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❶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怎麼考
首先,不知道是你不是從事此項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以下是比較詳細的一些資料,望對你有幫助: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英文名稱: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考試依據文件: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
報考條件: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五)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考試答題方式: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並在考後回收。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組織實施: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共同成立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與管理,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我省的考務工作具體由江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報名辦法: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考試辦公室確定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核發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成績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合格標准:從2007年至2009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考試合格標准都是: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2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 9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90,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72,----這是按卷面分的60%劃定的,至於今後,還是要以當年通知為准。不知道你是否滿意。謝謝。
❷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單位開具證明怎麼寫
證明你是這個單位職工,你在這個單位工作多長時間,一直從事環評相關工作。就行了。
❸ 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抄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你媽媽的情況符合報告條件呢,只不過要找個做環評的公司蓋個章,證明你從事環評工作滿1年了。
希望能幫到你
祝你媽媽考試順利!
滿意請採納 順便贊同一下 O(∩_∩)O~
❹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需要哪些教材
我國從2004年4月開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人員都將持證上崗,根據相關規定,凡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的單位,均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影響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組織實施,2005年5月14日至15日進行了首次考試,北京地區875人參加。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英文名稱: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共同成立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與管理,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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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資格要求及發證機關是什麼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資格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表,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 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5年年底。
發證機關是什麼?
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❻ 怎麼考環評工程師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表,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四)港、澳、台地區專業人員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考試規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港、澳、台地區專業人員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主要就是畢業時間和學歷。不過不同地區可能認定畢業時間不一樣,這個要問當地的考試中心,比如北京就認定報名時必須夠年限,有的地方就認為考試時要夠年限,還有的地方就認為領證時夠年限就可以了,還有的地方這個的認定也不怎麼明確,有時候一個地方,最後核准報名的時候,有的人就認定夠年限,有的就認定不夠年限,看你運氣,碰到什麼人了。祝你好運! 如果你想問怎麼樣才能考過,去看看環評愛好者網站吧, www.eiafans.com 。當然,現在很難考了,通過率特別低,主要是案例很難。
❼ 環評師考試四科兩年考完,那每年考哪幾科是規定的,還是可以自定的
你好,環境影響復評價工程制師職業資格考試需要考4門科目: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
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2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就是說2年內必須通過4門,超過2年第一年的成績作廢。
此外,法律滿分200,合格線 120
導則 150 90
方法 150 90
案例 120 72每年的考試科目考生自己決定考哪門,第一年可以報考4門,也可以報3門、2門、1門。第二年必須通過剩餘的考試科目,如第二年沒有通過剩餘科目則只保留當年的成績,第一年的成績作廢。
❽ 環境影響評價師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的領導下進行。兩部門共同成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環保總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第二條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2季度。
第三條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第四條 符合《暫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五條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第六條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第七條 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考試辦公室確定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向申請人核發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及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八條 環保總局根據情況確定考點設置的區域和數量。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點設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負責對考試考務的實施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環保總局負責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環保總局的名義編寫、出版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第十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應考人員自願參加培訓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環保總局統籌規劃培訓工作,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的機構,應具備場地、師資等條件。
第十二條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 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 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