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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音樂製作職業資格

發布時間: 2021-02-08 23:13:19

㈠ 電子音樂製作專業哪個學校好一些

音樂製作專業在一般的音樂學院(如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等)都開設回相關專業,在一些答綜合性的藝術院校也設有(如中國傳媒大學影視藝術學院設有的音樂學電子音樂製作方向)
單純說錄音工程專業,是一個工科的專業,但它又與藝術結合,在中國傳媒大學和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均有該專業,只招收理工科考生。
如果說是錄音藝術專業,那麼開設的學校就很多,因為錄音藝術偏重的方向是不同的,有工程、電影、電視、音樂等方向,所以開設的學校類型也不同。北電、中傳、首師大、浙傳等學院都有該專業。當然,音樂院校也設有偏重音樂錄音的音樂錄音專業。

開設院校: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師范大學 首都師范大學 中國戲劇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浙江傳媒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等 及各大音樂學院

㈡ 音樂專業未來就業方向

我是學聲樂的,今年大2了.希望答案對你有點幫助~
首先,你是音樂的藝術生吧?明年專業專加試我建議你多報考一些學校,這樣屬選擇的餘地會大些~
再來說說你的問題,現在大部分的音樂學院和師范大學的音樂系都不設有一個專業,大體上來說是2種,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有的還有音樂學,側重表演的).其實根據這些專業的名稱你就能看出來就業方向了吧!前者說簡單點就是做教師,後者就是文藝團體的歌唱演員,或是單位的文藝部門.
至於前景,這很不確定,每一年的就業情況都很不相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師范學校的音樂教育畢業會有教師資格證,這是要當教師必備的,如果你選擇音樂表演,畢業想當老師就需要你自己考證了~
其實還要看你個人的愛好,我覺得2種都不錯~畢業也可以不做音樂方面工作的,我好多學長都是這樣~
你自己好好權衡一下吧!祝你好運!

㈢ dj大神們用來做電音的東西

國內沒幾個會原創MIX(ORIGINAL MIX),你懂百大DJ和一些國外DJ們做的音樂就知道,很常見。指原創製作(字面上是原創混音,但不單只是混音)
如果是REMIX,國內只要不是太垃圾的DJ,都會。就是拿別人的歌再去改的,這都不會還做什麼DJ?純放歌?有一些很垃圾的並不會,而且很垃圾的還非常非常非常多。但真正高手眼裡,連REMIX都不會的,根本沒資格當DJ。這就要軟體了。
硬體那是打碟了。
國人口中的DJ音樂,其實是電音/電子舞曲,國人經常把電音說成DJ。
包括你現在看網路,大家也都從頭到尾地表達了,DJ是個職業,而不是音樂,那些音樂叫電子音樂/電子舞曲的意思。
你要真想了解電音的話,你先從百大DJ了解。直接搜2013百大DJ,那些DJ都是簽廠牌的DJ,都是明星藝人,他們的名字隨便去QQ音樂一搜。簽廠牌的DJ不單只是打碟的DJ了,全部都是DJ兼電音製作人。
國內非常多人以為DJ是歌,完全都是受了非主流殺馬特們的誤導誤傳,主要還是鄉非們也沒去過酒吧,酒吧是最容易看到這個職業的。
非主流是另類到讓大眾無法接受的意思,早已可以跟殺馬特劃等號,網上取名為非主流的圖片大多都不算非主流,都是殺馬特搬運別人圖片亂取名上傳的。

㈣ 音樂學專業就業方向及前景分析

音樂表演"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音樂表演專門人才,畢業後能勝任演唱、演奏及相關的理論研究和教學等工作。 主要課程:專業主課、視唱練耳、基本樂理、和聲學、曲式學、藝術概論、音樂欣賞、民族民間音樂、中國音樂史、外國音樂史、鋼琴...
音樂教育專業設有:聲樂,器樂,舞蹈,表演,理論,美術,戲曲等專業.
音樂學,其中包括音響學、音響生理學、音響心理學、音樂工藝學。③民俗學的音樂學,包括比較音樂學與樂器...如音樂分析學、音樂術語學、音樂語義學、音樂工學、音樂社會心理學、音樂教育心理學、音樂治療學、音樂欣賞等.
學了音樂表演後可以靠教師資格證哦!!
上大學了好好苦樣樂器!!!!!!

