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官網
① 頒發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省里邊頒發的,在湖北電子商務師不屬於國家統考工種,證書查詢在湖北勞廳網站查詢,只有人力資源才是頒發的國家的證書.
② 湖北省地區2019年度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報名考試時間是什麼時候
黃岡和隨州都一樣是湖北統一時間。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2019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③ 有沒有哪個網站有湖北職業資格證書查詢。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網站
④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學校讓辦一個叫電子商務師的職業資格證,說是可以在這個網址上查到,
是的 220是對的 當時我在學校考的 直接是交給老師了,考也是在學校考的 很簡單 老師也幫著我們找答案。
⑤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怎麼查不到湖北的信息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全國統一考試,統一查詢的。若查不到,有三個可能性:
第一、參加考試後兩至三個月才能查詢到成績。
第二、你沒考過。
第三、你所拿的證書不是正規證書。
⑥ 湖北社會工作者資格可直接對應職稱
【導讀】近年來,很多取得社會工作者證書的考生都知道,此證書和職稱無緣,但是近日,回湖北省答發布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其中取得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這對於大家未嘗不是一個好消息呢,下面我們了解一下具體內容。
1、湖北省人社廳印發《關於建立第二批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鄂人社職管〔2020〕1號),明確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等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受同等效力。
2、助理社會工作師對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工作師對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社會工作師對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3、湖北省與職稱形成對應關系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項目達到47項。據介紹,銜接制度建立之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的職業資格,不能作為晉升高一級職稱的依據,還需參加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評審,方可晉升高一級職稱。
社工對應職稱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壁壘,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即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進一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用人成本,推進了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⑦ 湖北省的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是不是沒用啊
全國都可以用
⑧ 湖北省建築行業五大員上崗資格證在哪可以查詢真偽
可以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上查詢真假的,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
⑨ 湖北省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針灸科醫師 從哪裡查詢真偽 是真的假的是全國通用的嗎
您好。
最直接的方法是到: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全國聯網查詢) 上輸入您版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如果是真的權,那麼就可以查詢的到。假的是查不到的。
因為要全國通用,證書必須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您看看您的證書是不是可以在網上查,如果只是可以在當地的網上查詢那是沒用的,那隻適合當地,並不可以在全國通用。
(純手寫,望採納)
⑩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職能
1、負責各市(州)、縣(區)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和相關政策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
2、負責指導各市(州)級鑒定指導中心開展高級以上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工作,審批技師、高級技師的考核方案,組織參與技師、高級技師論文評審答辯工作,並負責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3、負責各市(州)、縣(區)職業技能鑒定情況動態信息管理工作,實行職業技能鑒定情況月報制度,並負責核發職業資格空白證書;
4、負責各市(州)、縣(區)全國統考及省統考的組織實施工作;
5、指導各地開展專項能力認證工作;
6、承擔中外職業資格證書合作項目;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技術開發部
部長:王延誠 副部長:張慶慶
人員:吳瓊、王應平、張瑾、黃璐。
職責:
1、開展全省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
2、提供數控等智能化考試技術支持;
3、負責命題、制卷及題庫開發工作;
4、開發職業技能鑒定資料;
5、組織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及命題管理、數控考試師資相關培訓;
6、接受部鑒定中心信息遠程處指導,開展遠程職業培訓;
7、利用大樓資源,開展示範性培訓;
8、受理個人申請鑒定報名;
9、開展全省在線考試和智能化考試;
10、組織開展職業英語考試;
11、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質量督導部
部長:楊從林
人員:余俊鋒、廖俊堯、杜鵑。
職責:
1、負責全省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查處職業技能鑒定違規問題和案件;
2、負責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考評員的培訓、認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3、負責推行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4、組織全省職業技能競賽;
5、負責專家委員會相關工作;
6、配合培訓處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論證、評估、年檢等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