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輔導班借教師資格證
1. 我是在編教師,教師資格證外借注冊補課班了,這種情況有什麼解決辦法么,
最好能夠拿回,並且取消注冊,否則一旦被查出你注冊了補課班,有可能會取消教師資格證書,影響接下來工作或繼續考試。
2. 教師資格證借給家教輔導機構辦理資質會有哪些不利影響我目前在央企工作。
在法律上,掛證現象是明令禁止的,近年來一直在嚴厲打擊掛證,相關措施也是一直在專改進完善。2017年社保屬一卡通的推行就將社保信息全國聯網,其中就包括了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人證分離將受到處罰,撤銷本人的職業資格證的注冊許可,且根據法律規定,三年之內不得申請再次注冊。這一舉措雖然有效減少了掛證現象,但還是力度不夠,但應該會越來越嚴。
3. 教師資格證能借給別人用來注冊輔導班啊,有沒有人知道
資格證件是不允許轉借的,這個規定不但體現在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而且就印在教師資格證中。
4. 同學在外地開了家培訓機構,跟我借教師資格證辦事,能借嗎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我以後辦輔導班有影響嗎
不可以外借的
教育部2001年8月8日印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第六條明確,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塗改、轉讓。
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教師資格條例》。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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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
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如果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進行核實後予以補發,並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註明補發原因及時間。補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第八條:持證人取得新的教師資格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重新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九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新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證機關審核後收回損壞證書,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第十條:持證人被撤銷或者喪失教師資格後,教師資格證書由批准撤銷或者喪失教師資格者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收回,並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註明撤銷原因及時間。
5. 把教師資格證給別人開辦補習班
您好!不要違法犯罪就可以。
6. 開辦輔導班,想借朋友的教師資格證,朋友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你的朋友如果不是在編的老師,那麼影響就不是很大。
你的朋友是在編的老師,那麼就不要用了。因為法律不允許。
7. 要考編制,能不能把教師資格證借別人注冊培訓班
不能把教師資格證借別人注冊培訓班。
不能外借的原因有兩點:
1、本人需要考編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中有教師資格證,外借給別人就無法提供材料了。
2、根據《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塗改、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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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將教師資格證外借的危害:
1. 如果將教師資格證掛靠在教育培訓機構,自己並不參與教學,屬於弄虛作假行為,一旦被教育行政部發現,對方機構將受到處罰,而掛靠的教師資格證也將被注銷。
2. 教師資格證屬於是國家認定注冊的證書,裡麵包含個人的隱私信息,外借給別人可能會泄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3.把自己的教師資格證借給別人搞資質的,肯定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資質證明根本不是創辦人的資質,也屬於弄虛作假,被查到借證的人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4.將教師資格證借給別人,讓別人用自己的名義開辦培訓班,發生教育事故時,追查私自開培訓機構的責任,而借證的人也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8. 有教師資格證能開補習班么
在職的教師是不能開有償補習班的,因為這是違反規定的(甚至是教內育法規定)。所以你要舉容報的話,營業執照是其次(這是向工商局舉報),有償補習班這里有很重要(這是向教育局舉報)。但最好別那麼做,因為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老師如果關系夠硬,吃虧的還是你。
9. 教師資格證被借去注冊輔導班有什麼風險
什麼是被注冊培訓機構,如果是被培訓機構使用了,可以解除的,這個沒事的。如果是你認定被培訓機構注冊了,你可以查找密碼,然後自己注冊就可以了,這個沒事的。
10. 教師資格證被借去注冊輔導班有什麼風險
人社部等部門,於2017年開始,聯手整治資格證書掛靠亂象,一經發現會被查處,嚴重的可能會觸犯法律。教師資格證屬於職業資格證書,也在此范圍內。
1、要加強聯合抽查,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掛證"嚴重的要啟動追責,對當事人、當事企業、違規中介、主管部門追責。
2、相關部門將加強信息共享,職業資格信息、人員注冊信息、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等能夠公開的全部公開,打通信息孤島。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意識,建立「掛證」黑名單,並適時納入全國誠信體系,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3、為加強懲處力度,人社部將推動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立法工作,加大違紀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加強職業資格管理法制建設,並認真清理資質資格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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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證書掛靠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一是利益驅動。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可以通過「掛證」牟利,企業通過「掛證」既能滿足資質審查的需求,又可以節省人工成本。而一些中介服務機構因為有利可圖積極牽線搭橋。
2、二是有的部門對企業開辦、年檢的人員資格權重條件設置過高,一些不具備人員條件的企業為取得資質尋找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掛靠。
3、三是取得職業資格的人員數量難以滿足行業發展需要。
4、四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證書掛靠違法成本較低。
5、五是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管理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孤島,發現、查處證書掛靠違法行為較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