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考資格公示
『壹』 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公示名單在哪兒找
在筆試成績公布之後會進行調劑,調劑結束後會公布面試公告。面試時,報回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答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建議您訪問陝西人事考試網,我們網站不僅會及時更新相關的招考信息,而且還有免費海量的備考資料。
『貳』 關於公務員考試報名與參考問題(*^__^*)
參考今年重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0年3月26日至月31日,筆試4月25日,市區的公務員和區縣公務員的考試科目統一的,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2010年上半年重慶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公務員局
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公告 為滿足我市政法等機關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3450名(包括人民警察3163名,從2008年重慶市選派到建制村和鄉鎮黨政機關大學生中遴選招錄287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人員88名。
一、招考范圍和對象
(一)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並取得國民教育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含重慶籍在市外就讀、市外生源在重慶市內就讀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含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中,專科生的年齡為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本科生的年齡為1982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的年齡為1979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基層執法崗」的年齡為1981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雙眼裸視4
『叄』 關於職位競爭上崗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情況公告,由愛到哪
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2004年4月發布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本規定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央、國家機關內設的司局級、處級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或者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涉及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的職位,按照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第三條 通過競爭上崗選拔黨政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一般在本機關內部實施,也可根據需要允許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第四條 競爭上崗工作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子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個人意願與組織安排相結合。第五條 競爭上崗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內進行。第六條 競爭上崗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 制定並公布實施方案;(二)報名與資格審查;(三) 筆試、面試;(四)民主測評、組織考察;(五)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六)辦理任職手續。筆試、面試與民主測評的操作順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七條 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在本單位黨委(黨組)領導下,由幹部(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八條 競爭上崗應當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指導原則、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含遴選方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實施方案應當徵求幹部群眾的意見,由黨委(黨組)討論決定。第九條 實施方案確定後,應當將主要內容在本機關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第十條 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競爭職位的要求。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可只報一個志願,也可兼報其他志願。報名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報考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第十二條 幹部(人事)部門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結果
第三章 筆試與面試
第十三條 競爭上崗應當進行筆試、面試並量化計分。筆試、面試可依據《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命題。筆試、面試結束後應將成績通知本人。第十四條 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筆試一般由本單位組織實施。有條件的地方,可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第十五條 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適當的測評方法進行。第十六條 面試由面試小組實施。面試小組一般由本單位領導、幹部(人事)部門和相關單位領導及專家組成,一般不得少於7人,其中外單位人員應佔一定比例。面試小組成員應當挑選公道正派、政策理論或者專業水平高、熟悉相關業務的人員擔任。面試小組成員要實行迴避制度。面試前應當對面試小組成員進行培訓。面試應當允許本單位人員旁聽。
第四章 民主測評與組織考察
第十七條 對競爭上崗人員應當進行民主測評並量化計分。民主測評結果應當通知本人。第十八條 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及其對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評價,地方黨政機關一般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中進行,單位規模較大、競爭者所在內設機構人員較多的,可在該內設機構中進行;中央、國家機關一般以司局為單位進行。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第十九條 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可細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劃分為若干檔次,每檔確定相應的分值,由參加測評人員無記名填寫評價分數,由於部(人事)部門匯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第二十條 考察對象一般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擇優確即競爭者參加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個環節的競爭,依據總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公布名單以及最低入圍分數。筆試、面試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應當按照一定比例計入總分。參加競爭的人數較多時,可通過逐輪遴選的方式擇優確定考察對象。採用逐輪遴選方式,應當公布每輪遴選入圍者的名單以及最低入圍分數。民主測評在筆試、面試之後的,可與組織考察結合進行。確定考察對象時,可適當考慮競爭者的資歷、學歷(學位)及近年來年度考核情況等因素。第二十一條 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測評在筆試、面試之前的,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取消其參加筆試、面試的資格。第二十二條 列入考察對象的人選數,應當多於競爭職位數。第二十三條 考察工作由幹部(人事)部門組織進行。考察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第五章 任 職
第二十四條 黨委(黨組)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決定人選擬任職位,應當尊重本人所報志願。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組織統一調劑。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黨委(黨組)可決定暫時空缺。第二十五條 對擬任人選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關定進行公示。第二十六條 對通過競爭上崗任職的人員,需要進行任職試用的,按任職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競爭上崗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本規定,並遵守下列紀律:(一)要確保競爭上崗的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二)要嚴格執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三)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考察情況、黨委(黨組)討論情況等,(四)面試小組成員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五)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六)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可宣布競爭上崗結果無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八條 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必須接受上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接受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接受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幹部、群眾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有權向黨組織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檢舉、申訴。受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及(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實施競爭上崗,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商人事部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肆』 公務員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滿十八周歲;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國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伍』 緊急求助!關於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的問題
