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要約具有法定資格
① 投保類型指的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資格
1、投保人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作為投保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必要時能夠提供有關保險利益關系證明)。
具備繳費能力,願意承擔支付保費義務。
2、被保險人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具有保險公司所在地戶口或永久居留權
非當地戶口,但在當地工作,有穩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時能提供證明者。有關證明指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暫住證、勞動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須在當地有投資,並經常往返或居住在當地。
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必須為父/母(合法監護人)或者經父/母(合法監護人)書面同意,且累計風險保額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二、殘疾人投保規定
有固定職業和收入。
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條款中約定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將不適用於殘疾被保險人的已殘疾部位。
通常要求體檢。
最高給付保險金額一般限制為10萬元。
附加險視其殘疾部位和程度將由核保作相應限制。
已高殘人士謝絕承保。
三、常見一般謝絕承保規定列示
1、凡從事下列職業者,公司謝絕承保
現役軍人特種兵種。
爆破工人、火葯爆竹製造工人、三酸製造工人。
鄉鎮及私營煤礦井下礦工。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謝絕承保
惡性腫瘤患者。
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
外國籍人。
假釋犯人。
婦女在懷孕6個月後至產後60天期間。
四、延期體投保規則
凡經核保查定為延期體的投保申請件,被保險人必須在延期期滿方可重新申請,且必須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體檢,並提供有關住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
五、體檢件的確認
由接單人員確認
當此次投保使該被保險人的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接單人員確認被保險人體檢,並簽發正式體檢通知書和體檢表。體檢項目按體檢表要求執行。
核保確認
當此次投保沒有超過免體檢保額,且沒有既往投保記錄告知,但經電腦累計,其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核保發出體檢通知。
當此次投保雖未超過免體檢保額,但健康告知有體檢指症,經核保確認必須作為體檢件者,由核保簽發正式體檢通知。
二次體檢確認
經首次體檢,仍存在判斷上的困難,核保有權要求被保險人作二次體檢,二次體檢的確認,體檢醫院及項目由核保指定。
說明:體檢結果應由公司專人到定點醫院取回,不宜由業務員或客戶送交公司。
六、體檢費的處理
公司認為需要體檢的,體檢費先由客戶墊付。承保後根據公司規定可以報銷的,由客戶或委託業務員於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十日後持體檢通知書、體檢費收據和保險合同到公司,經核保人員核准體檢費金額後(核保人員將保險合同號、核准金額錄入電腦),列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但非公司規定所做的額外體檢項目或申請復效時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七、客戶在承保前變更要約的處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變更投保要約的(不得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如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作撤單處理,退單退費,重新進單),根據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1、如變更投保險種、保險金額,須重填投保單,同時在新填投保單上註明原投保單號(客戶忘記的,接單人員可協助查詢)。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上投保單號一欄,填新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以前累計繳費金額與本次繳費金額之和。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同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以及補收差額,並在新暫收費收據上註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並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後到業務交新填投保單。
需退費的,業務員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實際已繳費金額。多餘暫收費暫不退還,待出單後由客戶選擇退費或是轉預繳保費。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並在新暫收費金額上註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並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後到業務交新填的投保單。
說明: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
2、其他情況,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並簽名確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確認。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投保單號一欄,填原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本次實際繳費金額。
需退費的,暫不退費,待出單後由客戶選擇退費或轉預繳保費。
涉及收費的,業務員到財務繳費後到業務交《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
八、撤單、退單處理辦法
凡業務員交來的投保單不合要求者(投保單填寫要求見本節「投保單的使用和填寫」),將作退單處理。已交保費的,如投保人要求退還保費,接單人員列印《退費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戶要求撤消投保要約的,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選擇「撤單」項,接單員受理後,如有暫收費,出具《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九、差錯退單後再次進單的處理
