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體檢要提前幾天
1. 教師資格體檢當天結束後,如果不合格什麼時候通知復檢呢一般幾天
教師資格體檢當天結束後,如果不合格一周左右後會通知復檢。
原發型肺結核、專浸潤型肺結核已屬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會被視為不合格。
(1)教師資格體檢要提前幾天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課考試每年3月、11月各舉行一次。報名時間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學生的報名時間由自考辦另定)。
教材由自考辦供應。 教學技能測試每年舉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報名,具體時間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確定後公布。
2. 教師資格證體檢時間是多久
按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就屬於不合格,不考慮幾年內犯過不犯過。
3. 教師資格證體檢有效期是多久
你好,教師資格證體檢是有規定醫院的
下次認定就不能用了
4. 教師資格證體檢要多久
你得先報考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各科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合格,發給合格成績證內明,然後才能申請認定教師容資格。認定審核材料通過後才能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後,報中國教師資格網再次核驗後才能發教師資格證書。
體檢至少要一上午。給你一個體檢表格供參考:
5. 教師資格證體檢需要提前幾天預約
教師資格證體檢無需預約,需按規定的時間到戶口所在地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
以新鄉市為例,根據《新鄉市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通知要求,教育資格認證體檢要求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地進行,體檢點在縣市疾控中心,按通知要求,體檢時間為6月18日至27日。
同時,考慮到體檢項目中抽血化驗及B超檢查必須空腹進行,故本次體檢必須空腹檢查的項目安排在上午進行。
參加體檢人員需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師資格體檢要提前幾天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體檢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的,這個各地的教育局有指定時間、指定醫院,必須在這期間去體檢,不然就不能進行認定。
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時,所申請的教育局均會有相應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其中就包括體檢合格證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體檢,並拿到體檢表。
6. 教師資格證體檢需要多久才知道自己有沒有過
您好,京師經緯教師證考試中心巧老師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也就2--3天
有的當天就能出來
一般都會過的(除非是一些傳染病)
每次體檢半年有效
如果沒過就沒辦法了
只能半年後再檢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
7. 教師資格體檢當天結束後,如果不合格什麼時候通知復檢呢一般幾天
教師資格體檢當天結束後,如果不合格不會通知復檢,直接就pass了;如果個別指標需要復核,會在3個工作日後通知。
8. 你好,請問教師資格證體檢都有些什麼項目,一般體檢大概多長時間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整個體檢過程大概在一小時左右。
目前很多地區體檢標准中對孕婦都有特別規定,孕婦可以免於放射科的相關檢查,但是也還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是沒有對孕婦例外的話,只有錯過這一次的認定,等到下次再認定。也有一些地區延緩發證,等到孕婦生產完恢復健康補檢該項目之後再發證。
9.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可以提前嗎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不可以提前。
請耐心等待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通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體檢。
10. 教師資格證體檢被通知復檢
首先復檢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下面介紹體檢不合格的情況: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2、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症者。
3、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2、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3、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4、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5、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6、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7、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1、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2、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檢查項目。
1、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2、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