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了沒
發布時間: 2021-01-31 11:03:22
①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什麼時候確定取消
2017年11月4日取消的。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正式將「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規定,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自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消事宜正式塵埃落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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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六)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九)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十)其他會計工作。
第四條 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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