業務員對於退回的投保單應進行完整的審核。
若涉及重新填寫投保單,業務員應在新投保單上註明原投保單號。
接到退單後應即刻辦理,否則一個月後作撤單處理。
十、暫收費的收取和退還
一般投保件業務員在指導投保人填寫完投保單後,應根據其年齡、性別、投保險種等條件計算出標準保費,並收取首期暫收費,同時開具等額暫收據。
對於大額(大額標准各省根據情況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險人年齡超過核保有關規定(參見各險核保規定)的,先交單,待核保通過後再繳費,業務員不得收費。
投保人所繳暫收費大於首期應收保費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於暫收費也可將其轉為預收保費。投保人要求退還多餘暫收費的,接單員列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十一、匯繳件的處理
對於匯繳件,須先填寫《匯繳件投保單》,並由每個被保險人填寫個人保險投保單。
保險費可集體匯繳,但各保險合同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繳費形式必須一致。
公司為每個被保險人均出具一份保險合同。
《投保單的使用及填寫》
一、投保單的樣式
見附件。投保單號的編號規則:4位年,8位流水號,共12位。年號每年一變,流水號清0。印製時年號固定,流水號採取變號印刷,確保不重號。
二、投保單的填寫要求
(一)總體要求
投保單是締結保險合同的重要依據,應由投保人在業務員的指導下用碳素墨水筆填寫,字跡要工整,原則上不得塗改。投保單填寫完畢後,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親筆簽名認可,否則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制)。
若由他人代為填寫,必須由投保人、被保險人閱讀後親筆簽名認可。
投保單填寫後因特殊原因需要塗改的,用筆在塗改處劃兩道斜線表示,不得使用塗改液,同時必須有投保人在塗改處簽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還要被保險人簽名(如受益人的更改,保險金額的增加)。
投保人/被保險人不識字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二)各項填寫要求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料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齡、地址、電話、婚姻狀況等各項均按投保時的實際情況填寫。
(2)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要與投保所用證件相符,證件類型指: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簿等。年齡要按填單時的實際周歲年齡填寫。年齡計算方法為:
若填單的日期在生日後,用填單日期的年度減去出生年度。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8月9日填寫投保單,8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後,年齡為1999-1967=32歲。
若填單的日期在生日前,用填單日期的年度減去出生年度再減一。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2月9日填寫投保單,2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前,年齡為1999-1967-1=31歲。
(3)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必須填明兩者的關系,且之間必須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確定按《保險法》執行)。如父親為兒子投保,在「是被保險人」一欄填寫「父親」,不得填寫「父子」。
(4)職業、兼職要具體填寫實際從事何種工作,比如:電工、美容師等。有兼職的,要填寫兼職,沒有兼職的,兼職欄填寫「無」,不得空缺。職業代碼、類別由業務員根據《職業分類表》所列編碼填寫,若遇《職業分類表》中未列明的職業,應請示公司核保人員後再行填寫。工作單位名稱應寫全稱。個體工商戶填寫「個體工商戶」
(5)通訊地址、郵編指信函寄達地,家庭住址指常住地。地址要寫清街道、巷及門牌號等。聯系電話應註明「家」或「單位」等。
2、受益人、受益份額確定
(1)首先確定受益人為「法定」或「指定」,若為法定,則在「法定」前的方框中劃鉤,若指定則在「指定」前的方框中劃鉤,並按下列要求指定受益人。
(2)按照《保險法》規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3)受益人必須是實際已經存在的人,不能指定不確定的人(即不能指定「我未來的妻子」,也不能在指定欄中出現「法定」字樣)為受益人。
(4)受益人可以為一人或者數人。受益人為數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指定多個受益順序時,同一受益順序下各受益人受益份額之和必須為100%。沒有指定受益順序的,默認所有受益人為同一受益順序,受益人受益份額之和必須為100%。
3、要約內容的填寫
(1)主險名稱、附加險名稱要填寫所投險種的全稱,如「國壽英才少兒保險」,同時投保兩個主險險種的,須分別填寫投保單。附加險與主險同時投保可填在一張投保單上。附加險與主險繳費形式、繳費方式必須一致。
(2)保險期限為終身的,在保險期限一欄「終身」前劃鉤;為定期的,在「定期」前劃鉤,同時根據條款規定,填寫定期年數或到期年齡。
(3)暫收費一欄填寫業務員向客戶所收的實際金額,該金額必須與暫收據上的暫收費金額一致,不收費進單的,暫收費一欄填0。首期採用銀行轉帳繳費形式的,客戶填寫銀行轉帳授權書,業務員不開暫收據,暫收費一欄填0,待轉帳成功後發銀行對帳單。
(4)暫收費繳費日填寫業務員向客戶收費的日期,該日期必須與暫收據上的收費日一致,不收費進單的,該欄空缺。
(5)聯生保險的附加被保險人資料、受益人人數大於3名和附加險多於3個時,在特約與備注欄反映。
(6)變額繳費方式的險種,標準保費欄空缺不填
(7)年金領取年齡條款有規定的,按條款填寫,條款規定可以選擇的,選擇領取年齡。領取方式為復選框,同時選擇躉領、年領、月領或其他領取方式的一種以及平準領取或遞增領取的一種,如為遞增領取,根據條款規定填寫遞增率。
4、告知事項的填寫
身高、體重的填寫注意單位分別為厘米和公斤。
2-12項問卷(除第10項)不得空缺,回答「是」的,一定要有相關說明。
5、簽名
投保單必須要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簽名,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要被保險人的監護人簽名。
② .投保要約應自( )生效。
投保要約應自(行)生效
