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預審後招標文件
㈠ 通過資格預審後招標文件怎麼做
在投標人通過資格預審之後會會接到投標邀請函
邀請函中明確了購買招標文件的時間及地點
購買了招標文件之後就可以按照文件中的規定正常參加投標了
㈡ 在工程招標中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有什麼關系
資格預審就是一種形式,大部分要製作資格預審文件,裡面的內容和招標文內件相比,容主要是企業的資質方面、投標人財務、人員、業績等信息,比招標文件要少一點。審查過後領通知書帶錢買招標文件。和招標文件格式略有不同
㈢ 招投標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投標文件有什麼區別
1、目的不同
資格預審是指投標前對獲取資格預審文件並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版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一權種方式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
2、時間周期不同
資格預審環節相對於招標文件時間更加短,程序相對不復雜。
3、結果不同
資格預審是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結果選出潛在投標人,招標投標活動確定中標人。
(3)資格預審後招標文件擴展閱讀:
招標文件編制應注意的問題:
1、所有采購的貨物、設備或工程的內容,必須詳細地一一說明,以構成競爭性招標的基礎;
2、制定技術規格和合同條款不應造成對有資格投標的任何供應商或承包商的歧視;
3、評標的標准應公開和合理,對偏離招標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術規格的標書的評審標准,更應切合實際,力求公平;
4、符合本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有不一致之處要妥善處理。
㈣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於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對於圖紙押金,招標代理機構也應以合理的金額為准,而且在投標人退還圖紙等設計文件後,應當將押金退還給投標人。
㈤ 關於招標投標中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問題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發售,兩者是先後順序我知道我想知道是在資格預審通知書發出後才進行發售招標文件么?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和地點是在招標公告里就明確的么?正規是資格預審通知書發出後才進行發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和地點是在招標公告里就明確的,但是有些招標項目不是太正規,要是網上招標,最好勤查一下,手機不要停機、或關機有時電話通知,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資格預審完,發招標文件後至開標最短時間是幾天,有沒有明文規定
沒有法律規定來,資格預源審結束後,何時開標是根據何時發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發售之日起20日後方可開標,至於何時發售招標文件,並沒有規定。因人而異,因項目而異。
曾經歷過最長的時間是資格預審結束後6個月才發售招標文件。
原因很多,比如建設工程項目,發售標書必須要經過備案和拿到規劃許可證,所以時間可能會很長。
㈦ 資格預審合格後多少工作日發招標文件
資格預審合格後,應該給預審合格的單位發合格通知書,和資格預審不合格單位發不合格通知書。什麼是發招標文件不一定的。只要你招標文件定稿了,發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的當天就可以發招標文件。
㈧ 案例二:某承包商通過資格預審後,對招標文件進行了仔細分析,編制了投標文件
答:該項目招標程序中存在以下問題:
1,招標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不應拒收承包商的補充文件,因為承包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所遞交的任何正式書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也就是說,補充文件與原投標文件共同構成一份投標文件,而不是兩份相互獨立的投標文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開標會應由招標人(招標單位)主持,而不應由市招投標辦工作人員主持。
3.資格審查應在投標之前進行(背景資料說明了承包商己通過資格預審),公證處人員元權對承包商資格進行審查,其到場的作用在於確認開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標文件的合法性)。
4.公證處人員宣布所有投標文件均為有效標書是錯誤的。因為該承包商的投標文件僅有單位公章和項目經理的簽字,而無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鑒,應作為廢標處理。即使該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賦予該項目經理有合同簽字權,若沒有正式的委託書,該投標文件仍應作廢標處理。
㈨ 資格預審,那麼資格預審後還需要發招標公告嗎
資格預審的依據主要有:《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標准施工招回標資格預審答文件》、《標准施工招標文件》
程序主要有: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由業主組織有關專家人員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也可委託設計單位、咨詢公司編制。
2、預審文件領取。通過各潛在投標人領取文件的時間和地點,以上應在招標公告中標明。
3、投標人報送資格預審文件。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報送資格預審文件。
4、評審資格預審文件。由業主負責組織評審小組,包括財務、技術方面的專門人員對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5、向投標人通知評審結果。業主應向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申請人公布評審結果。
㈩ 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的招標文件內容有何不同
招標投標法中關於資格審查的條文,只有一條: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版身的要求,在招標權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我不知道提問人的前提是否准確,招標投標法中沒有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的術語。實際操作中對潛在投標人既可資格預審,也可資格後審。如果前提不準確,可以再發團隊求助。追問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