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技術員職業資格
1. 中國共有多少種職業資格證書分別是哪些
我國職業資格證書現有423種,分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
(一)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准入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工程測量員、鐵路線路工、鐵路橋隧工、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
職業資格證書樣本(三級)
理工、摩托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寶玉石檢驗員、防腐蝕工、鎖具修理工。
(二)農林牧魚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農業技術員
(三)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葯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葯商品購銷員、心理咨詢師、中葯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鍾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養老護理員、人力資源管理師、營銷師、理財規劃師、客戶服務管理師等
(四)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速錄師。
2. 怎麼考農業技術員
農技師資格證考試,需向縣級以上農業職業技能鑒定考試中心報名,符合報名條件者,准予報考。
考試通過,即可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資格證書。
3. 如何獲得農業技師資格證
獲得農業職業資格證有以下四種途徑:
1、農業勞動者可通過參加農業職業技能鑒定、業績評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申請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2、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3、對有重大發明、技術創新、獲取專利以及攻克技術難關等的勞動者,經農業部職業技術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專家評定,可獲得或晉升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4、參加國家級和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分別取得前20名和前10名的人員,以及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所從事的職業設有高一級職業資格的,經農業部人事勞動司審定後,可相應晉升一個職業等級。
5、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
6、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
7、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
(3)中國農業技術員職業資格擴展閱讀:
一、從業資格的取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確認從業資格:
1、具有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見習一年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者。
2、按國家有關規定已擔任本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經單位考核合格者。
3、在本專業崗位工作,經過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者。
二、執業資格的取得:
1、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根據不同專業另行規定。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進行。
2、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所取得的執業資格經注冊後,全國范圍有效。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3、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並組織考前培訓和對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注冊管理工作。培訓要堅持考培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參與考試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4、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審定命題;確定合格標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各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當地有關業務部門負責本地區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
4. 我是農業技術員初級,怎樣才能評上中級職稱
農業技術員是農業系列技術職稱之一,農業技術系列職稱依次為推廣研究員回、高級農藝師、答農藝師、助理農藝師、技術員。評審具體條件為:中專生轉正後3年為技術員,+3(5)年為助理農藝師。大專生轉正後技術員,+3(5)年為助理農藝師。本科生轉正後助理農藝師
由於技術員屬於初級技術職務,因此,評定工作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定,各地評審標准不一
5. 怎麼成為農業技術員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准、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等;了解《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產品質量法》、《江蘇省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葯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選育當地1種以上作物優良品種,或參加1個以上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的引進、轉化與推廣工作。
5.參加當地1種以上作物的優質高效配套栽培技術的試驗、示範與推廣。
6.參加當地耕作改制、優化布局、調整種植結構或進行多種形式間套混作或立體農業栽培技術的開發研究與推廣應用。
7.參加當地優化農業生態體系內資源合理利用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模式)的開發、研究與推廣。
8.參加研製、生產1種以上新產品,或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環節中引進或改進1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
9.參加1種作物較大面積的優質農產品基地產業化生產、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的規劃、設計、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
10.參加縣以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業環境檢測站、種子質量檢測站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承擔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及種子質量檢測。
11.參加2種作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
12.從事農業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教育培訓、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執法等業務技術工作。
13.參與運用信息技術在農業范圍內進行數據信息綜合處理、分析預測等。
(二)從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土壤資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資料的分析整理總結工作。
5.參加縣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土壤肥力動態監測、土壤理化現狀化驗分析與肥料質量檢測。
6.主持1種主要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的研究與推廣,並提出1項有價值的復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議。
7.參加當地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應用技術的研製開發與推廣。
(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葯、葯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主要作物病、蟲、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敵種類或植物檢疫對象普查的規劃、實施與材料分析總結。
5.參加當地農作物主要病、蟲、草、鼠及遷飛性害蟲和氣流傳播病害的監測與預測預報。
6.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1種以上作物病蟲草鼠害的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無害化病蟲草鼠害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以上植物檢疫對象的綜合治理撲滅配套技術。
7.參加當地植物檢疫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及對國外引種材料進行疫情監測,或參加本地區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規劃設計、管理和技術指導及植物檢疫執法管理工作。
8.參加推廣2種以上防治病、蟲、草、鼠害新技術的應用,或參加對病蟲測報技術或工具進行1項以上的改進。
9.參加研究開發1種以上農葯新品種、新劑型的配方和應用技術,或2種以上新農葯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或對植保機械應用技術提出2種以上改進方法。
10.參加當地2種以上主要病蟲草抗葯性的監測工作,並進行抗葯性病蟲草的防治。
11.參加農葯質量監測或農葯生物測定或作物、產品中農葯殘留的檢測。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技術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蠶桑(蠶種)生產、試驗示範、技術推廣等規劃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或本部門大規模的蠶種或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
5.參加選育桑、蠶新品種或引進1個以上桑、蠶優良品種的推廣工作。
6.參加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或參與較大規模的蠶繭收烘處理、技術管理和產業化經營工作。
7.參與規劃、實施蠶繭或桑苗生產基地建設。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參加者起草市級以上有關法規、條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撰寫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產品技術標准1項以上,並經有關部門批准頒布。