③ 保險人應具備什麼樣的法定資格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保險人的具體形式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國營保險公司及專業自保公司。 簡介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又稱「承保人」。 按照現行的法律,保險人需要依法注冊成立,經營被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業務范圍之內。跨區域經營或者超范圍經營都會導致保險合同的效力縮水。個別地方出現的「地下保單」和「空心保單」就是保險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從事業務的現象。保險的實力有大小,經營有好壞;所以不要抱保險人不會破產的念頭。 當然,大多數在市場聯系業務的還不是保險人自己,而是打著保險公司旗號的各類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人的營銷人員。在沒有查清保險人身份實力和市場信譽的情況下,不要簽定保險合同。 1、保險人是依法成立並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的法人,?保險公司不僅成立合法,而且已申請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 2、保險人是保險基金的組織﹑管理﹑使用人。保險人通過收取保 保險人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經營保險業務,保險的分配﹑使用﹑投資必須依法進行。 3、保險人承擔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權利《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的權利主要有: 1、對保險標的的檢查、建議權。 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時的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3、經被保險人同意採取安全預防措施權。 4、危險增加而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5、代位賠償請求權。 6、除合同有相反約定外,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說明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有特定含義,指保險人在合同訂立階段保險人向投保人負擔對合同條款進行明確陳述、解釋的義務。保險交易日益消費化,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交易能力差距越來越大,他們對保險知識與產品知識的把握也越來越不平衡,保險合同成為最為典型的格式合同,如何維護交易公平是保險合同法必須面臨的現代課題。在對保險交易管制逐漸放鬆的現實背景下,強化保險人說明義務、適當提高保險人在締約信息收集與交流方面的注意義務水平是一種合理選擇,各國保險法對保險人說明義務的規定越來越嚴格。中國《保險法》規定了嚴格的說明義務,保險人不僅要說明合同內容,而且必須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利用保險條款進行欺詐的現象絕非個別,人們當然會對保險人說明義務制度有相當高的期望,司法實務也傾向於擴展保險人說明義務,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條款進行實質性說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曾認為,「明確說明,是指在與投保人簽保險合同之前或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於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之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做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立法規定與司法意見的期望無可非議,但保險市場運行實際表明,制度預期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反差。「保險就是騙錢」成為許多保險消費者的共同認識,中國保險業遭 保險人遇了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人有說明合同內容的義務;第18條規定,對於免責條款,保險人必須予以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效力。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屬於格式合同條款訂入規則范疇。對消費合同中格式條款的訂入控制,主要有合理提醒規則、了解機會規則、消費者同意規則。(註:由於消費合同中格式合同條款負面影響程度比商業合同的要嚴重得多,所以法律對一般消費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控制嚴格得多。(蘇好朋.論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則[J].載楊振山、桑德羅?斯奇巴尼.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物權和債權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570.))合理提醒規則要求經營者在訂約時必須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適當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事實。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愈不利,則經營者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也愈重。了解機會規則要求條款使用,為確保相對人有了解機會,條款使用人有提供條款的義務,有的國家還強制規定某些合同的成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強令消費者在訂立合同之前認真地進行權衡。消費者同意規則是指消費者對該條款的同意是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前提。(註:蘇好朋:《論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則》,載楊振山、桑德羅?斯奇巴尼:《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物權和債權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570頁。)法律規定的保險說明義務與一般規則的顯著區別在於:保險人的義務是「說明」,而非「提醒」,對於免責條款還有「明確」的要求;沒有使用了解機會規則,保險人必須使投保人了解條款內容,而不是僅僅給予機會;保險人必須主動說明,不需要投保人詢問。這些不同,實質上是義務履行的實質判斷與形式判斷的區別。保險法對說明義務的界定強調實質判斷,一般規則則強調形式判斷。面對有關說明義務的爭議,保險人應當承擔已經履行的證明義務,這里也有實質與形式兩種方法。保險法界定的實質判斷標准能夠實行嗎?有合理性嗎? 實質判斷,就是以某個人的實際理解為基準進行判斷。依據判斷基準人的不同,有保險人理解標准、投保人的理解標准、「理性外行」理解標准。有理論認為,由於是以一般保險外行人為標准進行判斷而能夠有效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理性外行」標准代表了立法發展趨勢。(註:徐衛東:《商法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393頁。)但是從有效解決有關爭議的角度看,實質性標准對於判斷保險人履行說明義務有具體指導作用,但沒有決定性意義,還不是一個有效標准。