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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改革

發布時間: 2020-11-18 09:03:37

Ⅰ 怎麼看我國的職業教育的發展

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2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加強了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支持,以就業為導向改革與發展職業教育逐步成為社會共識,職業教育規模進一步擴大,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明顯增強。但從總體上看,職業教育仍然是我國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投入不足,辦學條件比較差,辦學機制以及人才培養的規模、結構、質量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現就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作出如下決定:

一、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

(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人力資源開發,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把我國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提升我國綜合國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實現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勢下,各級人民政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快職業教育、特別是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與繁榮經濟、促進就業、消除貧困、維護穩定、建設先進文化緊密結合起來,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採取強有力措施,大力推動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

(二)明確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群眾終身學習需要,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結構合理、形式多樣,靈活開放、自主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十一五」期間,繼續完善「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和「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

到2010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達到800萬人,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間,為社會輸送2500多萬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1100多萬名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進一步發展,每年培訓城鄉勞動者上億人次,使我國勞動者的素質得到明顯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條件普遍改善,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質量效益明顯提高。

二、以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宗旨,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高技能專門人才

(三)職業教育要為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服務。實施國家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加快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養,特別是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緊缺的高素質高技能專門人才的培養。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需要,制訂地方和行業技能型人才培養規劃。

(四)職業教育要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實施國家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促進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和農民脫貧致富,提高進城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幫助他們在城鎮穩定就業。

(五)職業教育要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繼續強化農村「三教」統籌,促進「農科教」結合。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充分發揮農村各類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以及各種農業技術推廣培訓機構的作用,大范圍培養農村實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積普及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大力提高農民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六)職業教育要為提高勞動者素質特別是職業能力服務。實施以提高職業技能為重點的成人繼續教育和再就業培訓工程,在企業中建立工學結合的職工教育和培訓體系,面向在職職工開展普遍的、持續的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加快培養高級工和技師,建設學習型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要為就業再就業服務,面向初高中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工作能力、職業轉換能力以及創業能力。大力發展社區教育、遠程教育,通過自學考試和舉辦夜校、周末學校等多種形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建立職業教育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和銜接的「立交橋」,使職業教育成為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促進學習型社會建立。

三、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七)推進職業教育辦學思想的轉變。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辦學方針,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從計劃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從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觀引導轉變,從傳統的升學導向向就業導向轉變。促進職業教育教學與生產實踐、技術推廣、社會服務緊密結合,積極開展訂單培養,加強職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推動職業院校更好地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

(八)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根據市場和社會需要,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大力發展面向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大力推進精品專業、精品課程和教材建設。加快建立彈性學習制度,逐步推行學分制和選修制。加強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現代教育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和就業率作為考核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指標。逐步建立有別於普通教育的,具有職業教育特點的人才培養、選拔與評價的標准和制度。

(九)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高度重視實踐和實訓環節教學,繼續實施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計劃,在重點專業領域建成2000個專業門類齊全、裝備水平較高、優質資源共享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中央財政職業教育專項資金,以獎勵等方式支持市場需求大、機制靈活、效益突出的實訓基地建設。進一步推進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畢業生,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免除理論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到2010年,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其學生考核合格後,可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與企業緊密聯系,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後一年要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實習期間,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工作,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在部分職業院校中開展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接受職業教育的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

(十一)積極開展城市對農村、東部對西部職業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要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城市與農村、東部與西部對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把職業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與農村勞動力轉移、教育扶貧、促進就業緊密結合起來。要充分利用東部地區和城市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和就業市場,進一步推進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職業院校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實行更加靈活的學制,有條件地方的職業學校可以採取分階段、分地區的辦學模式,學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區和農村學習,其餘時間在東部地區和城市學習。鼓勵東部和城市對西部和農村的學生跨地區學習減免學費,並提供就業幫助。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育人為本,突出以誠信、敬業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確定一批職業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選聘一批勞動模範、技術能手作為德育輔導員。加強職業院校黨團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學生黨團員。要發揮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十三)建立和完善遍布城鄉、靈活開放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在合理規劃布局、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每個市(地)都要重點建設一所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若干所中等職業學校。每個縣(市、區)都要重點辦好一所起骨幹示範作用的職教中心(中等職業學校)。鄉鎮要依託中小學、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社區要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培訓制度。

(十四)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繼續實施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劃,國家重點扶持建設1000個縣級職教中心,使其成為人力資源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技術培訓與推廣、扶貧開發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區要安排資金改善縣級職教中心辦學條件。

