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教師資格證
Ⅰ 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是要考的,它分為三個部分。一個是教育學的筆試,一個是專教育心理學的筆試,屬還有一個是試講。筆試到教育局去報名,試講好像也是教育局報名。筆試成績可以保持兩年時間有效。過了時間你就得另外再考。希望你能一次通過。
Ⅱ 教師資格證如何申請
恕我直言,如果這次你考過了,可能考得太早了。因為「兩學」的成績回只保留兩年,而申請答教師資格認定時又必須持畢業證。這樣在你畢業證拿到手到教育局認定時,成績可能就過期了。
教師資格證當然是由自己申請,在考過了兩學拿到成績單、考過了普通話拿到了等級證之後,要按當地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憑成績證明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請資格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到縣級教育局,高中及其它到市教育局),不申請認定的不會有人通知你認定,更不會發給教師資格證。
Ⅲ 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證
1,最基本的資料是畢業證,身份證、普通話等級證書
2,還需要心理學教育專學的成績,教育教學屬能力測試合格證(如果你是師范專業畢業的就不用這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也可以免去,因為師范專業在校時有畢業實習的)如果這么你還沒有的話,在每年的11月左右開始報名考試,也有可能要報一些培訓班,這樣考試會容易過一點
以上全都准備齊全了 每年的4月開始申請教師資格證 到你所在地的教委去咨詢報名就行.
可以不在戶口所在地報名的!!!只需要你工作單位開個證明就可以~
至於試講和體檢 在你報上名之後 教委會另行通知你的(師范類如果申報相關專業 可以免試講的)
費用:普通話考試30-50元不等,如果要報培訓班就要100元以上了
我是師范專業的 所以教育學心理學和能力測試都沒有考,同事辦這些大約
花了300左右
申請資格時交了60多元,包括體檢費在內
試講好象需要交錢的
綜合起來 大約500以內就夠了
(我只花了67元.要不是非典時期,我們系耽誤了申請日期,我本來可以不用自己申請的)`
Ⅳ 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一、對於非師范類的大專、本科畢業生,按規定申請認定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必須先自修取得《教育學》、《心理學》兩門自考單科合格證,同時還必須具有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的普通話證書,這兩項證件的有效期國家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以上兩項證件的獲得路徑是:教育學、心理學報考請上各省自考網站,在網上報名,具體問題請撥打市自考辦電話咨詢。
非師范類畢業生,在學期間修過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仍須參加各省教育廳(委託省自考辦)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
申請認定小學、幼兒教師資格的必須是中等師范畢業的普師專業、幼師專業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普通中專畢業生不可申報。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
二、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教師資格的申請實行屬地化原則,小學(幼兒園)及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是各縣(區)教育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是市教育局(三縣申報高級中學、中職學校教師資格由縣教育局初審後統一報市教育局)。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畢業證書、普通話證書、(教育學、心理學自考單科合格證)以及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申請資料,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辦理。有關申請資料的提交及認定程序等具體規定,請向相應的認定機構咨詢或登錄市教育信息網\辦事指南或機構導航\人事科\教師資格認定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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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申請教師資格須知和申請種類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領取表格材料、錄入個人信息並拍攝數碼照(今年春季領表時間已過,秋季領表時間為9月1日-10日);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秋季9月11日-25日)。
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兩份)、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體檢證明原件;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方法概論」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需提供擬聘高校出具的證明。
目前可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
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高級學教師資格: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轉自《人才市場報》(B-01)
Ⅳ 申報教師資格證怎麼辦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它規定著從事教師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教師的資格標准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少國家建立了教師許可證制度或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第三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第二章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一)幼兒園教師資格;(二)小學教師資格;(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第三章教師資格條件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第四章教師資格考試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第五章教師資格認定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證明;(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第六章罰則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情況還請到當地教育機關和人民政府咨詢
Ⅵ 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證:
首先你自己准備申請什麼專業什麼教師資格證。
幼兒園, 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證只要回專科畢業就可以。
高中教師資答格證必須本科畢業。
你在合肥工作的單位如果是學校, 就去主管學校的教育局申請,
如果你在合肥的工作單位不是學校,你就回戶口所在地教育局申請。
一般教育局每年分春秋兩次辦理, 你最好去當地教育局咨詢清楚(因為各地時間有差異) 在規定的時間提交申請。
交的材料有: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因為你是非師范的所以要面試 和要求你試講。
Ⅶ 教師資格證如何申請
恕我直言,如果這次你考過了,可能考得太早了。因為「兩學」的成績只保留兩年,而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時又必須持畢業證。這樣在你畢業證拿到手到教育局認定時,成績可能就過期了。
教師資格證當然是由自己申請,在考過了兩學拿到成績單、考過了普通話拿到了等級證之後,要按當地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憑成績證明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請資格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到縣級教育局,高中及其它到市教育局),不申請認定的不會有人通知你認定,更不會發給教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