一方面,難以存在一個統一的實質性判斷標准;一方面,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每一個條款進行主動說明與解釋也未免過於苛刻。要求保險人要就所有條款進行口頭解釋會相當困難,而把全部條款用書面表達出來並且全部進行書面解釋就更加困難,因為每一種保險產品的條款及其解釋都多達百頁。 義務1.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義務被保險人在發生了保險事故後,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將發生保險事故的事實以及損害發生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及其代理人。(詳見《保險法》第21條)其目的是讓保險人能夠及時的調查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查證損失情況,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防止損失的擴大。用以避免因延誤時間而增加調查的困難,防止被保險人隱瞞或消滅證據等欺詐行為。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並且能夠通知而沒有向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發出通知的,即違反了這一義務,保險人有權因此而拒絕賠償。 2.施救的義務雖然被保險人的損失可以從保險人那裡得到約定的賠償,但是,出於保護社會財富,防止被保險人謀取不當利益的道德危險的要求,保險立法規定了此項義務,即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進行搶救,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法第41條)為了督促被保險人切實履行這項義務,中國保險立法賦予了保險人相應的通知權利—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有權通知被保險人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被保險人在收到這一通知後,應當按照保險人的通知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同時,與此相對應,被保險人對於其履行施救義務中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保險人予以承擔。(保險法第41條第二款)如果違反這一義務,保險人對於由此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3.提供索賠單證的義務為了獲取保險人的賠付,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要求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保險立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人提交有關的索賠單證,以此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事實和損失數額。(保險法第22條)否則,保險人將拒絕接受其索賠請求。 合同解釋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維護好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法》賦予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權力,正確處理好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至關重要,避免降低履約效益,維護好保險公司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權益,避免給構建和諧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引起案件訴訟的焦點問題之一。縱觀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歷程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發糾紛乃至訴諸公堂已屢見不鮮。鑒於保險合同屬於射幸合同。從維護保險業的正常發展和維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分析,它又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處理的好壞與否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度,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帶來不和諧的音符。但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更應當以法律為准繩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基於此,對於探討保險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權和約定合同解除權是必要的,也是應當引起合同雙方加以重視的,減少不必要糾紛的一項主要內容,那麼,筆者試從以下四個方面作以闡述。 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概念。 合同解除權,即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所享有的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相應地,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即可解釋為:在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保險人所享有的單方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從合同解除權行使的後果分析,合同解除權依解除權人單方的意志即可發生效力。因此,可以說,合同解除權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供了一定的補救措施,即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意外的情況時,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從而避免或減少利益損失。但是,也應該看到,合同解除權是一種破壞性較大的權利,因為解除權人一旦行使合同解除權,則合同即應歸於消亡,對方當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這必然降低履約效益,給社會經濟循序帶來負面影響。也正因如此,學者們指出,法律對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慎重態度,合同解除權有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對不同的解除權其行使條件和要求是不一樣的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比約定解除權的條件較為嚴格。
④ 什麼是一般投保規則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資格
