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葯劑師
葯學專業許考取執業葯師資格證。
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內、國家食品葯品容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准。
Ⅱ 醫葯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1、 葯師是各省之間考核 執業葯師是國家葯監局考核
2、 葯師不可以跨省任職 執業葯師變更內注冊後容可以全國通用
3、 初級葯師是衛生部的一個職稱,在醫院里上班用得到,比如你相當葯劑科主任,一般
得最少是副高職稱,葯師是初級職稱,下面有葯士,再往上是主管葯師,也就是中級職稱,你的工資水平和你的職稱高低直接掛鉤。
4、 在醫院行業,葯師職稱相對容易獲得,而執業葯師則比較難,獲得葯師職稱才能取得考
Ⅲ 執業葯師證書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上的批准日期是考試當年的日期,參考看下2019年最新發放的執業葯師資格回證書。
執業葯師職業答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Ⅳ 執業葯師證書含金量有多高
比較高。
執業葯師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國家葯監局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建立試題庫、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准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會同國家葯監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准。
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治療葯物監測及葯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Ⅳ 你好,葯劑師,和執業葯師的區別在哪裡,兩者考試的內容有什麼區別
執業葯師,或稱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版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權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葯劑師負責監察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如:葯水、葯丸、塞肛葯等)、劑量(如:老人、肝病或腎病患者或需根據病情)。
一、性質不同
1、葯劑師證: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需要的資格證。
2、執業葯師證:是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考試內容不同
1、葯劑師證:考試設《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葯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葯學、中葯學)》4個科目。
2、執業葯師證:中葯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葯學類考試科目為: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Ⅵ 葯師證和執業葯師證有什麼區別
到現在才知道,原來葯師是有職稱級別的。
而且葯師與執業葯師的不是一樣的。看看差別在哪?
難道就因為執業葯師比葯師多倆字,職稱就比葯師職稱高?
葯師:屬於一種職稱,按專業不同,具體分為中葯師和(西)葯師。
中葯師與西葯師都是葯師,級別待遇相同,僅為具體專業不同。
所謂的初級指的是職稱,職稱級別:初級、中級、副高、正高。
中葯師的晉升次序是:中葯師、主管中葯師、副主任中葯師、主任中葯師。
(西)葯師的晉升次序是:西葯師、主管西葯師、副主任西葯師、主任西葯師。
中葯師與西葯師都屬於初級職稱。上下級葯師之間在業務技術上有指導關系。
第一:
執業葯師是執業考試,也就是說有了這個證以後找工作就容易多了。
第三:
葯師是醫院的職稱。由衛生局管理。執業葯師是該職業的准入資格。屬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葯店就要考執業葯師,因為醫院葯房只要考職稱;葯店必須配備執業葯師,執業葯師應每年注冊一次。所謂執照費,就是繼續教育的費用。
如果進了醫院,還是要考葯師,因為醫院是根據職稱來定工資的。
證書是敲門磚,很多技能並不能壓倒你。想好了再做。知道自己做不到,就是不知道。
Ⅶ 葯師資格證是什麼
你好: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是你通過執業葯師考試後獲得的證回書,長期有效,全國通用答。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10月。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葯學類考試科目為: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中葯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Ⅷ 執業葯師資格證
需要去工商部門注冊營業執照,並具備已注冊的執業葯師證,另外就是錢、人員、地點到位。奪取一些專業性的網站看看吧,比如醫學類別的教育網站。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 申領《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流通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章 葯店零售
第九條 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零售葯店必須具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零售葯店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葯師或葯師以上葯學技術人員。
《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執業葯師證書應懸掛在醒目、易見的地方。執業葯師應佩戴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三章 葯品零售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 管理職責
第五十八條 葯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第五十九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葯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第六十條 企業應設置質量簪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並建立記錄。
第二節 人員與培訓
第六十二條 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第六十三條 葯品零售中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葯師或有葯師以上(含葯師和中葯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第六十四條 企業的質量管理和葯品檢驗人員應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第六十五條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驗收、保管、養護、營業等工作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的崗位,工作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 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第三節 設施和設備
第六十七條 葯品零售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第六十八條 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應配置以下設備:
(一)便於葯品陳列展示的設備。
(二)特殊管理葯品的保管設備。
(三)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
(四)必要的葯品檢驗、驗收、養護的設備。
(五)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六)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七)葯品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八)經營中葯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設備。
第六十九條 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檢驗、養護等設施要求與同規模的批發企業相同。零售連鎖門店的葯品陳列、保管等沒備要求應與零售企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