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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師資格證取消

發布時間: 2020-11-18 05:57:20

① 執業葯師沒注冊會取消資格證嗎

不會作廢!只要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執業葯師資格就會保存!注冊後有一個《執業葯師注冊證書》,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才可以執業。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葯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葯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葯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② 2020年初級葯師證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執業葯師資格證,今年中專畢業的也可以報考,也許明年就不行了

③ 普通葯師證是不是到2020年就取消了

根據新修訂GSP的規定,在2015年底前,葯品經營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葯師。也就是說,到年1月1日,葯品經營企業如果沒有配備執業葯師,就得停止營業。因此近年執業葯師考試異常火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考人數達到402359人,實際參考人數為329886人,比2012年的188074人及146874人高出2倍多。2014年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考人數為840189人,實際參考人數為702459人,參考率為83.61%,更是有大幅度的提升。預計2015年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可能突破百萬。
隨著執業葯師數量和質量的提升,未來執業葯師的首要任務是在醫院和社區向患者提供有價值的葯學服務,他們可以通過日常的溝通和互動、葯歷的跟蹤、監護患者的用葯情況以及從患者的依從性好壞來幫助患者發現、解決和預防與葯物治療相關的問題,最大限度減少患者葯源性疾病的發病率和住院率,同時優化患者的治療方案,最終達到葯物治療的最佳效果。因此,執業葯師不僅僅是普通患者的用葯咨詢者和指導者,更是患者的照護者和監護者。
執業葯師在監護患者的用葯過程中,還可以有效地防止醫生大處方和患者濫用葯品的現象,幫助醫院和社保控制醫保費用的迅速增長。從葯物經濟學的角度看,執業葯師在醫療保險中具有很大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在幫助患者和政府社保控制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和意義,是節約醫保費用的貢獻者。
執業葯師還應該是合理用葯治療的倡導者和安全用葯的專家,可以幫助醫生判斷處方的適宜性,減少處方用葯的失誤;為醫生提供監測患者的血葯濃度,幫助醫生正確調整患者的葯物治療方案;通過日常的監護工作,進行葯物利用評價的研究,最後將有效的研究成果回饋於臨床的治療實踐。因此,執業葯師是醫療團隊中最具潛力的合作夥伴,也是醫療團隊的重要成員之一。
由此可見,執業葯師是不可能被取消的,反之其將迎來更大的發展。

④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會被取消嗎

執業葯師肯定是不會取消的,因為這直接關繫到人們的生命,完全有法律依據,只會加強管理的,放心吧!

⑤ 取消的職業資格有哪些 葯師資格證書

67項職業資格認證具體如下: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准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關於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准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准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准入類 《關於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8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9 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關於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准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5 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准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
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民航行業已依照有關規章實施人員內部管理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5 航管計算機硬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⑥ 怎樣取消已網上提交的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申請

提交了變更注冊申請就不能取消了。
變更注冊人員需提供的資料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地區的,應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收回原《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並發給新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1、《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原件2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張;
3、《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
4、提供與原注冊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
5、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葯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
6、上述提交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鮮章。

⑦ 執業葯師要被取消了嗎

2016年執業葯師考試預計6月份開始報名。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版的人員且具權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1,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⑧ 執業葯師資格會被取消嗎

不會。
我國執業葯師制度建立於1994年。1999年,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原版人事部共同修訂了《執業葯師資權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明確規定了執業葯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和統一管理。多年以來,執業葯師隊伍在指導公眾安全合理用葯以及保障葯品質量安全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截至2018年底,通過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已經達到103萬。
近期政策顯示,執業葯師報考門檻提高,國家對執業葯師人才的選拔培養力度加大,執業葯師的准入資格會越來越嚴格,所以不會被取消。

⑨ 葯師資格證書不注冊會被取消成績嗎

不會的,你不注冊就不能以執業葯師身份工作,證書也不會失效。但是如果注冊了,是有5年有效期的,到期要延續注冊。

⑩ 我得葯師證注冊的葯店已經停業 我得注冊證應該怎麼注銷 需要什麼手續和資料

你可以變更注冊地點的。
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葯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原《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
(1)《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申請表》2份
(2)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張
(3)《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1)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
(4)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
變更注冊:

1、需變更執業地區和執業單位的,應填寫《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一份。注冊機構經對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應當場將原件返還申請人。
2、注冊機構受理執業葯師變更注冊手續,做出變更注冊許可決定後,不需再通知原注冊機構,網路系統將自動進行變更注冊信息提示。
3、將原本資料的第三條,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改為提交「須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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