㈤ 我想出版原創音樂CD,請問需要到哪裡審批什麼流程。

《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12月26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傑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管理,促進電子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與繁榮,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出版物的製作、出版、進口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有知識性、思想性內容的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固定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電子閱讀、顯示、播放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只讀光碟(CD-ROM、DVD-ROM等)、一次寫入光碟(CD-R、DVD-R等)、可擦寫光碟(CD-RW、DVD-RW等)、軟磁碟、硬磁碟、集成電路卡等,以及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媒體形態。
第三條 電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的內容。
第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動。

第二章 出版單位設立
第六條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三)有確定的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范圍;
(四)有2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設備和工作場所,其固定工作場所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有2人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關於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第七條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經其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八條 申請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應當載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資本結構、資金來源及數額,出版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
(二)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出版單位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本規定第六條要求的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
(五)可行性論證報告;
(六)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驗資證明;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第九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持《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180日未從事出版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收回《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業務范圍、資本結構,合並或者分立,須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經其主管、主辦單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後,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須將有關變更登記事項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十三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將有關注銷登記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十四條 申請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本規定所稱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稱,用卷、期、冊或者年、月順序編號,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電子出版物。
第十五條 申請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媒體形態、業務范圍、讀者對象、欄目設置、文種等;
(二)主管單位的審核意見。
申請出版配報紙、期刊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還須報送報紙、期刊樣本。
第十六條 經批准出版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與出版范圍的,須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出版行政部門對從事電子出版物製作的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應當於單位設立登記以及有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及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本規定所稱電子出版物製作,是指通過創作、加工、設計等方式,提供用於出版、復制、發行的電子出版物節目源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十八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電子出版物的內容符合有關法規、規章規定。
第十九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於每年12月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出版計劃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二十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實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重大選題,涉及重大革命題材和重大歷史題材的選題,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選題備案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不得出版。
第二十一條 出版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中國標准書號。同一內容,不同載體形態、格式的電子出版物,應當分別使用不同的中國標准書號。
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不得使用中國標准書號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
第二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出租、出售本單位的名稱、電子出版物中國標准書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第二十三條 電子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的技術、質量標准和規范要求。
出版電子出版物,須在電子出版物載體的印刷標識面或其裝幀的顯著位置載明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單位的名稱,中國標准書號或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及條碼,著作權人名稱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二十五條 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電子出版物名稱、內容簡介、授權方名稱、授權方基本情況介紹等;
(二)申請單位的審讀報告;
(三)樣品及必要的內容資料;
(四)申請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明文件。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游戲出版物還須提交遊戲主要人物和主要場景圖片資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發行合同及發行機構批發許可證、游戲文字腳本全文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電子出版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審批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電子出版物,應當組織專家評審,並應當符合國家總量、結構、布局規劃。
第二十七條 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須在電子出版物載體的印刷標識面或其裝幀的顯著位置載明引進出版批准文號和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證號。
第二十八條 已經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級版本,須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提交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游戲測試盤及境外互聯網游戲作品客戶端程序光碟,須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提交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第三十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須經主管單位同意後,將選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選題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合作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名稱、載體形態、內容簡介、合作雙方名稱、基本情況、合作方式等,並附擬合作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有關文字內容、圖片等材料;
(二)合作意向書;
(三)主管單位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應在該電子出版物出版30日內將樣盤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三十三條 出版單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電子出版物,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發放電子出版物中國標准書號和復制委託書,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三十四條 出版單位申請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電子出版物,應提交申請書及本版出版物、擬出版電子出版物樣品。
申請書應當載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名稱、製作單位、主要內容、出版時間、復制數量和載體形式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電子出版物發行前,出版單位應當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新聞出版總署免費送交樣品。
第三十六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條件。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第三十七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規定,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第四章 進口管理
第三十八條 進口電子出版物成品,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三十九條 申請進口電子出版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進口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內容簡介、出版者名稱、地址、進口數量等;
(二)主管單位審核意見;
(三)申請單位關於進口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報告;
(四)進口電子出版物的樣品及必要的內容資料。
第四十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進口電子出版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審批進口電子出版物,應當組織專家評審,並應當符合國家總量、結構、布局規劃。
第四十一條 進口電子出版物的外包裝上應貼有標識,載明批准進口文號及用中文註明的出版者名稱、地址、著作權人名稱、出版日期等有關事項。