(十五)加強示範性職業院校建設。實施職業教育示範性院校建設計劃,在整合資源、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的基礎上,重點建設高水平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和100所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大力提升這些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進他們在深化改革、創新體制和機制中起到示範作用,帶動全國職業院校辦出特色,提高水平。2010年以前,原則上中等職業學校不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或並入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職業院校不升格為本科院校。

(十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地方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建立職業教育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專業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制定和完善職業教育兼職教師聘用政策,支持職業院校面向社會聘用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職業院校中實踐性較強的專業教師,可按照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申請評定第二個專業技術資格,也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積極推進體制改革與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十七)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與創新。公辦職業學校要積極吸納民間資本和境外資金,探索以公有制為主導、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並存的辦學體制。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形成前校後廠(場)、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資源整合和重組,走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辦學的路子。要發揮公辦職業學校在職業教育中的主力軍作用。

(十八)深化公辦職業學校以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為重點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職業院校的辦學自主權。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聘任制,高等職業院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夠吸引人才、穩定人才、合理流動的制度。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將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發展、所聘崗位及個人貢獻掛鉤,調動教職工積極性。

(十九)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把民辦職業教育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大對民辦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辦學校建設用地、資金籌集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在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和學生待遇等方面對民辦職業院校與公辦學校要一視同仁。依法加強對民辦職業院校的管理,規范其辦學行為。擴大職業教育對外開放,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積極引進優質資源,推進職業教育領域中外合作辦學,努力開拓職業院校畢業生國(境)外就業市場。

六、依靠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密切結合

(二十)企業要強化職工培訓,提高職工素質。要繼續辦好已有職業院校,企業可以聯合舉辦職業院校,也可以與職業院校合作辦學。企業有責任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

(二十一)要認真落實「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 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的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新上項目都要安排員工技術培訓經費。

(二十二)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在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指導下,開展本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制訂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參與制訂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標准、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制訂培訓機構資質標准和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參與國家對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和相關管理工作。

七、嚴格實行就業准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二十三)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從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要進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相關職業的准入辦法。勞動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准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隨意招錄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處罰,並責令其限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就業准入的法規和政策。

(二十四)全面推進和規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要盡快建立能夠反映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職業資格標准體系。

八、多渠道增加經費投入,建立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二十五)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各級財政安排的職業教育專項經費,重點支持技能型緊缺人才專業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農業和地礦等艱苦行業、中西部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省級政府應當制訂本地區職業院校學生人數平均經費標准。

(二十六)要進一步落實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政策。從2006年起,城市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區不低於20%,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不低於30%。農村科學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的經費可適當用於農村職業培訓。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可按規定享受再就業培訓補貼。國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貧和移民安置資金要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培訓的投入力度。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對通過政府部門或非贏利組織向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要合理確定職業院校的學費標准,確保學費收入全額用於學校發展。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安排經費,資助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職業學校要從學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獎、助學金和學費減免,並把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半工半讀作為助學的重要途徑。金融機構要為貧困家庭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各地區要把接受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納入國家助學貸款資助范圍。要通過助學金、獎學金、貸學金等多種形式,對貧困家庭學生和選學農業及地礦等艱苦行業職業教育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和生活費補貼。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資助,按國家有關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九、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發展

(二十八)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統籌管理,為職業教育提供強有力的公共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要從嚴治教,規范管理,引導職業教育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要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勞動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教育的有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也要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二十九)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把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目標管理,作為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並接受人大、政協的檢查和指導。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定期巡視檢查制度,把職業教育督導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職業教育的評估檢查。加強職業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為職業教育宏觀管理和職業院校改革與發展服務。

(三十)逐步提高生產服務一線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實行優秀技能人才特殊獎勵政策和激勵辦法。定期開展全國性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優勝者給予表彰獎勵。大力表彰職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與先進個人。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優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貢獻,提高全社會對職業教育的認識,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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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嚴格實施就業准入制度

五、嚴格實施就業准入制度,加強職業教育與勞動就業的聯系
15.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准入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准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隨意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就業的要責其糾正並給予處罰。
16.完善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學校畢業生申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開設的主體專業,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視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經人事、教育行政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請參加專業技術從業資格考試,並免試部分科目。各地勞動保障、人事或相關部門要統籌規劃,注意發揮和利用職業學校的優勢,優先在具備條件的職業學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
17.加強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職業學校要加強職業指導工作,引導學生轉變就業觀念,開展創業教育,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小城鎮、農村就業或自主創業。地方人民政府要利用社會就業服務體系或建立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為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本地或異地就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便利條件。工商、稅務部門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適當減免有關稅費,支持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金融機構要為符合貸款條件的提供貸款。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國(境)外就業。

