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資格體檢
❶ 注冊執業醫師需要體檢什麼
注冊執業醫師需要體檢
都是查些常規項目
體檢人如果沒有乙肝.肺結核
基本上代表體檢順利通過了
❷ 考執業醫師資格證時需要體檢嗎拿到證書和注冊之間有什麼聯系
不需要體檢。拿到證書只能說是符合醫師的執業資格,但是具體的注冊要看你在什麼地方工作。你想在那裡工作就在那裡注冊。
❸ 執業醫師注冊需要體檢嗎
執業醫師注冊是需要進行體檢的。
❹ 執業醫師注冊體檢健康標準是什麼
就是常規體檢,心電圖,B超,X線,血常規,肝功能,常規的體格檢查。
❺ 執業醫師注冊健康體檢標准有哪些
2007執業醫師體檢標准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❻ 執業醫師證變更體檢
國家衛計委13號令從4月1日開始實施,配套的醫師執業注冊變更辦理也有了新的變化,已經發布過醫師執業注冊的相關經驗,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醫師執業變更的辦理程序。詳情請見:網頁鏈接
❼ 2018年執業醫師注冊體檢表都有什麼檢查
執業醫師注冊體檢表的檢查有:
1、眼:裸眼視力、矯正視力、眼疾、色覺;
2、耳鼻喉:聽力、耳疾、鼻及鼻竇、嗅覺、咽、喉;
3、口腔:黏膜、牙及牙齦、舌;
4、內科:呼吸、脈搏、血壓、發育及營養、神經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臟及血管、肝、脾、雙腎、腹部包塊;
5、外科:身高、體重、皮膚、淋巴結、頭頸、甲狀腺、脊柱、四肢、肛門;
6、輔助檢查:胸透、心電圖、肝功能、乙肝兩對半、血常規、尿常規、血型。
(7)執業醫師資格體檢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 受刑事處罰的;
(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❽ 執業醫師是不是都可以從事體檢科工作
可以從事體檢工作,這個屬於醫院
內部的人事安排,執業資格是完全夠了的。
❾ 執業醫師注冊需要健康體檢嗎
要體檢。
執業醫師資格的有效期限是:終身有效。以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為例,當你取得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行業的准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主席令第5
號,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國務院令第374號,2003年4月7日)第十一條第一款:「中醫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並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從事中醫服務活動。」
(三)《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1999年7月16號)第六條規定:「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該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