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人職業資格
1. 請問現在有全國統一的司法鑒定人資格考試嗎
有這樣一個考試:國家司法考試,但是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要的司法鑒定人的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全國統一考的,但是鑒定人的貌似還只局限在地區。兩方面的報名資料都給你看看
一、國家司法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第 44 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0日。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告。
2.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 。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列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採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5.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
二、司法鑒定人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的,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鑒定專業培訓,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鑒定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專業實踐經歷;
現已在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行業鑒定機構從事行業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經考核可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具體考試、考核辦法另行規定。
2. 什麼是職業技能鑒定如何才能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由人社部授權復組建的職業技能制鑒定中心,對你的職業技能水平進行考核(考試)鑒定,確定你的職業技能等級。當然,申請職業技能鑒定也有條件,譬如學歷、工作年限、培訓情況等。通過考試(考核)鑒定,如果符合法定標准,由人社部門頒發你職業技能證書。
3. 司法鑒定人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申請參加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的,必須具備下列基回本條件:
答(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鑒定專業培訓,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鑒定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專業實踐經歷。
現已在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行業鑒定機構從事行業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經考核可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授予職業資格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4.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鑒定考試
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計算機操作員的考試內容可以是DOS、WPS、UCDOS、FOXPRO和《紅管家多媒體綜合管理軟體》。剛被國家批准認定為最新考試內容的《紅管家多媒體綜合管理軟體》具備了其它幾種考試內容所沒有的易學易用、功能實用、適用范圍廣的特點,並成為了今後國家職業鑒定計算機中級操作員考試重點推廣的考試內容。
10. 如何辨別偽造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學校利用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學員急需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心理,向學員發放偽造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因此學員在辦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注意:在辦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前,必須經過統一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才能辦理。凡是不經過考試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必定是偽造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依法推行的國家級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准,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憑證,是職業標准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從技術角度看,職業資格證書是社會按一定的職業資格標准,對勞動力質量進行嚴格檢測的結果;從經濟關系看,職業資格證書是社會對勞動供給者擁有的勞動力產權的核定和確認。因此說職業資格證書是,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
5. 關於司法鑒定人該如何取得執業資格的問題~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三)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審核登記程序、期限參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中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由司法部統一監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憑證。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使用期限為5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姓名;
(二)性別;
(三)身份證號碼;
(四)專業技術職稱;
(五)行業執業資格;
(六)執業類別;
(七)執業機構;
(八)使用期限;
(九)頒證機關和頒證時間;
(十)證書號碼。
6. 申請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公民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參加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的,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專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屬;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鑒定專業培訓,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鑒定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專業實踐經歷。
現已在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行業鑒定機構從事行業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經考核可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授予職業資格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7. 如何獲得司法鑒定資格證書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助理司法鑒定工程師:
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2、司法鑒定工程師:
已通過助理司法鑒定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3、高級司法鑒定工程師:
已通過司法鑒定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4、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注冊職業資格證書》。
5、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
(7)鑒定人職業資格擴展閱讀
司法鑒定人執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與鑒定有關的案卷材料,詢問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應邀參與、協助委託人勘驗、檢查和模擬實驗;
(三)要求委託人補充鑒定材料;
(四)委託人提供虛假情況或拒不提供鑒定所需材料的,有權拒絕鑒定;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鑒定無關的問題;
(六)與其他司法鑒定人意見不一致時,有權保留意見;
(七)獲得執業報酬;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授予執業證書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予以暫緩注冊,並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
(一)因違反鑒定人執業紀律受到停業處罰,處罰期未滿的;
(二)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處於停業整頓,處罰期未滿的;
(三)未按要求參加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的;
(四)暫時不能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其他情形。
暫緩注冊的原因消失後,本人提出申請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准予年度注冊。
8. 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機構一覽表
中國就業網:http://www.chinajob.gov.cn/gb/training/2002-06/13/content_189773.htm
序號
單 位 名 稱
通訊地址
1
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育慧路3號(100101)
2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100029)
3
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300040)
4
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上海市天山路1800號(200051)
5
河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石家莊市合作路142號(050051)
6
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太原市府東街261號(030003)
7
內蒙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呼和浩特市呼倫南路261號(010020)
8
遼寧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沈陽市三好街65號(110004)
9
吉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長春市前進大街31號(130012)
10
黑龍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哈爾濱市文府街1號(150004)
11
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京市北京路67號(210024)
12
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杭州市古翠路50號(310013)
13
安徽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230061)
14
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福州市鼓樓區七星井岡山裡14號(350001)
15
江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昌市省府北二路100號(330046)
16
山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濟南市公和街9號(250001)
17
河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鄭州市政三街二號樓(450003)
18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8號(430071)
19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長沙市東風路113號五樓(410008)
20
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廣州市教育路88號814房(510030)
21
廣西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寧市星湖路35號(530022)
22
海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海口市和平南路20號(570203)
23
重慶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28號(400015)
24
四川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成都市陝西街54號(610041)
25
貴州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貴陽市延安中路20號(550001)
26
雲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雲南省昆明市關上中路85號12樓
27
西藏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藏自治區鑒定中心(850000)
28
陝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安市省政府大院物產集團樓219室(710006)
29
甘肅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蘭州市東崗東路1163號勞動大廈(730020)
30
青海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寧市五四大街62號(810001)
31
寧夏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銀川市鳳凰北街42號(750001)
32
新疆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烏魯木齊市和平南路203號(830002)
33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烏魯木齊市青年路24號(830002)
34
中石油人事勞資部
北京西城區六鋪炕街6號(100724)
35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街22號街(100026)
36
國務院管理局工委辦公室
北京市西安門大街22號(100017)
37
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38
冶金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東四北大街小細管胡同16號(100007)
39
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100714)
40
供銷合作社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100801)
41
鐵道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海濱區復興路10號(100844)
42
中石化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慧新東街甲六號(100029)
43
質檢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100013)
44
電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興路49號(100036)
45
航天機電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成路8號(100830)
46
新聞出版署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北禮大街54號(100044)
47
電力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白廣路二條1號(100761)
48
中直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皇城根北街9號(100017)
49
信息產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100804)
50
航天科技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海濱區阜城路8號A6(100830)
51
民航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光熙門北里甲31號(100028)
52
國土資源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100812)
53
船舶重工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5號(100861)
54
國內貿易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100834)
55
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100823)
56
航空工業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交道口南大街67號(100009)
57
兵器工業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100821)
58
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外三里河路50號(100045)
59
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勞資司勞資處
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2號樓(100053)
60
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鼓樓西大街154號(100009)
61
水利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100053)
62
國管局體改司培訓考核處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100017)
9.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哪些人員一定不能被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b項和e項屬於一般性規定,可以有例外,但cd是一定不可以。