1、投保人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作為投保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必要時能夠提供有關保險利益關系證明)。
具備繳費能力,願意承擔支付保費義務。
2、被保險人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具有保險公司所在地戶口或永久居留權
非當地戶口,但在當地工作,有穩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時能提供證明者。有關證明指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暫住證、勞動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須在當地有投資,並經常往返或居住在當地。
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必須為父/母(合法監護人)或者經父/母(合法監護人)書面同意,且累計風險保額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二、殘疾人投保規定
有固定職業和收入。
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條款中約定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將不適用於殘疾被保險人的已殘疾部位。
通常要求體檢。
最高給付保險金額一般限制為10萬元。
附加險視其殘疾部位和程度將由核保作相應限制。
已高殘人士謝絕承保。
三、常見一般謝絕承保規定列示
1、凡從事下列職業者,公司謝絕承保
現役軍人特種兵種。
爆破工人、火葯爆竹製造工人、三酸製造工人。
鄉鎮及私營煤礦井下礦工。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謝絕承保
惡性腫瘤患者。
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
外國籍人。
假釋犯人。
婦女在懷孕6個月後至產後60天期間。
四、延期體投保規則
凡經核保查定為延期體的投保申請件,被保險人必須在延期期滿方可重新申請,且必須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體檢,並提供有關住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
五、體檢件的確認
由接單人員確認
當此次投保使該被保險人的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接單人員確認被保險人體檢,並簽發正式體檢通知書和體檢表。體檢項目按體檢表要求執行。
核保確認
當此次投保沒有超過免體檢保額,且沒有既往投保記錄告知,但經電腦累計,其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核保發出體檢通知。
當此次投保雖未超過免體檢保額,但健康告知有體檢指症,經核保確認必須作為體檢件者,由核保簽發正式體檢通知。
二次體檢確認
經首次體檢,仍存在判斷上的困難,核保有權要求被保險人作二次體檢,二次體檢的確認,體檢醫院及項目由核保指定。
說明:體檢結果應由公司專人到定點醫院取回,不宜由業務員或客戶送交公司。
六、體檢費的處理
公司認為需要體檢的,體檢費先由客戶墊付。承保後根據公司規定可以報銷的,由客戶或委託業務員於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十日後持體檢通知書、體檢費收據和保險合同到公司,經核保人員核准體檢費金額後(核保人員將保險合同號、核准金額錄入電腦),列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但非公司規定所做的額外體檢項目或申請復效時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七、客戶在承保前變更要約的處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變更投保要約的(不得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如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作撤單處理,退單退費,重新進單),根據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1、如變更投保險種、保險金額,須重填投保單,同時在新填投保單上註明原投保單號(客戶忘記的,接單人員可協助查詢)。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上投保單號一欄,填新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以前累計繳費金額與本次繳費金額之和。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同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以及補收差額,並在新暫收費收據上註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並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後到業務交新填投保單。
需退費的,業務員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實際已繳費金額。多餘暫收費暫不退還,待出單後由客戶選擇退費或是轉預繳保費。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並在新暫收費金額上註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並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後到業務交新填的投保單。
說明: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
2、其他情況,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並簽名確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確認。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投保單號一欄,填原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本次實際繳費金額。
需退費的,暫不退費,待出單後由客戶選擇退費或轉預繳保費。
涉及收費的,業務員到財務繳費後到業務交《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
八、撤單、退單處理辦法
凡業務員交來的投保單不合要求者(投保單填寫要求見本節「投保單的使用和填寫」),將作退單處理。已交保費的,如投保人要求退還保費,接單人員列印《退費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戶要求撤消投保要約的,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選擇「撤單」項,接單員受理後,如有暫收費,出具《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九、差錯退單後再次進單的處理
業務員對於退回的投保單應進行完整的審核。
