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資格證書注冊
A. 浙江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去哪審核
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規定: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專,方可以建造師屬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B. 浙江二級建造師注冊資格在哪查詢
浙江二級建造師注冊資格考試屬於浙江省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此類考試結果查詢均可內上浙江容政務服務網或浙江政務服務APP線上查詢考試結果。
方法一: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線上查驗並列印合格的電子證書。
第一步: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
C.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注冊時還未取得資格證書怎麼寫
說明白點
D. 浙江二建資格只有電子證書是不是不用資格後審,只要注冊時審核就行了
考務文件中沒說明考後審核的就不需要考後審核
E. 浙江省一級建造師注冊問題
1、證書注冊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2、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3、無犯罪記錄;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F. 一級建造師在浙江省注冊成功後其資格證書丟失如何補辦
在省級報刊上登證書丟失聲明,然後再到市裡主管注冊部門填寫補證申請表,帶上你的相關證明,市裡報到省里再報到北京估計有一個月時間就差不多了
G. 浙江二建注冊的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准。
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7)浙江資格證書注冊擴展閱讀:
申請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注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二級建造師
網路——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H. 浙江省教師資格證是不是要五年注冊一次怎麼注冊
這個教師資格證審核,只是審核在職老師的教師資格證,而且是從你正式入編開始才會算的,不是從你領導資格證開始算的。代課教師不算教齡的。
I. 我想知道我的浙江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在哪個單位了,該怎麼查謝謝!
注冊在哪個單位是你自己把證書放在哪個單位,別人沒資格為你注冊的,注冊的時版候要身份證和學歷證權書的及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合格只放職業資格證書,is not 注冊注冊證書.注冊完畢後才發注冊證書和職業印章!!!
J. 浙江省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
注冊管理
(一)、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准。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注冊申請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注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