4.參與制定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以及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並經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5.參加選育1個以上優良新品種或參與引進的1個以上新品種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審定通過或登記,得到推廣應用,並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參與研製的1個以上新產品,獲得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評審認定為優質或名牌產品。
6.參加2種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種基地或良種(種苗)繁育基地建設,種(籽)、苗木批量生產的各項指標均達到規定標准或合同指標,並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
7.參與規劃、設計、管理的優質農產品基地、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產品品質明顯提高,經濟效益增長10%以上。
8.參與開發、推廣的優質、高產、高效配套栽培技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或省工節本、增加產品附加值的貯藏、保鮮、加工技術應用面,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本人服務范圍內適用該項技術的10%、20%、30%、40%以上。
9.承擔的種子、農產品質量、農業環境質量檢測工作,檢測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並未出現過質量責任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參與農業綜合服務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興辦服務體系、轉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檔案、加強技術培訓和農業教育與管理及農業執法等方面作出較大成績,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
11.參加運用計算機進行的信息綜合分析處理或預測結果等,在指導生產、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通過市級以上同行專家的鑒定認可。
(二)從事土地利用與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開發的肥料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肥料生產、土肥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
4.參加縣以上土壤資源、地力普查的結果,經省級鑒定通過,其承擔的工作對當地制定生產規劃、指導農業生產發揮重要作用。
5.參加制定的本地區土壤改良、中低產田改造、耕地修復、農田保護區等規劃,所提出的建議被同級政府採納後,土壤肥力等級較改良前提高0.5~1個等級,農作物產量或農產品質量有明顯的提高。
6.承擔的土壤肥力測試、肥料質量檢測、土壤、農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土壤肥力動態監測的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並未出現過質量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檢測、分析方法提出改進,並被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採用。
7.參加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1種以上經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登記證,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或參與開發的2種以上配方肥料,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8.參加的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研究,經市內同行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應用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葯、葯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植保、植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4.承擔的主要作物病蟲鼠害的短、中、長期預報,准確及時,無錯報、漏報事故,准確率在市內平均水平以上;改進的測報技術、辦法、工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認證通過,並在應用中發揮作用。
5.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的病蟲草鼠或植物檢疫對象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新技術,新農葯的控害效果、經濟效益比原有技術提高10%以上,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范圍內撲滅檢疫性病蟲的發生。
6.承擔的農作物病蟲草鼠及有害生物種類、發生程度、為害等級的普查結果,或植物檢疫對象、分布范圍、面積的普查結果,對制定規劃、劃定疫區、控制擴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並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7.承擔的農葯質量、病蟲草抗葯性、農葯殘留量及植物檢疫對象監測工作,未出現質量事故,監測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分析檢測方法進行改進,並被上級技術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採用。
8.參加制定1種作物無害化病蟲草害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應用後產品的農葯殘留量,經法定農葯殘留量測定單位抽查,在國家允許范圍以內,並經同行專家鑒定通過。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蠶桑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4.承擔規劃、實施600畝以上蠶繭生產基地、2萬張以上規模製種基地或10萬株規模桑苗生產基地,並達到規劃設計標准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承擔生產一代雜交種累計8萬張以上,蠶種質量、公斤繭制種量等指標符合國家標准,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或參與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年產繭規模達300噸以上。
6.參與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累計冷藏、浸酸等保護處理30萬張以上,無責任事故,品質優良,並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7.負責組織年經營蠶繭收烘規模在300噸以上,蠶繭質量水平達省內先進。
8.在鄉(鎮)以上范圍內或1000畝以上生產基地負責桑、蠶病蟲害測報防治、新品種、新技術、新蠶葯、新蠶具及先進檢測方法推廣、綜合開發等工作,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
9.在推動鄉鎮蠶業產業化過程中,從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蠶田面積、蠶繭產量有較大增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10.參加總結1項以上蠶桑生產先進經驗,並組織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作者之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第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撰寫的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或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五)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較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市級以上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先進工作者。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三)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完成市級以上下達的科研或推廣項目,成績顯著者。
(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為推動某一產品的產業化經營有突出貢獻者(產品開發研製者、工藝設計者、標准制定者),產品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證書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質產品,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
(六)在新品種培育或專業技術的發明開發、改造推廣及牽頭創辦、經營農業產業化企業中取得重大突破,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 怎麼報考農技師
農技師申報條件
1、申報參加初級工鑒定的人員須從事本工種工作半年以上。
2、申報參加中級工鑒定的人員須具有初級工技術等級證書。
3、申報參加高級工鑒定的人員須具有中級工技術等級證書。
參加不同級別鑒定的人員,申報條件不同,初級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畢業半年的畢業生和初中畢業生。參加中級人員必須是已取得初級證書並工作5年以上。高級技師是在技師任職三年以上和革新技術能力相同者。
(6)中國農業技術員職業資格擴展閱讀
1、資格初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繼續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力資源部門審查的申報辦法。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對個人申報材料認真審核,進行民主評議,經公示無異議後,推薦上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部門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查,未經政府人力資源部門審查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資格復審:為保證申報材料質量,報卷結束後,省人社廳將按照評審的標准和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凡不符合申報標准和條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3、評審辦法:在教授、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繼續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考試合格後,通過考試合格成績和量化賦分加權,綜合評價參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考試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