Ⅲ 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成什麼樣

答:2917司考試變考試員報名范圍詳情請參考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頒布《關於完善家統律職業資格制度意見》
1、《意見》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完善家統律職業資格制度指明向
2、《意見》明確律職業范圍司考試制度確定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律職業員基礎《意見》部涉及公民、權利義務保護克減、具准司性質律業員納入律職業資格考試范圍律顧問、仲裁員(律類)及政府部門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員應取家統律職業資格家鼓勵事律規起草立工作者、其行政執員、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家統律職業資格考試取職業資格說公安員、帶行政許、行政強制等性質工作員要進行考試
3、《意見》別思想政治、專業歷條件取律職業資格等三面明確律職業准入條件
①全制+類本科歷+士及位;
②全制+非類本科及歷+律碩士、碩士及位;
③全制+非類本科及歷+其相應位+事律工作三
4、考試難度增加根據《意見稿》今考試案例題主每更新相比例案例幅度提高案例題值案例題增意味著主觀題題量擴選擇題等客觀題題量縮更強調律技能考察另外著重考查除憲律知識治思維治能力包括考律適用事實認定等面治實踐水平說明難度所提升些律技能難通書本短期自獲提高業內士預計即使公布改革具體案限制考專業恐怕非考高通率優勢喪失
5、增加面試能性極《意見》稿指加強家統律職業資格制度與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教育制度銜接雖院、檢察院司職業同於政府類公務員本輪司改革要求推進司員類看今律職業資格考公務員考試司領域合趨勢專家預計司考試改革增加面試環節能性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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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職業資格是不是職稱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延伸對嗎

不是,職業資格是職稱制度優化和替代品。
職業資格是表明從事某一職業的前置條件。而職稱的意思,從字面上講,僅是職務的名稱。
在職稱改革前,職稱這個詞涵蓋了專業技術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雙重含義。
由於世界上許多國家沒有職稱,因此,中國入世後,職稱的改革將進一步加快,我國在深化職稱改革時,將進一步淡化職稱概念,擴大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范圍。 ①發證機構不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技術職稱是由國家人事部頒發。
②兩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從業資格,另一個是執業資格。我國的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是按照人事管理模式而建立的一種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在職稱改革前,職稱這個詞涵蓋了專業技術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雙重含義。
由於世界上許多國家沒有職稱,應該說這是中國的特有傳統產物,因此,中國入世後,職稱的改革將進一步加快。根據國際慣例,職業資格證書取代專業技術職稱是一種趨勢。人事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在深化職稱改革時,將進一步淡化職稱概念,擴大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范圍,以便與國際接軌。
③ 等級及級別劃分的不同:
我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採取等級式結構,根據從業人員所掌握的技能,劃分為五個等級。即: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級)。政府還規定了國家職業資格和社會上通行的其他專業資格之間的相互對照關系,以確保國家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相應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
專業技術職稱是由組織認定或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定的一種制度。它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歷,劃分成高級、中級、初級三個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審的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同時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④ 兩者的通用范圍:職業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同時也是唯一能在國際上通用的從業資格證明;而職稱證只在國內(一定區域內)使用。

Ⅳ 勞部發[1994]256號文全文

發文單位:勞動部
文 號:勞部發[1995]256號
發布日期:1995-6-12
執行日期:1995-6-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資、教育機構,解放軍總參謀部軍務部、總後勤部司令部、生產管理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國發〔1994〕39號),我部在總結近年來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今年召開的全國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議的精神,制定了《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意見》的精神,抓住有利時機,進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建設工作。

附:

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全面貫徹《勞動法》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及《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綱要實施意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下,一個包括以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准制定,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競賽、職業需求預測、職業咨詢與指導等內容的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已逐步形成。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勞動法》,促進新型勞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體落實《綱要實施意見》,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職業技能開發法制建設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按章辦事。

(一)要加快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職業技能開發法》已報送國務院審議,力爭1995年修訂頒布《技工學校工作條例》、《技工學校教師職務條例》和《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就業上崗前必須培訓的規定》等規章以及《關於設立「中華技能大獎」試行辦法》、《在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畢(結)業生中實行職業技能鑒定的通知》和《關於高級技工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章性文件,並抓緊起草《企業職工培訓條例》,年內上報國務院審議。爭取1997年底前出台《工人考核條例(修訂)》。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抓住貫徹實施《勞動法》的有利時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加強職業技能開發法規制度的建設,把職業技能開發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力爭通過幾年的努力,到2000年建立起國家與地方、部門相結合的職業技能開發法律、法規體系。

