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自己注冊
❶ 醫師資格證書注冊的問題
醫師注冊提供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這個到你工作單位醫院的上級衛生局醫政科領取,帶好零錢,有時候他們不提供,需要自己就近復印。按上面的要求填寫。
2、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印件
申請性病專業還須提供《性病醫療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這個找在工作單位的法人或者負責人拿證件復印。
3、《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蓋聘用單位公章並註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多復印幾份備用
4、聘用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和擬聘用證明
有些機關事業單位沒有聘用手續,需要工作單位出具證明。
5、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聘用單位公章並註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多復印幾份備用
6、6個月內的身體健康證明
要問醫政科是否有定點醫院或對醫院等級是否有要求
7、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含《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2張)
現在的資格證照片是報名的時候數碼即時採集的,報名的時候給的多,要問清楚醫政科是要哪種?
8、獲得《醫師資格證書》2年內未申請首次注冊或中止執業時間超過2年者,還須提供由省衛生廳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3-6月的醫師執業培訓及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這個根據個人情況提供
9、擬申請注冊機構與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單位不相符者,須提供由原獲得醫師資格單位出具的未注冊證明並加蓋注冊機關公章。
這個 ①需要原單位出具證明,
②需要到原單位的上級衛生局出具證明或加蓋公章
10、在外地(市)獲得《醫師資格證書》者,向鄭州市衛生局申請注冊還須提供原發證單位出具的《醫師資格證書》真實證明及注冊機關出具的未注冊證明
這個也需要到原來工作單位的市級衛生局出具《醫師資格證書》真實證明和未注冊證明
11、《申請授予醫師資格審核表》或《醫師資格認定審核表》復印件
這個到你工作單位醫院的上級衛生局醫政科領取,帶好零錢,有時候他們不提供,需要自己就近復印。按上面的要求填寫。
❷ 我自己主動注銷了我的執業醫師證,為什麼不能再注冊了呢
因為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
依據《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醫師資格證書》;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申請人身份證明;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請注冊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醫師重新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師資格證自己注冊擴展閱讀:
醫師執業注冊的相關要求規定:
1、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執業醫師注冊。
2、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❸ 醫師資格證如何注冊
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右下角滾動的鏈接點電子化注冊,個人登錄注冊賬號,然後申請注冊就可以了,之後到所在單位列印申請表並蓋公章,還需要體檢表,小二寸照片,聘用證明,資格證,到政務中心現場辦理。
❹ 醫師資格證注冊的完整流程是怎樣的
(一)醫師執業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 (二)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核實原件); (三)本人身份證或軍隊退休證復印件(核實原件); (四)如注冊執業范圍為美容專業,出具有關證明,具體內容按《醫療美容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以下規定,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陸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三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一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外省市頒發的醫師資格證書,若沒有進行醫師執業注冊的要提交外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軍隊醫師離休、退休後仍由軍隊管理擬在地方醫療機構執業的,須在軍隊注銷注冊,並提交軍隊原注冊機關出具的《軍隊醫師變更執業注冊介紹信》及原軍隊注冊的《醫師執業證書》。軍隊已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者也要提交原軍隊注冊的《醫師執業證書》,不能提交原軍隊《醫師執業證書》者由原注冊機關開具相應的證明。 (七)獲得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三至陸月培訓的合格證明; (八)《醫師執業申請審核表》身體和健康狀況一欄中加蓋單位體檢合格章或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九)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張; (十) 醫療機構執業證書副本復印件,注冊執業范圍應與該醫療機構診療范圍相符合
❺ 注冊執業醫師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以下材料及證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4、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5、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5)醫師資格證自己注冊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9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業醫師
❻ 個人執業醫師注冊需要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拿到醫抄師資格證書,但襲是未注冊醫師執業證書,那麼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注冊。如果你只是拿到授予醫師資格審核表。那麼要先在你所在的考區拿到醫師資格證書才行。(比如說,你在上海考試,拿到了授予醫師資格審核表,那麼在集體注冊時,你可以在上海任何區縣注冊醫師資格證書以及醫師執業證書,但是不能在安徽申請)
首次注冊申請需要的材料有:1.申請審核表;2.身份證復印件;3.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原件;4.申請人6個月內體檢表(體檢機構必須為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或三級專科醫院),其中注意騎縫章以及體檢表最後的主檢醫師簽字以及體檢單位蓋章;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6.小二寸照片3張(1張黏貼在申請表,1張黏貼在體檢表,最後1張與申請材料一同上交制證用)。
各個地區的要求不一樣,上面的回答僅供參考
❼ 醫師證如何注冊才有效
你問的有點籠統。我給你復制過來醫師注冊的相關文件,你自己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第二條 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醫師執業注冊流程執業地點是指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其登記注冊的地址。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冊條件第四條 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六)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 注冊程序第六條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第七條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三)《醫師資格證書》;(四)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驗表;(五)申請人身份證明;(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第八條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並發給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第九條 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一)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二)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首先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執業注冊。第十一條 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執業醫師注冊。申請人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原《醫師執業證書》。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當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核發新的《醫師執業證書》。第十二條 《醫師執業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和毀損。如發生損壞或者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或換領。損壞的《醫師執業證書》,應當交回原發證部門。《醫師執業證書》遺失的,原持證人應當於15日內在當地指定報刊上予以公告。第四章 注銷注冊與變更注冊第十三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受刑事處罰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四)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六)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七)有出借、出租、低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行為的;(八)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注冊主管部門對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予以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第十四條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備案:(一)調離、退休、退職;(二)被辭退、開除;(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除外。第十七條 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跨小、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第十八條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九條 醫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過程中,在《醫師執業證書》原注冊事項已被變更,未完成新的變更事項許可前,不得從事執業活動。第二十條 醫師執業注冊主管部門,應當對《醫師執業證書》的准予注冊、發放、注銷注冊和變更注冊等,建立統計制度和檔案制度。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准予注冊、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衛生部備案。第二十二條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六條和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由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第二十四條 醫師執業范圍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條醫師執業地點在兩個以上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采供血機構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十二項的規定;預防機構是指《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機構。第二十七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的醫師適用本辦法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境外人員申請在中國境內執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
❽ 怎樣注冊醫師資格證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終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❾ 考取執業醫師證後注冊在自己診所可以嗎
不可以。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內取得《醫師執業證容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開辦個體診所條件為: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3、投資資金滿足設置需要;
4、醫療機構選址合理;
5、醫療機構建設設計和醫療廢物處理方案合理;
6、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執業醫師)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只能開設1所個體診所,由其本人全資舉辦,並擔任該個體診所的負責人。
(9)醫師資格證自己注冊擴展閱讀: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1、執業地點: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❿ 執業醫師資格證可以直接在外面注冊嗎
你好,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專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屬;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並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更多信息,可參考我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