第五章 非賣品管理
第四十二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須向委託方或受託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使用目的、名稱、內容、發送對象、復制數量、載體形式等,並附樣品。
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內容限於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業務宣傳、交流、商品介紹等,不得定價,不得銷售、變相銷售或與其他商品搭配銷售。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四條 電子出版物非賣品載體的印刷標識面及其裝幀的顯著位置應當註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統一編號,編號分為四段:第一段為方括弧內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第二段為「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字樣,第三段為圓括弧內的年度,第四段為順序編號。

第六章 委託復制管理
第四十五條 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應當委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設立的復制單位復制。
第四十六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和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必須使用復制委託書,並遵守國家關於復制委託書的管理規定。
復制委託書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
第四十七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單位,應當保證開具的復制委託書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須將開具的復制委託書直接交送復制單位。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出售本單位的復制委託書。
第四十八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的單位,自電子出版物完成復制之日起30日內,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上交本單位及復制單位簽章的復制委託書第二聯及樣品。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的單位須將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第四聯保存2年備查。
第四十九條 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單位,經批准獲得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之日起90日內未使用的,須向發放該委託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交回復制委託書。

第七章 年度核驗
第五十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年度核驗每兩年進行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實施年度核驗。核驗內容包括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登記項目、設立條件、出版經營情況、遵紀守法情況、內部管理情況等。
第五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進行年度核驗,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兩年的總結報告,應當包括執行出版法規的情況、出版業績、資產變化等內容;
(三)兩年出版的電子出版物出版目錄;
(四)《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五十二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程序為: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於核驗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年度核驗材料;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設立條件、開展業務及執行法規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並於該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驗工作;對符合年度核驗要求的單位予以登記,並換發《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於核驗年度的3月20日前將年度核驗情況及有關書面材料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五十三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不具備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
(二)因違反出版管理法規,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三)經審核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四)曾違反出版管理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未認真整改,仍存在違法問題的;
(五)長期不能正常開展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暫緩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督促、指導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進行整改。暫緩年度核驗期滿,對達到年度核驗要求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予以登記;仍未達到年度核驗要求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注銷登記意見,新聞出版總署撤銷《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經書面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注銷登記意見,新聞出版總署撤銷《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單位按照本章規定參加年度核驗。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採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改正;
(五)責令停止復制、發行電子出版物;
(六)責令收回電子出版物;
(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整改。
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並抄送違法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並用。
第五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擅自從事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偽造、假冒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或者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名稱、電子出版物專用中國標准書號出版電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等出版單位未經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屬於擅自從事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按照前款處罰。
第五十八條 從事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一)製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電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電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電子出版物專用中國標准書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條碼及電子出版物復制委託書的。
第五十九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電子出版物專用中國標准書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處罰。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業務范圍、資本結構,合並或者分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依照本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變更登記手續的;
(二)經批准出版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與出版范圍,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備案的;
(四)出版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電子出版物樣品的;
(五)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未經批准進口電子出版物的。
第六十一條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未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的,依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未辦理備案手續的;
(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未按規定使用中國標准書號或者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
(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的電子出版物不符合國家的技術、質量標准和規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載明有關事項的;
(四)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的;
(五)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未按本規定第三十條辦理選題審批手續的,未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將樣盤報送備案的;
(六)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的;
(七)委託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條標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統一編號的;
(八)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其他委託復制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委託未經批准設立的復制單位復制,或者未遵守有關復制委託書的管理制度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新聞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頒布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進口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㈥ 音樂學專業的怎麼就業

主要到高、中等專業或普通院校、社會文藝團體、藝術研究單位和文化機關、出版及廣播、影視部門從事教學、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方面工作。