你的情況是這樣來,針對這次自國考,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你是應屆畢業生。
流程:報名、審核、通過審核後交錢(審核不過的可以報其它職位)、等列印准考證、考試、出成績、根據職位招錄人數確定面試名單(從第一名開始向下排)、面試、出面試成績、算出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確定進入體檢的名單、體檢、政審、公示、入職。大概是這樣。
面試:一般是由招考單位出一名主考官,其它從考官庫抽人,你不必擔心這些,有實力你不用擔心這些。
針對你擔憂的情況:國考是先填資料然後審核,如果你看清楚了各項要求,並如實填報的話,不會出現你說的情況的。這個你可以放心。
祝你好運,本人和本人老婆都是公務員,沒關系,靠自己考的。
『陸』 公務員報考資格復審順利通過,但是公示期有人舉報出不符合資格 責任歸誰
責任歸考生。這有明文規定。公告一般有說弄虛作假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柒』 關於報考海關公務員的條件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報考全國海關公務員,應具備《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中列明的相應職位條件。報考人員對職位條件如有疑問,請向招錄海關咨詢,以招錄海關解釋為准。
二、全國海關招錄職位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同時具備與該職位所需專業相應的學歷和學位。除招考簡章中特殊說明外,報考「限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的人員應以應屆學歷及該學歷對應專業報考;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應以已取得的最高學歷及該學歷對應專業報考。
三、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合格,指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合格證書。
四、報考海關緝私警察職位(已在招考簡章中註明,請各位考生注意區分)的人員還應符合《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等規定的標准和條件;報考其他註明「適用體檢特殊標准」職位的人員還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報考人員身體條件以參加體檢時狀態為准,體檢結論由指定體檢機構給出。
五、關於填報報名信息的要求:
(一)報考限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的人員,請先向畢業院校或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是否具有派遣資格,並在備注欄中註明相關情況。
(二)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報名時應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並在報名時將影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提交報考海關。
(三)學習經歷請從高中階段填起,應註明:起止年月(年月應能前後銜接、沒有斷檔)、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規范稱謂為准)、研究方向(填寫規范簡稱,本科可以不填此項)、學歷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位(詳細填寫,如「管理學碩士」、「法學學士」等)、學習性質(全日制、在職等)等7項內容。
鼓勵補充填寫個人學術專長、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兼職實習經歷、德才表現等內容。
(四)社會工作經歷請註明:起止年月(年月應能前後銜接、沒有斷檔)、工作單位、機構隸屬、職務、主要工作職責等5項內容。對於沒有所屬單位的社會經歷,應至少註明:起止年月(年月應能前後銜接、沒有斷檔)、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具體到區縣)、居住地(具體到區縣)、證明人及聯系電話等5項內容。
鼓勵補充填寫個人業務專長、工作實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等內容。
(五) 獎懲情況應至少註明:曾獲得獎懲的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只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勵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獎勵項目請勿填寫。
未說明受處分情況的,視同報考人員承諾未受到過處分。
(六)各類報考人員應註明最高學歷階段的主要專業課名稱及成績(或等次)。
(七)家庭成員應至少註明:姓名、關系、所在單位、職務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信息不便填寫,應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應不能遺漏。
如未按上述各項要求填報,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六、全國海關謹提醒報考人員慎重填報有關信息。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內予以查證,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後試用期管理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招錄海關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體檢、考察或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請報考人員報名前認真查看職位報名進展,慎重選擇報考海關和職位。
七、招錄期間,各招錄海關將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發布重要有關考錄工作的通知(點擊首頁「公務員」欄目進入),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八、其他報考條件、報考程序、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信息,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指南以及相關通知為准。
九、考錄工作期間,請報考人員務必保持聯系暢通,以便及時通知相關信息。如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聯系,相關結果請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您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信我我會為您解答。
『捌』 公務員考試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此次招考公務員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公務員考試機構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0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http://www.cscse.e.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7、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8、「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兩年。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個別職位對報考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年齡規定。
『玖』 公務員考試公示後放棄錄用資格,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錄取了不去復會記制錄在誠信檔案,對以後的報考是有影響的;錄取之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到錄用機關報到,五年內不得再參與同類考試。在報考公務員考試選擇職位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實際情況進行報考,考上了不想去面試對自己來說也是一次機會的浪費,參加了面試而不想去入 職的考生,往往心裡也是在猶豫的,在想自己到底是去還是不去,要不然也不會去參加這個面試,說明心裡還是想試試的,建議此類考生好好思考思考,結合自己對 未來的規劃進理性選擇,如果去參加面試了,被錄用了,那麼不去將會對以後參加公務員考試有影響,如果實在對職位沒什麼興趣,建議提前放棄,在面試確認過程 中放棄,這樣對以後也是沒有影響的。
『拾』 省人事考試網將公示通過考後網上資格審核人員名單需要怎麼查
政府報名網站會定期公布報名的人數統計,可以在網站查看。
一般的公務員考試報名采內取網路報名和網上資容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網路報名平台設在當地的人事考試網。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注冊報名。
2.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3.報考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准確、有效,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甚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在各資格審查單位網上資格審查期間,報考人員可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5.資格審查未通過前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審查通過後的報考職位不得更改。
6.結束報考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查詢審核狀況,但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7.為指導報考人員合理報名,報名期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錄辦」)將於制定的時間在省政府門戶網公布截止當日20:00各職位報名人數情況。之後不再公布各職位報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