二、加快職業分類與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工作。

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行職業技能鑒定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規定,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了「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指導和組織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工作。1995——1996年的主要工作任務是組建專家隊伍、開展社會調查、進行職業分析和評價、確定職業分類名稱、定義及職業資格標准,爭取1998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同時,要著手制定或修訂部分國家職業技能標准和職業技能鑒定規范。

到2000年,初步形成具有我國特色並與國際標准接軌的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准體系,以適應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需要。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宏觀調控,實現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市場規律有序運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社會經濟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在調查研究分析預測的基礎上,提出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在此基礎上形成國家職業技能開發「九五」規劃和2010年設想。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舉辦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要充分發揮和調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的積極性,擴大培訓規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技工學校和其它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要通過職業需求預測,面向勞動力市場調整專業設置和培養目標。要鼓勵各種形式的聯合辦學,提高培訓效益;勞動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工學校,具備條件的,可向社會團體和個人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實體提供師資和教學、實習場地等方面的服務。

(三)要通過就業政策,鼓勵引導用人單位優先錄用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就業;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要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加強職業指導服務,開設職業咨詢與指導課程,對初次就業和再次就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咨詢與指導。

(四)各地區、各部門在大力發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宏觀調控和綜合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和《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就業上崗前必須培訓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治理整頓,使培訓按照市場規律有序運行。

四、進一步深化技工學校改革,把技工學校辦成綜合性、多功能的職業技能開發的重要基地。

(一)技工學校要緊緊圍繞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布局和專業設置,把技工學校辦成以培訓中、高級各類技能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綜合性、多功能、職前職後培訓相銜接,並與整個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建設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的職業技能開發的重要基地。要根據勞動力市場需要,適度擴大辦學規模,到2000年每校在校生數由現在的420人增加到500人以上。

積極發展高級技工學校。要在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中組建一批高級技工學校。到2000年全國高級技工學校要達到50—60所,每校年培養高級技能人才要達到200人以上,辦學規模達到900人。有條件的技工學校,應積極舉辦高級技工班。

(二)要認真貫徹執行《教師法》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實行技工學校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技工學校等職業技能培訓實體的師資隊伍建設。要制定規劃,加強培訓,提高教師的思想、業務素質和教學水平。要特別注意對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與提高。到2000年,技工學校生產實習指導教師基本達到任職資格標准,文化理論課教師60%以上達到大學本科畢業水平和相應的技能要求。同時還要努力解決好教師職稱、工資待遇、住房、醫療和進修等實際問題。

(三)要積極爭取國家通過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和解決技工學校等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校辦產業減免稅費問題、高級技工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立項問題,以及畢業生待遇問題;繼續推進技工學校招生和就業制度的改革,使之與勞動力市場相銜接。

五、積極推動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職業培訓制度的工作。

(一)《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推廣典型,配合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和推動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職業培訓制度的工作。

企業職業培訓工作應以崗位培訓為重點。目前應加強在崗職工的提高培訓,緩解技術工人結構性短缺的矛盾;要加強高級技術工人和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評聘與管理工作,總結技師、高級技師的管理經濟,宣傳他們的業績,充分發揮技師、高級技師的作用。要從實際出發搞好富餘人員轉崗轉業訓練,為實現「再就業工程」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二)要重視小型企業、鄉鎮企業的職業培訓工作,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要積極承擔這些企業的培訓任務。到2000年基本形成以公共培訓實體為主、企業自辦、聯辦培訓為輔的格局。

六、實行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逐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一)按照《勞動法》和《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要求,積極推動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工作。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展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並頒布實施辦法和國家鑒定所(站)的具體條件要求。對國家鑒定所(站)要嚴格審查,合理布局,規范管理,在保證鑒定質量的基礎上穩步發展。

(二)要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的資格認定工作,制定考評員資格的具體要求,做好考評員資格培訓,嚴格考核,加強管理。

(三)要加快試題庫建設。1995年底要完成首批確定50個試點工種的國家試題庫,並逐步擴大范圍。各地必須從規定的題庫中提取試題實施鑒定。尚未建立國家試題庫的工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新頒布的《工人技術等級標准》的要求組織編制暫用試題。

(四)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是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的重要方面。少數行業特有工種范圍、鑒定規范、實施辦法、鑒定指導中心經勞動部核准後,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積極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逐步建立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並重製度。

1.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關於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畢(結)業生實行職業技能鑒定的通知》,做好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實體畢(結)業生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2.加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逐步在部分工種(職業)從業人員中推行憑證開業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在貫徹落實《關於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認真研究和探索這方面的經驗,加強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和對勞動力市場的宏觀調控,保護勞動者與消費者利益,維護正常職業秩序,推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健康發展。

