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口腔執業資格證什麼時候發
⑴ 請問我是2001年畢業於四川成都鐵路衛生學校成人口腔醫學專業的中專畢業生。今年可
《1》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現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一、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承擔檢驗醫師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五、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八、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未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並未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其中,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醫學專業設置未經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2006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其學歷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後入學,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本、專科學歷的人員(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醫學專業設置經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學歷的人員,只能報考中醫類別中醫學專業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人員,取得的醫學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九、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或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經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可以在取得學歷的當年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在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並在醫療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後,可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十、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 1998年6月26日後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 6號令)第六、七條的規定,方可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經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報名參加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出具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
十一、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十二、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十三、在軍隊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作為地方考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並參加相應考試。
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人員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可參照地方報考人員按規定在地方報考。
十四、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 8月31日。
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 、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 、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 、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 、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 、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 、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 、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 、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十六、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試用機構按《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認定。
十七、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供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八、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十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十一、在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對於其它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協助確認考生畢業學校和學歷的,要予以積極配合。
二十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管理規定》(衛醫發[2001]127號)和《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衛醫發[2002]111號)同時廢止。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⑵ 急!!!關於四川中醫執業醫師考試的問題
05年之前取得自考、成人教育畢業證的可以考,以後的不可以考,現在只有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的才可以考執業醫師。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准。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報名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左右。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06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06年7月1日—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06年9月23日、24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技能考試 --回頂部--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1.臨床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板、眼底鏡、皮尺、棉簽、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葯包、擴創包、棉墊、綳帶、夾板、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內注射器和針頭等;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換葯、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復甦等操作需要;
(3)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分規。
2、口腔類:
⑶ 已經取得「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個體,口腔正畸)」可以在省外執業嗎
不可以的,你這個證不是全國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