若涉及重新填寫投保單,業務員應在新投保單上註明原投保單號。
接到退單後應即刻辦理,否則一個月後作撤單處理。
十、暫收費的收取和退還
一般投保件業務員在指導投保人填寫完投保單後,應根據其年齡、性別、投保險種等條件計算出標準保費,並收取首期暫收費,同時開具等額暫收據。
對於大額(大額標准各省根據情況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險人年齡超過核保有關規定(參見各險核保規定)的,先交單,待核保通過後再繳費,業務員不得收費。
投保人所繳暫收費大於首期應收保費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於暫收費也可將其轉為預收保費。投保人要求退還多餘暫收費的,接單員列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十一、匯繳件的處理
對於匯繳件,須先填寫《匯繳件投保單》,並由每個被保險人填寫個人保險投保單。
保險費可集體匯繳,但各保險合同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繳費形式必須一致。
公司為每個被保險人均出具一份保險合同。
《投保單的使用及填寫》
一、投保單的樣式
見附件。投保單號的編號規則:4位年,8位流水號,共12位。年號每年一變,流水號清0。印製時年號固定,流水號採取變號印刷,確保不重號。
二、投保單的填寫要求
(一)總體要求
投保單是締結保險合同的重要依據,應由投保人在業務員的指導下用碳素墨水筆填寫,字跡要工整,原則上不得塗改。投保單填寫完畢後,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親筆簽名認可 ,否則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制)。
若由他人代為填寫,必須由投保人、被保險人閱讀後親筆簽名認可。
投保單填寫後因特殊原因需要塗改的,用筆在塗改處劃兩道斜線表示,不得使用塗改液,同時必須有投保人在塗改處簽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還要被保險人簽名(如受益人的更改,保險金額的增加)。
投保人/被保險人不識字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二)各項填寫要求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料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齡、地址、電話、婚姻狀況等各項均按投保時的實際情況填寫。
(2)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要與投保所用證件相符,證件類型指: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簿等。年齡要按填單時的實際周歲年齡填寫。年齡計算方法為:
若填單的日期在生日後,用填單日期的年度減去出生年度。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8月9日填寫投保單,8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後,年齡為1999-1967=32歲。
若填單的日期在生日前,用填單日期的年度減去出生年度再減一。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2月9日填寫投保單,2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前,年齡為1999-1967-1=31歲。
(3)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必須填明兩者的關系,且之間必須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確定按《保險法》執行)。如父親為兒子投保,在「是被保險人」一欄填寫「父親」,不得填寫「父子」。
(4)職業、兼職要具體填寫實際從事何種工作,比如:電工、美容師等。有兼職的,要填寫兼職,沒有兼職的,兼職欄填寫「無」,不得空缺。職業代碼、類別由業務員根據《職業分類表》所列編碼填寫,若遇《職業分類表》中未列明的職業,應請示公司核保人員後再行填寫。工作單位名稱應寫全稱。個體工商戶填寫「個體工商戶」
(5)通訊地址、郵編指信函寄達地,家庭住址指常住地。地址要寫清街道、巷及門牌號等。聯系電話應註明「家」或「單位」等。
2、受益人、受益份額確定
(1)首先確定受益人為「法定」或「指定」,若為法定,則在「法定」前的方框中劃鉤,若指定則在「指定」前的方框中劃鉤,並按下列要求指定受益人。
(2)按照《保險法》規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3)受益人必須是實際已經存在的人,不能指定不確定的人(即不能指定「我未來的妻子」,也不能在指定欄中出現「法定」字樣)為受益人。
(4)受益人可以為一人或者數人。受益人為數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指定多個受益順序時,同一受益順序下各受益人受益份額之和必須為100%。沒有指定受益順序的,默認所有受益人為同一受益順序,受益人受益份額之和必須為100%。
3、要約內容的填寫
(1)主險名稱、附加險名稱要填寫所投險種的全稱,如「國壽英才少兒保險」,同時投保兩個主險險種的,須分別填寫投保單。附加險與主險同時投保可填在一張投保單上。附加險與主險繳費形式、繳費方式必須一致。
(2)保險期限為終身的,在保險期限一欄「終身」前劃鉤;為定期的,在「定期」前劃鉤,同時根據條款規定,填寫定期年數或到期年齡。
(3)暫收費一欄填寫業務員向客戶所收的實際金額,該金額必須與暫收據上的暫收費金額一致,不收費進單的,暫收費一欄填0。首期採用銀行轉帳繳費形式的,客戶填寫銀行轉帳授權書,業務員不開暫收據,暫收費一欄填0,待轉帳成功後發銀行對帳單。
(4)暫收費繳費日填寫業務員向客戶收費的日期,該日期必須與暫收據上的收費日一致,不收費進單的,該欄空缺。
(5)聯生保險的附加被保險人資料、受益人人數大於3名和附加險多於3個時,在特約與備注欄反映。
(6)變額繳費方式的險種,標準保費欄空缺不填
(7)年金領取年齡條款有規定的,按條款填寫,條款規定可以選擇的,選擇領取年齡。領取方式為復選框,同時選擇躉領、年領、月領或其他領取方式的一種以及平準領取或遞增領取的一種,如為遞增領取,根據條款規定填寫遞增率。
4、告知事項的填寫
身高、體重的填寫注意單位分別為厘米和公斤。
2-12項問卷(除第10項)不得空缺,回答「是」的,一定要有相關說明。
5、簽名
投保單必須要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簽名,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要被保險人的監護人簽名。
⑤ 什麼叫保險要約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面向對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一般由投保人以填寫投保單的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就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提出附加條件,希望投保人在和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添上那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也是要約人
⑥ 投保人向保險人要約的證明通常是
C:投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