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免學費資格
⑴ 2017年 外地戶口 沒社保的都免學費嗎
本地戶口的,有社保的是不還得倒找錢。你的願望是美好的,小心別讓他狠狠的閃了你。多動腦子想想吧,這是永不會可能的。如此這樣,一個地區的良好教育資源就會被外來人口在短短的時間內吸干、枯竭。
⑵ 如何獲得斯坦福大學的免學費錄取資格
哥們!你好像來錯地方了
⑶ 出國留學免學費和申請條件
法德北歐的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 只要學校要你就可以了
基本上就是要語言成績過關就可以了內
德國大容學實行嚴進嚴出的政策,中國學生留德還需要取得留德審核證書。留學德國的學歷資格必須滿足一下條件中的一條:
A、學習十二年,高中畢業後,通過正式高考進入:
重點大學四年制本科(國家211工程院校),至少修滿1學期;普通大學四年制本科,至少修滿3學期,可以直接取得入學資格;
普通大學四年制本科,至少修滿1學期,讀一年預科或者通過預科的「大學入學資格鑒定考試」後取得德國大學入學資格;
三年制高等專科學校(即大專)畢業後,必須讀預科或者直接通過預科的「大學入學資格鑒定考試」後取得德國大學入學資格
B、學習十一年,高中畢業生,通過正式高考進入重點大學四年制本科(國家211工程院校),至少修滿3學期;普通大學四年制本科至少修滿5個學期,則可直接取得德國大學入學資格。
C、 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職業教育,遠程網路教育,短期培訓等非中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如果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後,可以先遞交學位證書復印件,在進行鑒定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個案處理。
⑷ 中國那些大學免學費
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
從2007年起,國務院決定依託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
截至2017年,已累計招收免費師范生10.1萬人,在校就讀3.1萬人,畢業履約7萬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學任教,許多中西部地區中小學實現了接收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高校畢業生「零的突破」,為地方源源不斷補充了具有較高素質的優秀教師。
(4)2017免學費資格擴展閱讀:
師范生公費教育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全面總結國家和地方公費師范生政策實施的總體情況,並就政策調整完善進一步徵求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范大學、中小學、相關部委的意見建議。
2、2018年2月9日,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第3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根據會議精神,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對《辦法》文本進行了修改定稿,並會簽相關部委,按照程序報請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
3、適應新時代實施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的新要求、新任務、新挑戰,《辦法》分為總則、選拔錄取、履約任教、激勵措施、條件保障、附則等6章,分為27個條款,對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做了系統全面規定。
⑸ 2017年中專免學費嗎
不可能的
⑹ 2017年中考分數線要多少才能免學費
分數無所謂,一般全市前二十名免學費,前十名有獎金,前五更高,第一二三最高
⑺ 民辦中職學校都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的嗎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中等
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科教〔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和加強中等職業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規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修訂了《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12月6日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後,為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級財政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根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第五條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准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第六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資金的補助方式為:第一、二、三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公辦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准補助學校。
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免除學費標准給予補助。民辦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准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計算公式為:
某省份中央財政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該省份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免學費補助測算標准×中央財政分擔比例
第七條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省份提前下達下一年度免學費補助資金預計數。省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免學費補助資金(含提前下達預計數)後,應當在30日內按照預算級次將預算合理分配、及時下達,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八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學費實施細則,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並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結果在相關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免學費工作負主要責任。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
第十條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生信息檔案,保證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信息完整和准確。
第十一條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並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納入免學費補助范圍的民辦學校名單由省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
第十二條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地方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免學費補助資金實施監管。對於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免學費補助資金等行為,將按照《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免學費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復核過程中,違反規定分配免學費補助資金或者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分配免學費補助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預演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各省(區、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同時廢止。
⑻ 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的基本政策有何規定
免學費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免學費范圍。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
對經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准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准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二)免學費補助標准及辦法。
實行全面免學費政策後,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對於公辦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收入減少的部分,第一、二學年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准予以補助;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的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於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准,適當補助學校。對於民辦學校,按照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和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准給予補助。
免學費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按以下補助標准核撥:自治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設區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縣(市、區)屬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區直屬藝術類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縣直屬藝術類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學費補助政策的實際人數計算的補助部分,由學校包干使用;其餘部分,結轉下年繼續用於落實免學費政策。
(三)免學費經費分擔辦法。
按自治區統一規定免學費所需補助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全部承擔。
各市縣出台的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范圍大於或相關標准高於本通知的,可繼續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出台政策的市縣財政承擔。
(8)2017免學費資格擴展閱讀:
廈門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支持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一)加大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的投入。2011~2012年,我市每年教育費附加增量的一定比例,應用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二期)》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項目,應優先保證實訓基地建設的需要。支持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投資中等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實訓基礎條件較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擴建實訓基地,至2015年建成3-5個區域綜合性公共實訓基地或特色專業公共實訓基地。
(二)對政府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支持中等職業學校開展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
(一)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實施的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由同級財政參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支出水平安排適當定額補助,高於省里制定標准,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具體實施辦法待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方案後再參照進行。
(二)對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學生可參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調整我省大中專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0〕費字245號)中規定的職業中專業余班、函授班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對涉農專業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的學生,視同全日制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因學費免收而產生的中等職業學校經費缺口,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市、區財政予以補助。
⑼ 申請國家免學費的主要理由
你好!這樣寫你看看。
家庭貧困的原因及其證明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的具體原因:
家庭勞動力不足、(農村戶口的申請人:遭受自然災害,農作物收成比較低),家中一直靠父親在外打工的收入維持生活,此外再無其他任何經濟來源,生活過的並不寬裕,是當地的貧困家庭。
2、需要通過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政府(民政局)出具的證明。
3、申請人的思想學習態度及其奮斗目標。
申請人思想表現好,奮發圖強,對社會、對他人有強烈的感恩意識,勤儉節約。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要求,為了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為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的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後,為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包括一、二年級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公辦學校三年級頂崗實習困難專業免學費補助資金。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級財政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根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第五條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准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第六條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資金的補助方式為:第一、二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學費的標准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財政按一定標准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條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准給予補助。學費標准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准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免學費補助資金,保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將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其相關信息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上報的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負主要責任。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要編制決算。
第十一條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的信息檔案,保證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信息完整和准確。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三條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並公示,對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要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納入免學費補助范圍的民辦學校名單由省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各省(區、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