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幾年考主管護師
1. 主管護師報名時間和條件是什麼
主管護師報名時間
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主管護師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版場確認。2017年網權上報名時間:2017年1月3日-1月23日。2017年考試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1月4日-1月25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2. 護理碩士畢業,護士資格證滿兩年,可以報考主管護師嗎
參加主管護師(中級)考試的年限: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內受聘擔任護師容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可以報考了
3. 大專護師幾年可以考主管
大專學歷需要在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後從事護師工作滿年才可以報考主管護師考試。
4. 主管護師幾年才可以考副主任護師呢都需要什麼條件大專可不可以晉升副主任護師
大專生可以晉升副主任護師。
申報副主任護師的條件為:
1、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 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後, 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 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後, 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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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副主任護師的特殊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申報副主任護師時可不受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的限制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副主任護師
1、發生醫療事故未滿 3 年的。
2、發生醫療差錯未滿 1 年的。
3、受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5. 哪年能報考主管護師17年取得護師資格證,18年本科畢業,哪年可以報考主管護師
本科考生報考主管護師考試必須要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也就是說一定要先通過初級護師考專試並滿足工屬作年限要求才可以報考主管護師考試。
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的年終。報名參加2019年中級主管護理考試者,其學歷及專業工作年限為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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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護士要求的知識要點:
主動脈瓣狹窄直接引起左心室後負荷。主動脈瓣閉鎖不全引起左心室前負荷,二尖瓣狹窄引起左心房後負荷,二尖瓣閉鎖不全引起左心房和左心室前負荷,三尖瓣閉鎖不全引起右心房和右心室前負荷。
I型呼吸衰竭:肺泡通氣不足導致缺氧而無CO2瀦留(PaO250mmHg)。見於COPD,上呼吸道阻塞。應連續地給予低濃度(<35%)氧氣。
II型呼吸衰竭:肺泡通氣不足引起的O2缺乏伴CO2滯留(PaO2<60mmHg, PaCO2>50mmHg)。見於COPD,上呼吸道阻塞。應連續地給予低濃度(<35%)氧氣。
6. 取得初級護師資格證幾年可以考主管護師
取得初級護士資格證幾年可以考主管,這個應該是在五年之後。
7. 考主管護師的條件和年限分別是什麼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六、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另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獲碩士以上學位;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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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護師考試相關內容:
1、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2、專業及級別范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3、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中級主管護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8. 17年取得護師證21年能考主管護師嗎
不行的,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4年以上即可參加主管護師評定工作。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主管護師須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了解相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本專業發展趨勢;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護理技術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術,能獨立處理較復雜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好,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
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范。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碩士以上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臨床護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臨床一線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較好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
(三)熟練掌握並獨立完成25項基礎護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術,參加技術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四)參與科研工作,承擔帶教的任務,對下一級護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帶教;
(五)按規定參加護理人員規范化培訓,並完成規定任務(由單位提交培訓合格證書或證明)。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並經所在單位組織鑒定。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專業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 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一定的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主管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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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注冊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條件根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二、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准。
三、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准: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四、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八、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九、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十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二、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十三、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十四、護士執業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護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准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十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並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理職稱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主管護師
9. 主管護師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專務滿7年;
(二)取得屬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主管護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
考試時間:主管護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考試科目:護理學專業(中級)包括:護理學、內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產科護理學、兒科護理學、社區護理學六個亞專業。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考核內容相同;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按能力根據報考亞專業的不同,所考核的內容不同。其中護理學專業(368)的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所要考察的內容間大綱中標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