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監理工程師
A.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和建設部注冊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兩個注冊,是一樣東西,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就是建設部頒發的。
B. 我本人有建設部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新考下來的,
你說的不嚴謹,考試通過,發的是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到某家單位後才能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印章。內蒙古那家單位要給你做初始注冊,初始注冊要交到省建設廳或建委初審,再送到建設部終審,大概需要3~6個月。初始注冊比較慢,變更注冊(變單位、專業等)一般需要3個月。注冊要通過網路注冊系統填報資料,上報後列印出注冊申請表,同時提供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上交到省建設廳注冊中心進行初審,審核原件及是否符合注冊相關條件。
C. 你好,我有國家建設部培訓結業證書可以注冊監理工程師嗎
不能,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科考試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免試科目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成績有效規定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填寫規定
(一)續考考生必須准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並計算。
證書注冊
(一)注冊管理
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4、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注冊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3)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監理工程師擴展閱讀
《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第十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注冊
D. 建設部監理工程師都有些什麼專業
房屋建築工程,冶煉工程,礦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農林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共十四種。
E. 建設部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證什麼時候能夠注冊及
選擇家監理公司由公司負責注冊相關材料報省建設廳審核通報建設部審批經審內批、公示容等程序頒發執業資格證書印章
根據注冊類型同所需要件同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延期注冊等知屬於哪類注冊
監理公司告知提供所需資料
建設部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證什麼時候能夠注冊及
這樣的提問感覺沒有意義
F. 建設部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原因查詢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專申請之日起屬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G.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區別
兩者區別在於:先考取《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才能有資格注冊,取得《版監理工程師資格權證書》。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H. 建設部工程監理工程師應該去哪個網站注冊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專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取得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