㈦ 錄音師的職業介紹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助理錄音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錄音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中級錄音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錄音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級錄音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一)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精心操作,愛護設備。
(三)團結協作,尊師愛徒。
(四)努力學習,鑽研創新。
(五)遵紀守法,熱心服務。 助理錄音師必備知識與技能
職業技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一、錄音設備准備
(一)錄音設備選擇 1.能識別話筒、調音台、錄音機等模擬、數字錄音連接系統圖2.能根據錄音要求對模擬、數字錄音設備進行選擇 1.傳聲器原理及構造知識2.數字調音台、數字錄音記錄設備工作原理
(二)錄音設備與相關系統連接 1.能對系統的連接進行平衡、非平衡的選擇、調整2.能完成電聲樂器與錄音系統的配接 1.平衡、非平衡的傳輸知識2.電聲樂器與錄音系統的配接知識
二、立體聲錄音
(一)錄音系統的配置 1.根據錄音要求選擇不同的錄音話筒2.能根據錄音的效果要求調整錄音器材的工作狀態 1、 錄音效果與錄音器材調控關系的知識2、話筒與錄音設備的配接知識
(二)錄音系統的調整 1.能合理調整錄音系統的電平2.能對輸入信號頻率范圍進行合理調整3.能對輸入信號動態范圍進行合理調整 1.錄音系統的電平知識2.聲音頻率特性知知識表、dB表等電平監測知識
三、設備系統維護
(一)測試系統性能指標 1.能使用電聲測試儀器對錄音系統進行測試2.能根據測試結果作出規范化的測試報告 1.建聲、電聲專業知識及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准2.常用電聲測試儀器的性能與使用方法3.頻響范圍、非線性失真、信噪比等的定義及測試方法
(二)設備系統故障處理 1、能進行錄音系統連接線檢查2、能處理系統接插不良、短路等簡單故障 1.電子線路知識2.焊接知識
錄音師必備知識與技能
一、錄音設備准備
(一)錄音設備選擇
1.能識別話筒、調音台、錄音機等模擬、數字錄音連接系統圖
2.能根據錄音要求對模擬、數字錄音設備進行選擇
(二)錄音設備與相關系統連接
1.能對系統的連接進行平衡、非平衡的選擇、調整
2.能完成電聲樂器與錄音系統的配接
二、立體聲錄音
(一)錄音的配置
1.根據錄音要求選擇不同的錄音話筒
2.能根據錄音的效果要求調整錄音器材的工作狀態
(二)錄音系統的調整
1.能合理調整錄音系統的電平
2.能對輸入信號頻率范圍進行合理調整
3.能對輸入信號動態范圍進行合理調整
三、設備系統維護
(一)測試系統性能指標
1.能使用電聲測試儀器對錄音系統進行測試
2.能根據測試結果作出規范化的測試報告
(二)設備系統故障處理
1.能進行錄音系統連接線檢查
2.能處理系統接插不良、短跑等簡單故障
中級錄音師必備知識與技能
職業技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錄音設備准備
(一)錄音設備選擇 1.能繪制多聲道錄音設備系統圖2.能按照錄音作品的要求選擇多聲道錄音設備 1.多聲道錄音設備的工作原理及性能指標2.多聲道錄音系統圖繪制知識
(二)錄音設備連接 1.能按錄音作品要求組合、連接多聲道設備系統2.能完成MIDI系統與錄音設備的配接 1.多聲道系統配接知識2.MIDI系統的工作原理及與錄音設備連接的方法
二、模擬多軌錄音、和非線性製作
(一)多軌錄音系統的使用 1.能使用聲記錄設備配合多路調音台進行電聲音樂的錄制2.能使用多軌錄音系統記錄音頻信號3.能用周邊設備調整效果4.能將多軌音頻信號合成為立體聲媒體 1.多軌錄音機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2.錄音場所的聲學特性3.數字錄音機原理及使用知識4.音頻信號編輯原理與操作知識
