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於醫師資格證
1. 四川省醫師資格證丟失以後怎麼補辦
可以補辦。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和《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的要求,醫師經注冊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申報材料: (一)補辦《醫師資格證書》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證人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需加蓋、出具單位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公章、意見);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4、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張;附註:原證損壞申請換領的,需提交已損壞的原證。 (二)補辦《醫師執業證書》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證人遺失補領證書的申請書; 2、《醫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需加蓋單位及衛生行政部門意見); 3、原持證人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張; 7、原證損壞申請換領的,需提交已損壞的原證; 8、提供材料真實性的如果是執業醫師證丟失的,掛失三個月後,持報紙到縣衛生局醫政股補辦如果是醫師資格證丟失的,需拿醫師資格認定審核表到省衛生廳辦理。如果是最早的,原始證件上不是電腦列印的鑒定書,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到省衛生廳辦理。
2. 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個體}
各地執業醫師注冊情況有所不同,建議您咨詢當地衛生局了解詳情。
3. 四川省頒發的四川省執業醫師可以注冊嗎可以當法人嗎
1. 等待拿醫師資格證
資格證一般是在成績公布 3~4 個月後下發,但有的地方是第二年 3~8 月發。
領取地點大多是報名的地方;有些地方會在衛生局;在學校報名的考生,一般會下發到學校,然後到學校領取。
如果忘了去領,發證的地方會打電話通知你的,所以不用天天盯著看報告。
2. 注冊
拿到證後,請務必在兩年之內填寫《醫師注冊申請表》,超過這個時限的話,注冊時還需要進行培訓。
此表在市衛生局可免費領取並列印。請自行裝訂成冊,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寫,並要有單位印章。
3. 所需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兩份。
(2)《醫師注冊健康體檢表》原件:需到二甲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一般為合同復印件。
(4)《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需要帶去審核,復印件請用 16 開紙復印,並在空白處寫上「 系原件復印」字樣。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需要帶去審核,復印件請用 16 開紙復印,並在空白處寫上「 系原件復印」字樣。
(6)2 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 3 張:其中 2 張分別貼在《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醫師注冊健康檢查表》上,1 張背面寫上姓名、科室、身份證號,並用信封裝好)。
(7)醫療機構執業證,由醫療機構提供復印件。
(8)在外地取得的醫師資格證書,需單位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出具《醫師資格證書》系在當地取得,並未在當地醫院進行注冊的證明。
將以上資料裝入檔案袋,到市衛生局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會列印一份回執單,承諾日期 30 天可以憑單領取證件。
4. 四川省執業醫師資格證補辦材料需要哪些
轄區衛生部復門醫政處及制四川省衛生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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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證書編碼修改及補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公安機關出具的更改身份證號碼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 報刊登醫師資格證書丟失聲明,並提供報紙原件;
4、 本人關於醫師資格證書丟失及修改內容的申請原件及復印件;
5、 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請審核表兩份,審核表上照片需加蓋其執業機構鋼印或公章;
6、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7、 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照片2張
8、 如由他人代為辦理還須提供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個體的能不能更換執業地點
可以申請變更執業地點。
(一)執業醫師注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回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答門管轄的,申請人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在線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6. 有四川省醫師資格證能在四川省范圍行醫嗎
98年以前的證需要衛計委認證換證才可以用。
7. 我有一本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有用嗎
如果是你自己考上,你可以去醫院工作。醫院的待遇也挺好的,也挺是舒服的一個崗位。
8. 四川省執業醫師執業證可行醫嗎
華圖醫時代
不是的。
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還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回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答領取醫師執業證書。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超過法定允許的地點執業、超越法定執業類別或范圍執業,均屬非法行醫。
9. 四川省衛生廳2014年第301號文件資料關於妥善處理1986年以前取得行醫資格的個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
川衛辦發〔2014〕301號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關於做好醫師資格遺留問題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衛生局、科學城衛生局、委直屬各單位、中央在川醫療衛生單位:
為妥善解決醫師資格歷史遺留問題,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集中開展一次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認定的人員,可申請醫師資格認定補辦。補辦工作按《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人員認定補辦工作方案》(附件1)進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不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個體行醫人員,可報名參加省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工作按《「98.6.26」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不具備認定條件個體行醫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方案》(附件2)進行。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葯管理局及市(州)、縣(市、區)衛生局(中醫葯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
二、時間安排
1.政策宣傳階段(2014年9月)。市(州)、縣(市、區)衛生局(中醫葯管理局)做好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的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2.報名審查階段(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符合申報條件人員提出申請,縣(市、區)、市(州)衛生局逐級審查、公示,西醫報送至省衛生計生委,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報送至省中醫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審核或考試階段(2014年11月17日——12月10日)。省醫師資格認定工作專家組,審核認定補辦材料,公示審核合格人員名單;省醫考辦組織省醫師資格考試,劃定合格分數線。
4.備案發證階段(2014年12月11日——31日)。報相關部門備案,頒發國家醫師資格證書或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
三、工作要求
1.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時間緊迫。各地、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及時將政策傳達下去,逐級認真進行報名、審核、公示,確保補辦和考試工作順利開展。本次補辦、考試工作一次性完成後,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葯管理局不再進行相關工作。