3.要逐步擴大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試點工種,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與國家就業制度相銜接。到2000年,要在100多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與消費者利益的工種(職業)中,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4.加強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技師評聘的綜合管理。積極指導和支持企業工人的技術等級和技師資格的考核和評審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服務。

七、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評選「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活動。

為促進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工學習職業技能,走崗位成才之路,增強職工職業榮譽感與敬業精神,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要抓緊建立競賽培訓基地,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強化培訓競賽選手。勞動部定期組織全國青年奧林匹克技能競賽和評選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活動。同時,將籌備成立「中國青年奧林匹克技能競賽基金會」和「中華技能大獎基金會」。

八、建立職業技能開發的信息網路和統計制度。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狀況,對勞動力的需求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建立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的信息網路和統計制度,是指導職業技能開發,促進就業和勞動力合理配置與有序流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狀況,與計劃統計部門主動合作,先在縣、地(市)范圍進行勞動力需求預測的試點工作。

九、積極開辟職業技能開發的經費渠道。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將職業技能開發納入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規劃。力爭設立職業技能開發專項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職業技能開發補助專款,保證必要的投入。

(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以及咨詢服務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有償服務,並大力發展職業技能培訓實體的校辦產業,以擴大經費的來源。

(三)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統籌管理企業職工培訓經費。

(四)各地區、各部門應在就業經費中撥出一定比例用於就業前培訓,在失業保險基金中撥出一定比例用於轉業培訓。

(五)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行業發展狀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步增加對本行業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的投入。

十、貫徹實施《勞動法》和《綱要實施意見》,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開發體系是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促進勞動就業,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跨世紀工程」。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勞動法》和《綱要實施意見》為依據,認真、嚴肅地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范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規劃和措施,具體落實;要克服困難,開拓進取,團結協作,深化改革,全面推進我國職業技能開發體系的建設。

Ⅵ 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重點是什麼

9月15日,人社補舉行主題為「實行清單式管理 促進職業資格健康有序發展」的在線訪談。主持人提問稱,關於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接下來還有哪些工作?

四是優化職業資格服務。推動職業資格領域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網路報名服務平台和證書查詢服務系統。穩步推進行業組織有序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加強職業分類、職業標准和評價規范的管理,發揮好職業資格制度在促進人才成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作用。

Ⅶ 怎樣考取心理咨詢師證

考證的流程:
1.根據自身條件,選一個等級:
二級:目前國家心理咨詢師最高等級,考核包版括三個部分理論基礎權、操作技能以及綜合評審(論文)。
報考條件: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者;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3)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滿3年,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4)凡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滿3年者。
三級:目前國家心理咨詢師高級職業資格,考核包括兩個部分理論基礎、操作技能)。

Ⅷ 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什麼區別啊

一、包含關系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

二、核發標准

1、職業資格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

三、適用行業

1、職業資格是對某一職業(不限制)的要求。

2、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的要求。

(8)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種)學識、技術、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

勞動部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鑒定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證書的名稱、種類按現行規定執行)。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它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培養技能型人才,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Ⅸ 考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報名條件

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2、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9)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同意後,將申請人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報送部門、省級注冊機構;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經安全監管總局認可,可以將本企業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安全監管總局;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部門、省級注冊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部門、省級注冊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步核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安全監管總局;

3、安全監管總局自收到部門、省級注冊機構以及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復審並作出書面決定。准予注冊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並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冊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Ⅹ 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好處

第一,如果是為了畢業就業,可能很少能幫上忙,此條只適用於博士生,博士以下的學歷尚無資格(研究生畢業1年、本科生畢業3年、大專畢業5年、中專畢業7年可考)。

第二,如果是醫院葯劑科的葯師,通過職稱考試更重要,當然職稱考試低、中級的要簡單一些,至於執業葯師證,對於醫院工作來講沒有也行,但有些醫院評職稱時會考慮執業葯師證的加分。

第三,擁有執業葯師證的人員都可以在有需求的葯店執業,但是原則上應當有相應時間駐店提供技術支持,並獲得報酬。目前廣東地區已開始試點取消醫院門診葯房,取而代之的是合作葯店,此舉意外著以後將有更多的葯店從醫院分拆出來,執業葯師的發展也將迎來春天。

第四,葯店、葯企方面,普通職員一般是鼓勵考證,有證有獎金或者加薪;管理者和老闆,或者法人,新GSP明確規定必須要有證,否則各種撤銷資格,如下:

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第二十一條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

第一百二十八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

(10)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各地執業葯師考試需要的證件可能因地區要求有所不同,具體材料請考生留意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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