(二)音頻工作站的使用 1.能合理配置音頻非線性編輯系統2.能使用音頻工作站對音頻信號進行錄入和編輯 1.數字音頻信號原理2.音頻數字格式知識3.數字音頻信號的傳輸知識4.非線性系統的組合知識5.音頻工作站的工作原理及常見音頻製作軟體的使用方法
三、生成錄音作品
(一)DAT製作 1.能使用數字設備將音頻文件存儲為WAV文件,並進行WAV文件的編輯製作2.能播放並檢查WAV文件效果3.能將多軌音頻信號合成為DAT雙聲道立體聲信號 1.DAT工作原理2.WAV文件格式知識3.音頻文件格式轉換知識
(二)CD光碟製作 1.能利用設備將WAV文件轉換為CD文件2.能用設備及音頻刻錄軟體製作CD光碟 1.光碟刻錄設備操作知識2.光碟刻錄軟體使用知識
錄音技師必備知識與技能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錄音系統設計 (一)錄音系統方案設計 1.能用計算機測算錄音場所的聲學參數2.能根據測算結果提出聲場改造處理意見3.能制定錄音系統的設計方案 1.計算機聲場處理軟體的使用知識2.錄音場所聲學測算知識
(二)錄音系統方案組織和實施 1. 能根據錄音系統方案進行設備選型2.能進行系統連接與調試3.能根據不同錄音場所的聲學環境對聲場進行調整與處理 1.常見錄音設備技術特性知識2.錄音場所的吸聲處理知識
二、錄音 (一)綜合藝術錄音 1.能對綜藝節目進行獨立錄音2.能對音樂節目進行獨立錄音3.能對戲劇節目進行獨立錄音4.能對影視節目進行獨立錄音 1.基本樂理知識2.不同類型錄音節目的特點和錄制工藝3.音響美學知識
(二)音質主觀評價 1.能對錄音作品聲音質量進行主觀評價2.能用確切的術語來描述主觀評價的結果 1、 聲音質量主觀評價知識2、 主觀評價專業術語
三、指導與培訓 組織實施培訓與技能操作指導 1.能對下級錄音師進行培訓2.能對下級錄音師進行技能操作指導 1.培訓大綱的編寫方法2.實習教學法
高級錄音師必備知識與技能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錄音工程設計與安裝
(一)前瞻性和示範性的錄音系統設計 1.能設計多聲道、多制式錄音系統2.能對多聲道、多制式錄音系統進行檢測與調試 1.多聲道、多制式錄音系統工作原理2.國內外多聲道、多制式錄音技術的發展現狀3.音頻專業英語
(二)錄音工程的實施 1.能配接多聲道,多制式錄音系統2.能與視頻工作站進行配接 1.現代電影的錄音工藝知識2.常用視頻設備知識3.視頻工作站工作原理及與音頻系統配合使用知識
二、錄音
(一)綜合藝術錄音 1.能獨立制定多場景、多系統大型文體活動及慶典活動的錄音方案2.能迅速判斷與處理錄音中設備及系統發生的意外情況 1.多場景、多系統大型文體活動錄音的組織技巧與處理要點2.多聲道、多制式錄音系統故障的判斷與排除知識
(二)解決技術難題 1.能根據音頻技術理論解決錄音技術難題2.能撰寫錄音專業論文 1.錄音行業科技發展動態2.專業論文的寫作知識
三、指導與培訓
(一)理論培訓 1.能編寫培訓教學大綱2.能按照大綱對低級別錄音師進行教學 1.教學教案編寫知識2.培訓講義的編制方法
(二)實操指導 能按照教材對低級別錄音師進行實操指導
四、管理
技術管理 1.能夠制定錄音技術管理計劃2.能夠根據計劃進行錄音技術管理 錄音技術管理知識 1、在導演的創作意圖下,完成作品音樂、音響、效果、對話等的錄音工作;
2、根據配設畫面的要求進行前期錄音,同期錄音和後期錄音;
3、進行全片最終的混錄工作 。 培訓助理錄音師、錄音師的教師應具備本職業中級錄音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中級錄音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錄音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錄音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錄音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高級錄音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錄音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具有滿足教學需要的標准教室和實習場所,具有必要的錄音設備和教具等。

