要醫療機構構執業許可證。在經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否則就是非法行醫,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規定:
第八條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 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 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 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 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 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 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 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 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 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 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 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⑦ 個體行醫需要什麼資格

在經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否則就是非法行醫,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 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 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 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 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 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 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 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 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 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 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⑧ 開辦中醫診所的條件,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申請開辦個體診所的人員有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執業醫師法規定,從醫五年並取得主治醫師職稱可以申請個體行醫.

不過,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5年就可開門診.

還有就是沒有醫師資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醫師資格做負責人.

同時附: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⑨ 醫師資格證不能注冊了可以開個體診所嗎

不可以。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開辦個體診所條件為: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3、投資資金滿足設置需要;

4、醫療機構選址合理;

5、醫療機構建設設計和醫療廢物處理方案合理;

6、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執業醫師)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只能開設1所個體診所,由其本人全資舉辦,並擔任該個體診所的負責人。

(9)個體執業資格擴展閱讀: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1、執業地點: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2、執業類別: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3、執業范圍: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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