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估價師的制度
我國實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執業管理、繼續教育等制度。 土地估價師資格實行注回冊登記答制度,有效期暫定為三年。獲此資格者應於期滿之前,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否則資格將自行失效。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者,可受聘於具有土地評估資格的合法機構,並在其中獨立承擔土地估價業務。
土地估價師受理土地估價業務後,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查閱有關土地登記文件、存檔的市場交易實例和有關的地價資料。同時,土地估價師亦有義務將本機構承接的地價評估結果及有關資料,報送評估對象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