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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工執業資格考試

發布時間: 2021-02-12 06:30:00

Ⅰ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急急急!

您好,158教育在線為您服務報考條件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158教育在線對課程做了詳盡的介紹。如有疑問,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Ⅱ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該專業碩士學位以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六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七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以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之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八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該專業中專學歷以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Ⅲ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參考書目
一 高等數學
1. 同濟大學編:《高等數學》(上冊,下冊)(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2. 同濟大學數學教研室編:《線性代數》(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3. 謝樹芝編:《工程數學——矢量分析與場論》(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4. 陳家鼎,劉婉如,汪仁室編:《概率統汁講義》(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 普通物理
程守誅,江之永主編《普通物理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
三 普通化學
1. 浙江大學編:《普通化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2. 同濟大學編:《普通化學》.同濟大學出版社,1993年.
3. 劉國璞編:《大學化學》.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年.
4. 余純海,齊昌瑤編:《工程化學》.東北林大出版社,1996年.
四 理論力學
1. 同濟大學理論力學教研室編:《理論力學》(第一版).同濟大學出版社,1990年.
2. 譚廣泉,羅龍開,謝廣達,范第峰編:《理論力學》(第二版).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1995年.
3. 華東水利學院編:《理論力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78年.
五 材料力學
1. 孫訓方,胡增強編著,金心全修訂:《材料力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2. 劉鴻文主編:《材料力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六 流體力學
1. 西南交通大學力學教研室:《水力學電工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2. 郝中堂,周均長主編:《應用流體力學》.浙江大學出版社,1991年.
七 計算機應用基礎
1. 徐惠民等編:《計算機基礎與網際網路應用教程》.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年.
2. 譚浩強,田淑清編:《FORTRAN77結構化程序設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
八 電工電子技術
1. 秦曾煌主編:《電工學》(上,下冊)(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
2. 羅守信主編:《電工學》(Ⅰ,Ⅱ)(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3. 程守洙,江之水主編:《普通物理學》下冊(第三版 電學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
九 工程經濟
1. 傅家驥,仝允桓主編: 《工業技術經濟學》 (第三版).清華大學出版社.
2. 吳添祖主編: 《技術經濟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祉.
十 物理化學
天津大學物理化學教研室編,宋世謨主編:《物理化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十一 化工原理
天津大學編:《化工原理》.天津科技出版社.
十二 化工過程式控制制
歷玉鳴主編:《化工儀表及自動化》(第三版).化學工業出版社.
十三 化工設計基礎
倪進方主編:《化工過程設計》.化學工業出版社.
十四 化工污染控制基礎
1. 蔣展鵬主編:《環境工程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2. 汪大翚主編:《化工環境工程概論》.化學工業出版社.
十五 化工熱力學
童景山主編:《化工熱力學》.清華大學出版社.
十六 職業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Ⅳ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安排

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介紹2007/08/31 00:38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三、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信息檢索目錄]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介紹
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大綱
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大綱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安排
注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
注冊化工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Ⅳ 關於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問題

注冊化來工工程師分基礎自考試和專業考試,通過專業考試才能拿到證章。基礎考試只要是化工專業本科畢業即可報考,專業考試需要從事化工設計工作三年以上才能報考。你這種情況,如果專業是本科,可以考基礎,但是光考基礎的是拿不到證章,需要轉到化工設計崗位三年後報考並通過專業考試才能拿到證章,比如當地化工設計院或工程公司。具體可以參考當地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

Ⅵ 注冊化工工程師證考試有什麼要求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Ⅶ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要什麼條件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Ⅷ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簡介

注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葯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Ⅸ 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問題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03年3月日人事部、建設部人發[2003]26號發布)
第一條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和建設部批准。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嚴肅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Ⅹ 注冊化工師考試難度大嗎

注冊化工師考試有些科目題目是有一定難度的,而有些科目題目卻又是簡單的,可能跟每年參內加註冊化工師考試容的考生較多也有一些影響。但並不是沒有機會通過考試。多花時間去復習就好了。
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又分為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公共基礎題型以選擇題為主,較為容易。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題型復雜,技術規范要求比較嚴格,其中注冊化工師案例分析全部是計算題而且要寫出計算過程。這是考試難點。
而且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的是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每年只舉行一次,也就是說,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考生辛苦准備一年,只有一次考試機會。2019年考試沒通過,只能等到2020年才能報名參加。只有參加註冊化工師專業考試合格後,才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難度大,但是不代表沒有機會通過考試,保持一個好心態,然後多花精力在備考上面,那樣就容易多了,要對自己有信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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