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① 是拿到醫師資格證就可以合法行醫了嗎怎麼還有一個醫師執業證書
醫師資格證書:
醫師資格證(又稱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
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醫師執業證書:
醫師執業證是本人進行執業信息注冊,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在某個醫院行醫,並規定了行醫范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
如果在執業過程中犯了什麼問題,可以吊銷執業證。如果換了醫院行醫,必須重新換執業證(綠色封皮證書)。
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個人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
② 醫師資格證未注冊超過兩年怎麼辦
醫師資格證未注冊超過兩年,需要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或者組織參加考核,考核合格後才可以重新注冊。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八條規定,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准,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
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2)辦理醫師執業資格證書擴展閱讀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醫師執業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2、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執業醫師證書如何辦理轉出
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沒有醫療結構執業許可證是不可以開展醫療活動的。
《中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執業地點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執業地點變更注冊時,應先到原執業機構及原執業注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事項,並列印醫師注冊變更通知單、拷貝本人信息軟盤1張,再到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④ 拿到執業醫師資格證就可以注冊了嗎注冊以後會發什麼證
凡取復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制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三)《醫師資格證書》;(四)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驗表;(五)申請人身份證明;(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注冊成功後由當地衛生局頒發《醫師執業證書》
⑤ 執業醫師資格證怎麼辦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不管你跨不跨省,只要換工作單位都要轉的,出回省就更麻煩一點,原則上答報名的時候就是要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報名的,如果在省外報名的話,要工作的醫院出具推薦或證明的。
考試合格拿到執業醫師資格證後,要讓所在醫院幫你到當地衛生局注冊,不注冊就是廢紙一張,沒有用的,規定是要在拿到證以後兩年內必須注冊的,如果超過兩年不注冊,那就要在培訓後再次考試合格後才能注冊。
⑥ 如何領取醫師資格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領取醫師資格證書的內容如下:
1、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3、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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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⑦ 首次注冊醫師資格證書需要哪些材料流程
一、申請材料
填報須知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二、形式標准
申請材料(表格)為A4規格紙列印,申請表用鋼筆(水筆)填寫或列印。
申請材料內容完整、清楚,無塗改,申請材料中同一項目的填寫一致,無前後矛盾。
申請材料中的復印件清晰並與原件完全一致。
申請表應加蓋公章。
申請材料按本手冊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三、辦理地點
接收部門名稱: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徐匯區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號3號窗口
四、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辦理流程
(7)辦理醫師執業資格證書擴展閱讀: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有權要求公示本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行政許可格式文書等;
2.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申請人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要求審批部門依法定條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補正以及是否同意該項許可的決定,同時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4.申請人對該項行政許可的實施,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
5.行政許可審批中,經辦人員存在違法違紀情況的,申請人有權拒絕並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舉報;
6.申請人認為審批部門實施行政許可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有權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衛生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應當按照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條件和申請文本的規范性要求,如實向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審批部門依法對申請人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查時,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和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現場審查時須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擾和拒絕;
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需要對審批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重新提起申請;
4.審批部門對申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申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5.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⑧ 執業醫師執業證怎麼申請
凡取得國內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執業醫師的執業內地點為執業醫師執業容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時注冊執業地點。一個執業地點下,有並且只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
第一步:登錄醫師電子化注冊系統-點擊個人版入口
第二步:
(1)醫師在注冊賬戶時所填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是系統驗證資格和執業信息的依據,請認真填寫。(註:姓名不是登錄用戶名,請不要輸入字母及數字)
(2)注冊時填寫的手機號和郵箱,可用於密碼找回,也可用於接收激活碼,請如實填寫。
(3)用戶名和密碼是您登錄系統的重要憑證,請牢記。(建議拍照記錄!)
第三步:激活賬戶,用戶登錄並驗證到資格或執業信息後,需驗證您的手機號,如下圖所示:
⑨ 執業醫師證書怎麼申請的
執業醫師證書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執業醫師證書注冊管內理內容如下以供考生容參考: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