㈧ 音樂專業前景如何

音樂專業就業前景大家怎麼看啊?
考音樂學院美術學院都不容易。音樂學院我比較了解,不太好找工作。每個專業就業方向不一樣:聲樂和器樂的就是進團,音教的就是做老師,過去可以進大專院校,現在就是進小學,中學,文化館。作曲系的人做什麼的都有,呵呵,神通廣大了。
假如要是學的話,像這樣實踐類的學科學些專門的理論比較好.

音樂學專業有哪些好的就業呢?
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有的還有音樂學,側重表演的).其實根據這些專業的名稱你就能看出來就業方向了吧!前者說簡單點就是做教師,後者就是文藝團體的歌唱演員,或是單位的文藝部門.
至於前景,這很不確定,每一年的就業情況都很不相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師范學校的音樂教育畢業會有教師資格證,這是要當教師必備的,如果你選擇音樂表演,畢業想當老師就需要你自己考證了~
其實還要看你個人的愛好,我覺得2種都不錯~畢業也可以不做音樂方面工作的
為什麼說音樂專業就業難?
學的人太多,真正有實力的人少,而且國內的音樂產業還很幼稚,遠遠說不上繁榮,其實國內整個文化產業都很薄弱,還要些日子來發展

就業前景:主要到高、中等專業或普通院校、社會文藝團體、藝術研究單位和文化機關、出版及廣播、影視部門從事教學、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方面工作

㈨ 學音樂以後能從事什麼職業

學音樂以後,可以從事的職業有音樂老師,駐唱歌手,也可以做和音樂無關的工作,例如銷售,文員等。

㈩ 網站建設老師讓我們寫一篇網站建設的規劃書,可以是音樂網,體育網,等等,我不會寫,在哪可以下載到

我這里有個例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海納培訓網站規劃方案

做一個營銷功能很強的網站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網路營銷定位
1、客戶群定位
海納的客戶群定位為:願意學習營銷的中、小企業家;希望成為營銷師的企業管理員、市場部人員人。想招調深圳戶口的人。

2、核心產品、
營銷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

3、核心利益點、
(1)系統學習營銷知識
(2)輕松招調深圳戶口
(3)結交三千營銷精英

4、核心支持點(信賴度)
(1)深圳市營銷協會下屬培訓機構
(2)中國最大的營銷師培訓基地
(3)二天不滿意,無條件全額退款(「二天不滿意,無條件全額退款」 這一承諾充分展現了海納培訓的實力,)
(4)學員上課,活動圖片
(5)與勞動部門網站鏈接
(6)同學留言
(7) 學員都來自那些企業

5、廣告語
職業經理人的黃埔軍校

6、關鍵詞定位
核心關鍵詞:營銷師,營銷師培訓,營銷培訓 深圳招調工,招調工培訓

二、導航設置及關鍵詞鋪設
1、導航欄:首頁 海納動態 營銷師 報名指南 教師隊伍 學員相冊 學員心得 招調政策
論文中心 學員商城 聯系我們

2、二級導航及關鍵詞設置
(1)首頁:關鍵詞設置 營銷師,營銷培訓,營銷師培訓
(2)營銷師:關鍵詞設置 "營銷師,助理營銷師,高級營銷師
重點二級導航及關鍵詞設置
課程簡介:市場營銷課程,營銷課程,營銷師課程
考試指南:營銷師考試,助理營銷師考試,營銷師考試時間
(3)報名指南:關鍵詞設置 營銷師報名,營銷培訓報名
(4)教師隊伍:關鍵詞設置 呂海濱,杜建剛,胡曉,李利紅
(5)招調政策:

重點二級導航及關鍵詞設置

招調工簡介:招調工,深圳招調工
招調工政策:招調工政策
招調工流程:招調工流程
招調工工種:招調工工種,招調工考試,
招調工問答:深圳戶口,招調深圳戶
(6)論文中心: 關鍵詞設置 營銷師論文,高級營銷師論文,

三、首頁設計
首頁設計要符合海納培訓VI,重點是體現為網路營銷定位。

四、搜索引擎優化系統
(1)Mate標簽自定義
(2)信息自動更新功能
(3)網頁靜態化
(4)設立站點地圖
(5)站內關鍵字鏈接網
(6)網站目錄結構及文件命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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