2.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關繫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關繫到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要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不降低標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和公示。要嚴格實行審核工作責任制,堅持誰審核誰負責,在各級行政部門審核意見欄內,加簽人事、紀檢監察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對通過偽造有關證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證書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醫師資格,收回證書。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3.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市(州)、縣(市、區)衛生局要通過開設監督舉報電話、民意溝通信箱等形式,為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提供監督平台。要認真傾聽民意,了解民情,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及時反饋,確保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和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9月12日
附件1
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人員認定補辦工作方案
為妥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認定人員的醫師資格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范圍
符合原衛生部《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注冊辦法》(衛醫發〔1999〕第319號)、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醫師資格認定的工作的通知》(衛人發〔2000〕第117號)、原衛生部《關於妥善解決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人發〔2003〕316號)等文件規定認定條件的人員,可申請醫師資格認定補辦。
二、申報材料
申請醫師資格認定補辦須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兩份):
1.《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須本人填寫)。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在1998年6月26日前,經人事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組建或批準的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的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包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文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院校醫學專業學歷。上述原件及居民身份證原件經市(州)衛生局審核後返還,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名並加蓋單位人事和紀檢部門公章。
4.市(州)、縣(市、區)衛生局公示無異議的說明(局紀檢監察部門出具意見)。
5.市(州)衛生局請示文件,內容包括組織程序、審查、公示情況及各申請人以前未申請的原因等內容。
6.市(州)醫師資格認定補辦人員名單匯總表。
三、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在2014年10月15日前向縣(市、區)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所需材料。
(二)縣級衛生局審查。
縣(市、區)衛生局逐一核實、審查後,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並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人員材料於2014年10月30日前報送至市(州)衛生局。
(三)市級衛生局審查。
市(州)衛生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人員材料、匯總表和請示文件等資料於2014年11月14日前西醫的報送至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職改辦),中醫(中西醫、民族醫)報送至省中醫葯管理局人事教育處。
市級醫療衛生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直接向市(州)衛生局提出申請;中央在川醫療衛生單位、省級醫療衛生單位衛生西醫專業技術人員向省衛生計生委提出申請,中醫專業技術人員向省中醫葯管理局提出申請。
(四)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葯管理局審核。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葯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審核合格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
(五)頒發證書。
將公示無異議人員名單報相關部門備案。同意備案的,予以認定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省衛生計生委頒發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印製的認定類醫師資格證書。
四、相關要求
市(州)、縣(市、區)衛生局是醫師資格認定補辦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細化具體推進措施,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原衛生部、原人社部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絕不能降低認定標准和條件,確保認定補辦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
「98.6.26」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不具備認定
條件個體行醫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方案
為妥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不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個體行醫人員的醫師資格遺留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試對象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不具備醫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個體行醫人員(必須從事醫生崗位工作)。
二、考試類別
臨床、口腔、中醫(含民族醫)、公共衛生。
三、考生提交材料
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考生有效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縣(市、區)衛生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個體行醫證》等有效行醫證明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必須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個體行醫證》上的姓名一致。
所有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名並加蓋單位人事和紀檢部門公章。
四、報名及考試時間
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報名,2014年12月上旬考試。
五、組織方式
1.報名。由縣(市、區)衛生局通知到每一個符合報名條件的個體行醫人員,統一收取考生報名資料和考試費,上交各市(州)衛生局考點辦,由考點辦統一將報名資料和考試費上交省醫考辦。
2.報名資格審核。縣(市、區)衛生局初審,市(州)衛生局考點辦復審,省醫考辦最終審核。
3.命題。省考區辦統一組織命題。
4.考試。只實施醫學綜合筆試,根據考生數量的多少決定分片區或集中在成都考試。
5.合格線的劃分。全省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
六、證書及執業
考試通過後,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四川省醫師資格證書,此證書不作為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定的依據,不納入全國執業醫師注冊聯網管理系統中,限定在原執業地點執業,不得變更執業地點 (報名時簽訂知情同意書) 。
七、考試收費標准
考試收費標准參照我省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准執行。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省級相關部門。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發
10. 四川省執業醫師資格證丟失怎麼辦
可以申請變更執業地點。(一)執業醫師注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回冊答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在線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